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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多家“協和醫院”只有三家為真,“傍名牌”這事居然還是合法的?
來源:國是直通車
解局。
何為商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訂版)的定義,商標指的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
關鍵詞是“區分”。
然而有這么一伙人,他們的商標卻是想盡辦法與知名商標相雷同,也就是俗稱的“傍名牌”。
“康帥博”、“娃恰恰”、“粵利粵”,傍名牌廠商文字功底一流。
而為了不被“傍”,各家公司也放出大招,自己山寨自己。
阿里巴巴注冊了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弟弟,湊齊了阿里家族的一家老小;老干媽也注冊了老干爹、干兒子,辣醬家族開啟人丁興旺模式;小米也已經把藍米、紫米等都注冊了……
但是“傍名牌”現象仍然時常出現,這次就連醫院也中槍。
據新華社近日披露,以“協和醫院”為關鍵詞在網頁上檢索,全國竟然出現了1700多家協和醫院。
據媒體披露,其中一家山寨醫院不僅高調標識自己是“全國協和品牌連鎖醫院”,還將自己歸類為“協和系”,宣傳板上更是用碩大的字寫著“相信品牌的力量”。
公然山寨,為什么敢這么囂張?“傍名牌”現象層出不窮,原因何在?
公然“傍名牌”,居然還合法?
據媒體曝光,這些醫院有的自稱是“協和醫院某某分院”,有說是屬于“協和醫療集團”,也有說是“北京協和醫院的連鎖醫院”或“與北京協和醫院是技術上的上下級關系”。
然而,這些說辭被“正主”分分鐘打臉。
協和醫院宣傳處常務副處長陳明雁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表示,除了北京協和醫院,只有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武漢協和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與“協和”有歷史淵源,其余的“協和”和“北京協和”沒有任何關系。
“北京協和醫院在國內也沒有任何掛靠、合作、協作關系。”陳明雁說。
換言之,除了這3家協和醫院,其余一千余家醫院基本可以判定都是“山寨貨”。
實際上不僅是協和醫院成為被山寨的重災區,據媒體披露,“同濟”“華山”等知名醫院也有同樣的遭遇,就連民營醫療機構“和睦家”也被上百家醫院山寨。
這些“傍名牌”者為何敢如此囂張?
按照國家相關工商管理條例,北京協和醫院只能以“北京協和醫院”六個字為注冊商標,而“協和”二字并非注冊商標,因此,各地山寨協和醫院有了可趁之機,依然可以注冊經營。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采訪時指出,就僅“協和”二字來講,北京協和醫院不能獨占。而如果在命名或者是宣傳過程中,“對外聲張說自己與北京協和醫院有各種聯系,這種情況就是涉嫌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李俊慧指出:“‘傍名牌’這種現象的界定還是比較復雜的,主要需要看該企業在命名上是否對患者或者消費者產生誤導,如果是惡意在宣傳以及命名上和知名醫院‘攀關系’則涉及侵權,但僅因為部分名字相同就定義為‘傍名牌’也不妥當,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秘書長馬秀山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采訪時指出,利用知名商標“搭便車”還涉及到不正當競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有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醫療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直接關系患者的身體健康,實力不足的醫院用知名醫院的名字,給自己‘貼金’,給患者造成誤導,也給行業帶來不利影響,有關部門必須重視起來。”馬秀山說。
被山寨 維權有挑戰
‘傍名牌’現象為何屢次發生?馬秀山表示,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侵權成本較低,而維權的成本卻較高。
濟南日報曾披露,知名山寨品牌“大潤發”曾起訴一家“山寨大潤發”,一審判決,這家山寨的大潤發超市要立即停止侵犯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大潤發”注冊商標專用權,并賠償10萬元人民幣。
判決后,雙方認可判決賠償不再上訴,山寨超市換了個名字繼續正常營業。處理該案的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打這樣一個官司,起訴過程全部走完需要1年時間,在最終判決生效之前,山寨大潤發仍繼續侵權使用大潤發的商標字號。“最終10萬元的處罰金額可能還不及山寨超市一個月的利潤,侵權成本太低。”
“目前的階段來看,對于企業來說,不要指望能從打假中獲得相應價值的賠償,能對沖自己打假的成本就不錯了。企業在這過程中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最終并沒有達到自己的期望值,維權也就不積極了。”馬秀山說。
而這類山寨商品的生產者一般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僅承擔民事責任或者賠償一定的罰款即可。對此,馬秀山直言:“對于侵權者來說,侵權成本低,付出代價小,而對于受害者來說,處理這種問題真可謂‘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傍得了牌子傍不了質量,山寨醫院以及產品勢必會對患者和消費者的利益造成威脅,面對這種情況,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當下中國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可以讓一些知名的企業或者醫療機構可以獨享相應的注冊商標,以防止其他企業或醫療機構借機搭便車,不給傍名牌者留下可乘之機。”
國務院參事、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葛志榮在“全國知識產權保護行動計劃啟動儀式暨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環境高峰論壇”的發言中也表示,品牌可以代表一個企業一個地域甚至一個國家的形象和實力,品牌的保護要在國內以及國際上都建立統一的評價標準,才能真正保護中國品牌的成長。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崔國斌則表示,維護品牌企業的利益,不能停留在政策層面。“更重要的是加大對侵權行為的執法力度。有關部門應該投入資源建立一個有效的行政執法系統,而不是花精力在登記程序和申請資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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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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