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曹中銘
對于IPO堰塞湖問題,不能以加速新股發行,或以犧牲市場與投資者利益的方式解決。重要的是要讓那些不符合標準的企業知難而退。否則,在巨大利益驅使下,抱著僥幸心理,或企圖蒙混過關,甚至不惜鋌而走險者就會對上市趨之若鶩。
證監會日前發布公告稱,根據《證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規定,經中國證監會2017年第6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決定,聘任63人為中國證監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于創業板不同單獨設立發審委,新發審委今后的如何開展工作,審核標準趨嚴還是會寬松等無疑受到市場的關注。
而從今年企業上會審核的通過率看,審核從嚴已是不爭的事實,數據最能說明問題。如數據顯示,截至9月30日,證監會發審委今年以來共審核405家公司的首發申請,328家獲通過,16家暫緩表決,8家取消審核,53家未獲通過。IPO審核通過率為80.99%,同比下降近10個百分點。去年前三季度的通過率為90.96%,全年為91.14%。去年共有271家擬IPO企業上會,247家獲通過,18家被否。與去年同期相比,IPO審核通過率下降10個百分點,個中的“差距”不能說不大。而與去年全年相比,今年前三季度上會的企業超過去年全年近50%,比例并不小。
從被否案例來看,發審委的審核尺度并無太大變化,折戟公司的“通病”也與以往相似,主要包括持續盈利能力存疑、財務數據橫向及縱向比較異常、信披及內控規范度不夠等。值得關注的是,為什么這些“通病”今年導致上會企業通過率下降,而僅在去年IPO通過率還高達90.96%?
筆者以為,今年前三季度IPO通過率下降,至少有三個方面需要引起關注。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新股發行呈現出加速的態勢,極端情形下,每周曾出現十連發的“盛況”。如此密集的新股發行,在導致市場不堪承受的同時,也引發投資者對于新股質量的疑慮。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對于新股的審核趨嚴,亦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審核趨嚴,通過率下降成為必然。
其二,去年前三季度IPO通過率高達90.96%,而今年下降了10個百分點,是否可以認為,去年IPO審核標準偏寬松?是否可以認為,按照今年的標準,某些企業是不該上市的?進一步講,去年IPO通過率高企,是否存在不該在A股掛牌的企業混進了市場?而且,從通過率本身來講,審核標準的松緊不一,在“放任”了某些企業上市的同時,也會導致市場產生新的不公平現象。
事實上,去年前三季度超高的通過率,早已在市場上埋下了“伏筆”。如統計顯示,去年和今年上市的次新股中,有33只一季度業績虧損;有105只一季度業績下降,其中降幅超過50%的有26只。雖然業績虧損或下滑不排除季節性或行業周期性等方面的因素,但同樣不能排除,某些不該上市的企業,因審核標準過于寬松而成功“渾水摸魚”。
其三,今年前三季度雖然IPO通過率下降,但由于過會企業有多達328家,從絕對數值上講,已超過去年全年審核的企業數量,那么,在過會的這328家企業中,又是否存在蒙混過關的呢?雖然說今年發審委從嚴審核,但顯然無法保證沒有漏網之魚。而這,則是新股加速發行,以超常規的方式解決IPO堰塞湖所產生的又一問題。
對于IPO堰塞湖問題,不能以加速新股發行,或以犧牲市場與投資者利益的方式解決。重要的是要讓那些不符合標準的企業知難而退。否則,在巨大利益驅使下,抱著僥幸心理,或企圖蒙混過關,甚至不惜鋌而走險者就會對上市趨之若鶩。而且,像問題企業的上市,也并非從嚴審核就能從根本上解決的。
此次證監會又重新聘任63位發審委委員,但對于發審委委員的追責問題卻一直沒有說法。既然某些發審委委員沒有為市場把好關,而讓像萬福生科、欣泰電氣等企業混進了市場,那么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否則,權責的不對等,可能導致能決定一家企業生死的發審委委員,在審核時喪失了“標準”,進而為市場埋下禍根。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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