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SOHO中國怎么了 物業分公司違法四個月三遭處罰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9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朝陽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北京搜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搜厚物業”)朝陽分公司罰款6萬元,其違法事實為使用單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記者查詢發現,北京搜厚物業為SOHO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OHO中國”,股票代碼:00410.HK)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款一項規定,北京市朝陽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北京搜厚物業朝陽分公司作出上述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11月19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朝)質監罰字[2019]75號。
北京搜厚物業朝陽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1日。該公司總公司為北京搜厚物業。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四個月內,北京搜厚物業旗下分公司遭監管處罰三次。
信用中國網站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9月16日,北京市東城區應急管理局對北京搜厚物業朝陽門第二分公司罰款1萬元,其違法事實為該單位空調制冷工殷偉軍(身份證號碼612522196904120813)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證過期。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東城區應急管理局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東)應急罰[2019]168號。
2019年8月5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對北京搜厚物業朝陽門第二分公司罰款1000元,其違法事實為地下空間責任人未建立防火責任制度。上述行為違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處罰依據為《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東防罰字[2019]第12號。
北京搜厚物業成立于2007年7月18日,隸屬于SOHO中國。其股東結構如下:北京開成世紀咨詢有限公司持股95.00%;北京搜創世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0%。北京開成世紀咨詢有限公司為SOHO中國子公司。
官網顯示,SOHO中國成立于1995年,由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和首席執行官張欣聯手創建。公司在北京和上海城市中心開發和持有高檔商業地產,堅持獨特創新的建筑理念,建造符合時代精神的建筑,所開發項目均成為城市建設中的里程碑建筑。目前,SOHO中國已成為北京、上海最大的辦公樓開發商,開發總量達500萬平方米。2015年,公司推出SOHO 3Q,目前SOHO 3Q業已成為國內最大的共享辦公室運營商。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一項: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項: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責任人利用地下空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第二項:建立防火、防汛、治安、衛生等責任制度。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與使用人簽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書,明確使用人對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義務,并對使用人履行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使用人違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安全使用義務的,及時制止、糾正,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的,由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罰:第一項: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阮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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