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說明書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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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6日 13:4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業務規則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及時間 1、基金募集信息 (1)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2、基金運作信息 (1)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3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3)基金管理人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4)基金管理人將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5)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7)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8)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3、基金臨時信息 基金發生以下重大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20)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 (21)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后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將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三)基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2、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于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4、招募說明書(包括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