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組煤礦投7億3年不生產 民資股東狀告央企索賠1億
來源:上游新聞
山西一煤礦與央企重組之后,累計投入礦井改造資金7.9億元,斷斷續續一年多產了160萬噸原煤后,于2016年3月實施停產保井。在之后的三年多時間里,煤礦能生產卻不生產,煤礦反而變得資不抵債。隨后,民資股東賈強將央企告上法庭,請求央企賠償超1億元的損失。
8月15日,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前,法院委托了第三方鑒定機構對該煤礦進行了鑒定。法庭上,賈強對鑒定報告無異議,而國電燃料和國電電力對鑒定機構、鑒定報告均提出異議。最后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8月15日,案件在朔州中院開庭。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混改引發矛盾:投7.9億改造卻不積極生產
11年前,為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山西省開展以國有煤礦企業為主體的大型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中小型煤礦企業的活動。正是在當時的背景下,2008年7月,山西省朔州市山西中強偉業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強偉業”)被國電集團旗下的國電燃料有限公司整合。
國電燃料出資32400萬元,從原股東賈強手中收購60%的股權,轉讓后賈強持股40%。公司更名為——山西朔州國強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強煤業)。
2008年至2013年12月,國強煤業實施技術升級改造,實現了以綜采為主的機械化改造。隨后,國強煤業120萬噸/年兼并重組整合項目通過竣工驗收,核準年產120萬噸;2014年6月,國強煤業取得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式投產,當年生產原煤100萬噸。
該技術改造工程投資額經國電集團審核為不超過7.92億元,資金來源為貸款。而貸款來源為國電集團內部。
事情在2015年發生轉折。當年10月國電燃料公司將國強煤業直接委托國電集團旗下的另一子公司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電力”)進行管理。
據介紹,國電電力接手管理后,2015年的原煤生產量60萬噸。自2015年全國煤炭行情走下坡路,2016年3月國強煤業經股東協商同意實施停產保井工作,并擇機組織生產。
然而這一停就是三年多。2016年開始由于煤炭行情不好,但是2017年煤炭行情好轉以后,國電電力仍未組織生產,導致虧損繼續擴大,直到2019年3月份恢復生產,而僅生產不足兩個月后,再次停產。
上游新聞記者調查獲悉,平魯區政府領導多次到國電電力以及國電電力上級單位進行溝通,然而并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由于國強煤業長期停產,導致連年虧損過億元,累計虧損已超6億元(不包括7億多元的技改資金),最終被拖成了國電集團的特困企業。
▲國強煤業2014-2017年4年的經營情況 。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技改后連年虧損被列為特困企業
作為持有國強煤業40%的民資股東賈強,眼看著國強煤業技改、投產又停產的全過程,卻很少有機會參與其中,“混改后的企業基本是央企一家說了算,十年間只開過一次股東會,明顯是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問題,這也是導致已經投產的國強煤業又被列為特困企業的主要原因。“作為股東,我對企業承擔40%的責任,也有40%的表決權,盡管起不到決定性作用,但應該征求我的意見,事實卻并非如此。”賈強說。國強煤業整合10年來只在國電燃料公司管理期間召開過一次股東會,而國電電力公司管理后一次股東會也沒開過,有事都是他們向總公司請示決定。
對于這種局面的出現,國電系統內部知情人士稱,“國電電力作為上市公司,當時是想把國強煤業納入到其上市公司資產部分,但后來因為前期投入較高等原因,國電電力并沒有完全接管,從而出現這種‘夾生’的情況。”
對于2014年至今連年虧損,其主要原因是停產停工,根本沒有生產導致的。即使停產還會產生維護費用和管理人員工資以及承擔8億元貸款利息,所以連年虧損。
“2016年停產是行情不好,但2017年之后煤炭行情好轉,是國電電力毫無緣由的不生產造成的,是人為原因。”對于國電電力為何不復產,賈強認為:“國電電力不是搞煤炭生產的,他是搞電的不懂采煤,他們怕擔安全生產等風險,所以寧可虧損也不生產。此外,國電電力又沒有投錢,投資方是國電燃料,國電電力不怕賠錢?!?/p>
對于國電電力遲遲不開工一事,國電燃料有關人士也表示不滿,卻又無可奈何?!拔覀冊啻蜗蛏霞壌驁蟾鎻凸ぃ巧霞壊块T遲遲不批,我們也沒辦法。此外,我們也向上級反映一邊組織生產,一邊劃轉,但是上級不批準,只能眼看著虧損。”
▲國電燃料準備轉讓國強煤礦60%的股權及相關債權。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曾經有過起死回生機會
停產后職工遲遲拿不到工資,期間多次進京上訪,2017年1月,國電集團同意國強煤業啟動恢復生產程序;2017年6月,國電電力煤化部牽頭組成復產督導組進駐國強煤業;直到2018年7月,新工作面安裝調試結束,又投入四五千萬元;直到2019年4月,國電電力安排旗下的內蒙古平莊煤礦的400多工人遠赴山西朔州國強煤業進行生產”。
一切似乎開始向好的方向方向轉變。然而國強煤業在生產一個多月后,內蒙古平莊煤礦的400多工人接到上級命令要求停產撤回。國強煤業由此再次陷入僵局。
對于此次突然的停產,國電燃料有關人士對此也表示無奈,“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好容易恢復生產了,又停產了?!标P于停產原因,國電電力方面稱,“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安全隱患?!?/p>
前述國電燃料方面有關人士稱,“所有的煤礦永遠都存在安全隱患,但是只要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即可。”
“僅僅怕擔責任就可以遲遲不開工嗎?”賈強對目前的局面頗為不滿。
“他們開工、停產都要向監管部門報備,平莊煤礦的工人撤走時只說接到上級命令停止生產,并沒有告知我們存在安全隱患問題?!?/p>
平魯區煤炭監管部門領導直言,“國強煤業具備生產的條件,停產是企業的自主經營行為。此前省市區相關部門都很關注國強煤業復產問題,也曾多次和國電集團進行溝通,但是作為央企不屬于地方管理,當地政府也沒辦法?!?/p>
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底,國電燃料分別向國興煤業和國強煤業借款10.55億元(本息合計)、10.48億元,加上之前購買股權價款8.378億元和3.24億元,國電燃料累計投資30多億元,而減去民資股東的部分6億多元。國電燃料已經累計投資20多億元。
2018年12月30日,國家能源集團批復,請國電電力加強對國強煤業的管理,持續進行管理提升,確保國強煤業完成國資委“處僵治困”任務目標,在此基礎上,可通過掛牌轉讓方式進行對外處置。但截至近日,掛牌轉讓一事并未有新的進展。
據國電燃料有關人士最新消息顯示,將對國強煤業進行企業內部劃轉,與中煤合作,但劃轉似乎也遙遙無期,
民資股東告央企請求賠償損失
此前的2017年11月,賈強將國電燃料和國電電力告上了法庭。賈強訴稱,這兩家央企濫用公司控制權,導致國強煤業少生產原煤220萬噸,造成經濟損失2.49億元,其中給賈強40%的股權相對應的資產造成了超1億元的損失,同時也給相應國有資產造成經濟損失超1.5億元。
2017年12月27日,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國電電力對該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山西高院裁定朔州中院管轄無誤。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隨后,國電燃料和國電電力上訴至山西省高院,2018年7月10日,山西高院裁定,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無誤,上訴理由缺乏法律依據,予以駁回。
之后,針對賈強提出的賠償,朔州中院委托一家機構進行鑒定,國電燃料和國電電力對朔州中院委托的鑒定機構及鑒定報告提出異議。
8月15日,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賈強對鑒定報告無異議,而國電燃料和國電電力對鑒定機構、鑒定報告均提出異議。最后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混改后的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央企只說了算,而作為持有40%股份的民資方,在企業治理中卻沒有發言權,十年間僅開過一次股東會?!痹趪鴱娒簶I民營股份股東賈強看來,公司法確立的公司治理機構得不到落實,是國強煤業混改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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