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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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6日 13:4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基金管理人: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2005年9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5】156號文核準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本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指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合同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運作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業務規則》: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招募說明書:指《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訂立的《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及對托管協議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發售公告:指《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份額發售公告》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元:指人民幣元 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的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交易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注冊登記人: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人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銷售服務代理人:指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要求的條件并與本基金管理人簽訂了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服務業務的機構 銷售機構:指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銷售服務代理人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法人、社會團體、其它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根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的可投資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總稱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據本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銷售場所:指場外銷售場所和場內交易場所,分別簡稱場外和場內 場外: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外的銷售機構進行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場內: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的會員單位進行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的場所 注冊登記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基金合同的生效:指本基金募集完成,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的終止:指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時,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終止本基金合同 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募集期限:指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相關公告中規定的本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段,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對本基金的認購、日常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發售:指場外認購和場內認購 場外認購:指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場外銷售機構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場內認購:指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場內會員單位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投資者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其所持基金份額的行為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續期間投資人通過場內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賣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轉換:指在本基金存續期間,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 系統內轉托管: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跨系統轉登記: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巨額贖回:指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時的情形 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本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財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本基金資產總值減去本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行為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本基金份額及其變更情況的賬戶 交易賬戶:指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開放式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人給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賬戶,記錄在該賬戶下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人的注冊登記系統 證券賬戶: 指注冊登記人給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者持有證券的賬戶,包括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和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記錄在該賬戶下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人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不可抗力:指任何無法預見、不能避免、無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變更;國際、國內金融市場風險事故的發生;自然或無人為破壞造成的交易系統或交易場所無法正常工作、戰爭、動亂或瘟疫等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