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龍杰IPO:實控人前妻是否該列為共同控制人?

蘇州龍杰IPO:實控人前妻是否該列為共同控制人?
2018年10月22日 20:42 新浪財經(jīng)-自媒體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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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龍杰IPO:實控人前妻是否該列為共同控制人?

  來自微信公號:梧桐樹下V 

  蘇州龍杰特種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認定出現(xiàn)波折。蘇州龍杰2017年9月15日報送的招股說明書只列席文杰為實際控制人。證監(jiān)會反饋意見詢問公司沒有把席文杰的前妻楊小芹、女兒席靚認定為共同控制人是否合適。在2018年8月24日報送的招股說明書加列席文杰的女兒席靚列為共同實際控制人,但仍然沒有把席文杰的前妻楊小芹列為共同控制人。筆者認為這是不合適的。

  楊小芹與席文杰4年前離婚。楊目前直接+間接方式合計持有蘇州龍杰14.9288%的股份,是蘇州龍杰第二大股東,又是蘇州龍杰控股股東的第一大股東,又是實際控制人之一席靚的母親,是一名董事的岳母,又長期擔(dān)任蘇州龍杰采購部部長。

  一、 蘇州龍杰的基本情況及股東結(jié)構(gòu)

  蘇州龍杰前身成立于2003年6月,2011年5月24日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總股本8920.3萬元。公司一直專注于差別化滌綸長絲、PTT纖維等差別化、新型聚酯纖維長絲的研發(fā)、生產(chǎn)及銷售。蘇州龍杰在2012年就申報了IPO,在2013年一季度撤回申報。

  公司最新股東有81人,除控股股東龍杰投資是法人外,其他80名股東均為自然人。2014年10月,席文杰與此何小林、王建榮、曹紅、徐志剛、王建新、黃素祥等6人簽署《一致行動協(xié)議》,上述6人直接持有蘇州龍杰5.62%的股份,持有蘇州龍杰控股股東龍杰投資19%的股權(quán);2017年4月,席文杰與此同錢夏董、倪建康、陳建華、周頡、曹偉等5人簽署《一致行動協(xié)議》,上述5人直接持有公司2.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東龍杰投資7.5%的股權(quán)。

  蘇州龍杰股權(quán)結(jié)構(gòu)如下:

  從上圖可知,龍杰投資是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69.056%。楊小芹以4.4788%的持股比例位列公司第二大股東,高于席文杰、席靚的持股比例,這倆父女的持股比例均為4.242%。

  (蘇州龍杰81名最新股東名單中前24名股東) 再從控股股東龍杰投資的股東來看,楊小芹是單一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15.133%,而席文杰、席靚的持股比例分別是14.334%、14.333%。

  楊小芹間接持股比例轉(zhuǎn)化成直接持股的話,是69.056X15.133%=10.45%,再加上直接持股比例4.4788%,合計14.9288%,高于席文杰的合計持股比例。

  二、雖已離婚,仍是采購部長、是一名董事的岳母

  席文杰出生于1966年9月7日,楊小芹出生于1965年11月17日,席靚出生于1989年9月8日。看來,席文杰、楊小芹是姐弟戀而成夫妻。

  招股說明書只披露了席文杰、楊小芹2014年10月離婚。但沒有披露離婚的具體原因,也沒有披露婚姻出現(xiàn)糾紛的時間起點。但對兩人婚姻出現(xiàn)糾紛的時間點,招股書還是有點零星的披露。

  招股說明書披露2013年公司按部分股東要求減資1079.7萬股的原因有二,一是2013年公司撤回了IPO申報,二是席文杰、楊小芹婚姻糾紛。

由上可以看出,席文杰、楊小芹婚姻出現(xiàn)糾紛最遲不晚于2013年7月。

  由上可以看出,席文杰、楊小芹婚姻出現(xiàn)糾紛最遲不晚于2013年7月。

  另外,招股說明書披露,楊小芹從小股東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是因為離婚財產(chǎn)分割,離婚協(xié)議約定席文杰將其持有的蘇州龍杰378.4萬股轉(zhuǎn)讓給楊小芹,楊小芹持股數(shù)因此從原來的  21.12萬股增加到399.52萬股。席靚成為蘇州龍杰也是基于父母的這份離婚協(xié)議。

另外,蘇州龍杰目前的一名董事鄒凱東系席靚的配偶,席文杰、楊小芹的女婿。

  另外,蘇州龍杰目前的一名董事鄒凱東系席靚的配偶,席文杰、楊小芹的女婿。

  仍擔(dān)任采購部長 招股說明書披露了前十名自然人股東在蘇州龍杰擔(dān)任的職務(wù),楊小芹為采購部部長。

三、2017年申報稿及證監(jiān)會反饋意見

  三、2017年申報稿及證監(jiān)會反饋意見

  蘇州龍杰在2017年9月5日報送的招股書(申報稿),只認定席文杰一人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摘自2017年申報稿)(摘自2017年申報稿)

  針對蘇州龍杰的預(yù)披露招股說明書,證監(jiān)會在2018年8月10日公布了反饋意見。反饋意見第4條意見,就提到了席文杰、席靚及席文杰前妻楊小芹的持股比例等事項,并詢問“僅針席文杰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證監(jiān)會2018年8月10日公布的針對蘇州龍杰的反饋意見)(證監(jiān)會2018年8月10日公布的針對蘇州龍杰的反饋意見)

  四、更新披露稿只增列席靚為實際控制人

  在收到證監(jiān)會反饋意見后,公司及中介機構(gòu)改變了首次披露稿對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把席文杰、楊小芹的女兒席靚增列為實際控制人。

招股書還分析了未將楊小芹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的原因,認為具有合理性。

  招股書還分析了未將楊小芹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的原因,認為具有合理性。

五、認定難題與“實質(zhì)重于形式”的分析

  五、認定難題與“實質(zhì)重于形式”的分析

  2018年8月發(fā)布的《IPO審核非財務(wù)知識問答》第9問“關(guān)于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應(yīng)如何掌握?”中有這么一段話:“實際控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如其持有公司股份達到5%以上或者雖未超過5%但是擔(dān)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并在公司經(jīng)營決策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除非有相反證據(jù),原則上應(yīng)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

  如果楊小芹與席文杰迄今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那么被認定為共同控制人肯定豪無疑問。

  然而,紛繁復(fù)雜的現(xiàn)實總會挑戰(zhàn)現(xiàn)有的規(guī)則!蘇州龍杰的楊小芹就是典型。筆者只能基于“實質(zhì)重于形式“的原則來分析。

  前面資料已經(jīng)顯示,楊小芹是蘇州龍杰第二大股東,是蘇州龍杰控股股東的第一大股東,是直接間接合計持股比例達到14.9288%,是持股比例最高的自然人股東。楊小芹又是實際控制人之一席靚的母親、是公司董事鄒凱東的岳母。

  這里再分析一下應(yīng)該認定楊小芹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一個核心原因:楊小芹離婚后仍然擔(dān)任公司采購部部長。

  招股說明書披露顯示,蘇州龍杰前身在2003年6月成立時,楊小芹就是采購部部長。

  在家族企業(yè),采購部是一個核心部門,是付錢給別人的,是一個油水部門,道德風(fēng)險很高。老板都是把很信任的人安排去負責(zé)采購部的,可以說這個采購部長的實權(quán)比一般副總大得多。

  現(xiàn)實生活中,有的夫妻離婚后基本成了仇人或者路人,除子女的事情外連見面都懶得見了。有的夫妻離婚后仍然交往挺多,甚至離婚不離家,有的夫妻離婚完全是為了規(guī)避某些監(jiān)管,比如一方是較高職位的公務(wù)員的。

  席文杰與楊小芹雖然離婚了,離婚的原因也不得而知,但從離婚后席文杰仍然讓楊小芹擔(dān)任蘇州龍杰核心部門負責(zé)人可知,離婚并沒有影響席文杰對楊小芹的信任,兩人仍是合作關(guān)系。采購部部長,不是高管,勝過高管!而且,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關(guān)聯(lián)方?jīng)]有顯示席文杰有新的配偶,說明席文杰在與楊小芹離婚后至今沒有再結(jié)婚。

  因此,是不是認定楊小芹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筆者認為,認定更為妥當,更符合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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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高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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