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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保監局@鄒依琳:你被終身禁業,請來我局領罰 這位前銀行理財經理曾以“飛單”非法吸資1億余元
每日經濟新聞
本來已經端著銀行金飯碗的兩名上海女子,卻仍然禁不住巨額金錢的誘惑,不僅“飛單”,而且參與的是一起高達6.3億的非法集資大案,有280多名投資人。
這兩名女子作案時,均是光大銀行上海真新支行的理財經理。
原址查無此人,上海銀保監局隔空喊話:你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其中,叫鄒依琳的女子為“80后”,非法集資1個多億,獲利500多萬;叫朱霞蓉的女子則是“70后”,非法集資9000余萬,獲利400多萬。
500萬和400萬,在上海也可以買一套小房子了。但是,非法得來的錢,終究不是自己的財產,不僅葬送了金飯碗,還被終身禁業。
原址查無此人 上海銀保監局@鄒依琳前去領罰 囿于處罰文書無法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4月15日,上海銀保監局以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的形式,通知一位名為鄒依琳的當事人到該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
這份在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的公告顯示,鄒依琳在光大銀行上海真新支行工作期間,涉嫌對該行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直接責任,被上海銀保監局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而這一公告背后,竟是一樁涉及投資人280余名、涉案金額6.3億余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但是,處罰文書在送達上卻遇到了阻礙。上海銀保監局表示,因原地址查無此人,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處罰文書,于是依法向鄒依琳公告送達,“請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我局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公告顯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銀保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實際上,去年9月,同樣是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果的情況下,上海銀監局也曾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鄒依琳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滬銀監罰告字〔2018〕24號),擬就上述原因對鄒依琳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曾靠理財經理身份非法吸收資金逾1億 監管部門未能聯系上的鄒依琳究竟是誰?在她身上發生了什么?又緣何“失聯”?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公布的相關刑事判決書揭開了迷霧。
來自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2016)滬0114刑初1017(號)”判決書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滬02刑終759號”判決書顯示,鄒依琳原本是光大銀行真新支行的一名理財經理,卻在高額返利的誘惑下,參與了一樁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的非法集資案。
而除了鄒依琳外,同案人員中還有一位名叫朱霞蓉的理財經理。銀保監會網站信息顯示,2018年8月8日,上海銀監局亦對朱霞蓉作出行政處罰(滬銀監罰決字〔2018〕32號),禁止其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鄒依琳、朱霞蓉在擔任光大銀行真新支行理財經理期間,經他人介紹,得知上海駿福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福公司”)非法對外發行理財產品。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二人擅自以電話聯系、在光大銀行真新支行現場宣傳等方式向眾多銀行客戶等不特定人員推銷“瑞昌中央商務區投資基金”“余干四安天城投資基金”,并承諾10%-14%不等的高額固定回報。
在銀行理財經理身份的掩護下,鄒依琳和朱霞蓉順利將上述基金產品推銷了出去,并從中嘗到了甜頭,從駿福公司拿到了一定比例的高額傭金。
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間,鄒依琳招攬投資人50余名(已剔除重復投資),非法吸收資金1億余元,收取傭金500余萬元;朱霞蓉招攬投資人60余名(已剔除重復投資),非法吸收資金9000余萬元,收取傭金400余萬元。
不但斷送職業生涯 還引發牢獄之災 鄒依琳和朱霞蓉的“越界”,不但直接斷送了職業生涯,更是引發了牢獄之災。
相關判決書顯示,2013年3月起,胡磊帆、褚源、杜卉等人為投資外地房地產項目并獲取利潤,經合謀先后成立駿福公司、上海巽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巽卿投資管理中心、上海駿福贛祥投資管理合伙企業等數十家有限合伙企業,通過公司員工電話推銷、現場宣傳及渠道分銷并向銷售人員支付投資額一定比例的傭金等方式,以招募企業有限合伙份額并對外投資的形式,于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間共計向280余名投資人(已剔除重復投資情況)非法吸收資金6.3億余元,所募款項大部分被轉至江西瑞昌市求新置業有限公司、江西余干四方實業有限公司賬戶用于開發“瑞昌中央商務區”“余干四安天城”相關房地產項目,部分用于兌付投資人已到期本息。
2015年7月22日,鄒依琳、朱霞蓉經通知至公安機關投案,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基金無法兌付后,鄒依琳在案發前通過返還駿福公司部分傭金400余萬元,朱霞蓉則未退出違法所得,供認均用于賭博。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截至司法鑒定報告日,鄒依琳吸收的本金尚余8479萬余元未兌付,朱霞蓉吸收的本金尚余7034萬余元未兌付。
2017年12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鄒依琳及朱霞蓉作出終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鄒依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判處被告人朱霞蓉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終審判決書顯示,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2日起。若以二年六個月的刑期計算,鄒依琳目前應該已經刑滿。
商業銀行不得發行未獲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 2017年5月18日,上海銀監局對中國光大銀行上海分行作出行政處罰,指出2015年該分行未能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監督和排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員工的私售行為,員工行為管理嚴重不審慎,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去年8月,公開信息顯示,光大銀行上海分行加強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不但在網點統一張貼公布舉報電話,嚴防銀行員工違規行為,還印發《員工禁止行為手冊》,明確禁止行為,深化內控要求與行為“紅線”。
對于部分銀行出現的產品私售行為,監管部門也給予了關注并采取相關防范措施。記者注意到,2015年,廣東銀監局印發《關于加強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管理防范員工違規私售風險的通知》,從業務流程、網點治理、人員管理、處罰問責四方面提出十四條要求,明確將嚴禁違規私售列為銀行員工職業操守的“底線”,對向客戶銷售或推介非本行發行或代銷的投資產品的行為(俗稱“飛單”)實行“零容忍”。
2017年8月,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并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2018年9月26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公布并開始施行。其中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未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并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應當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的顯著位置列明該產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獲得的登記編碼,并提示投資者可以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此項規定也正是為了防范“虛假理財”和“飛單”。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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