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中案再審將擇期宣判 檢辯雙方對新證據(jù)當庭質證

張文中案再審將擇期宣判 檢辯雙方對新證據(jù)當庭質證
2018年02月13日 01:38 新京報

  新京報訊 (記者王夢遙)記者從最高法獲悉,2月12日上午,最高法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案件將擇期宣判。

  最高法去年底決定提審本案

  公開資料顯示,張文中1983年從南開大學數(shù)學系畢業(yè)后,先后在中科院系統(tǒng)科學研究所、美國斯坦福大學攻讀博士及博士后。1994年,張文中在北京創(chuàng)立物美商城(后重組稱為“物美投資”),并開設了第一家超市。2003年,物美商業(yè)在香港創(chuàng)業(yè)板掛牌。

  最高法消息顯示,2007年12月25日,衡水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8年10月9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文中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宣判后,張文中提出上訴。2009年3月,河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對張文中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詐騙罪的定罪部分;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與其所犯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原判生效后,張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院和最高法提出申訴。最高法于2017年12月27日決定提審本案。

  庭審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

  庭審中,原審被告人張文中的辯護人就詐騙罪和單位行賄罪向法庭出示了數(shù)組新的證據(jù),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檢辯雙方對新證據(jù)進行了當庭質證,對出庭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并就庭前會議梳理的對原判存有異議的證據(j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

  法庭辯論階段,檢辯雙方圍繞原審被告人張文中是否構成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是否構成詐騙罪,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集團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進行了充分的辯論。

  最后,原審被告人、原審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分別作了最后陳述。庭審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該案具體情況,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馬龍 SF061

張文中 原審 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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