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皮海洲
對發審委委員的追責問題,目前只是限于談話提醒、批評、解聘以及公開譴責等,這對于真正需要追責的發審委委員來說無異于撓癢癢。實際上,對于涉及到弄虛作假的公司,必須加大對發審委員的追責力度。
上周是新一屆發審委上任后的第一個交易周。在這一周里,新上任的發審委交出了首秀的成績單,周審核8家擬上市企業申請,2家被否,IPO通過率為75%。
就這一結果來看,基本上是符合市場預期的。從今年前9個月來看,截至9月30日,證監會今年審核的405家公司首發申請中,328家獲得通過,16家暫緩表決,8家取消審核,53家未通過,IPO審核通過率為80.99%。因此,新一屆發審委的首秀,IPO通過率略低于前9個月的水平,這是正常現象。畢竟只是首秀,審核的IPO公司數量有限,因此,多一家或少一家公司被否,對IPO通過率指標的影響較大。所以,我們不能僅憑首秀就對新一屆發審委的審核下結論,認為審核是從嚴了,或者放寬了。要作出這個判斷,還需要更長的時間來進行觀察。
不過,從新一屆發審委的首秀來看,有兩個細節問題是值得肯定的。有道是:細節決定成敗,雖然我們不能因為這兩個細節問題的處理,就認定新股發審嚴把了IPO公司質量關,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對細節的處置方式,是有利于對IPO公司的質量進行把關的。
而這兩個細節具體說來分別是:一是對參與發行審核的7名委員采取一次一授權,由電腦搖號產生當期的發審委委員,不固定召集人、不固定組,臨時組建發行審核團隊。這種做法可以避免此前固定組別帶來的弊端。由于發行審核團隊是臨時組建的,發審委員們是通過電腦搖號方式產生的,這樣就可以避免發審委委員們“被公關”,從而保證發審委委員們在審核的過程中能夠公正一些。這樣也就可以更好地對IPO公司的質量進行把關。
二是由于新一屆發審委強調了對違法違規委員的追責問題,比如在原有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了公開譴責的處理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發審委委員們的責任感,所以在首秀中,發審委委員在審核過程中的問詢更重視細節問題,挖細節愛提問成了新一屆發審委員們的審核風格。
從上會項目的問詢情況來看,新一屆發審委的目光仍緊盯信息披露的準確性真實性,以及是否具有持續的盈利能力等這些“敏感”地帶,且狠抓細節,每一家上會企業的問詢問題都在4~5個大類,其中還包含不少相關問題,發審委和發行人一問一答式的問詢,多則13、14個,少則7、8個,著實考驗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的應變能力。可以說,在新一屆發審委深挖細節的審核風格下,任何細枝末節的問題都可能被提問,上會公司沒點“真本事”試圖糊弄過關還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發審委委員們對這些細節問題的重視無疑是值得肯定的,它有利于對IPO公司的質量把關。不過,就對IPO公司的質量把關來說,僅僅只是依靠對這些細節問題的處理顯然還是不夠的,更重要的還是要在制度建設問題上得以完善,或取得突破。
比如,對IPO公司可實行現場審核或進行現場檢查。目前的發審制度基本上是一種看材料、聽匯報的方式,發審會也成了“故事會”。但IPO公司的真實情況如何,發審委委員們其實并不知情。因此,這種發審方式具有先天性的不足。而如果是進行現場審核的話,顯然更有利于發現問題。當然,如果不進行現場審核的話,也可以考慮進行現場檢查。目前IPO環節有現場檢查的做法,但目前的現場檢查只是一種抽查,這種抽查的方式檢查對象十分有限,而從發現問題的角度來說,應該對每一家IPO公司都進行現場檢查,只有經過了現場檢查的公司,才能進入上會審核程序。這種做法顯然更能發現IPO公司所存在的問題。
又比如,對發審委委員的追責問題,目前只是限于談話提醒、批評、解聘以及公開譴責等,這對于真正需要追責的發審委委員來說無異于撓癢癢。實際上,對于涉及到弄虛作假的公司,必須加大對發審委員的追責力度,對于當初投贊成票的委員,應直接取消其發審委委員的資格,同時取消其所在單位五年內再次推薦發審委委員的資格,如涉及違法違規的,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只有加大對發審委委員的追責力度,才能倒逼發審委委員們在審核的過程中更加盡職盡責。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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