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姜伯靜
董明珠應該是最了解格力電器的人之一,與其讓別人做,真的還不如讓她做。
董明珠,永遠都不缺少話題,永遠都不缺少關注!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關于董明珠明年任期到期以及她在格力電器接班人的問題,炒的沸沸揚揚。對此,不但董明珠自己辟謠,甚至格力電器還發出律師函來進行回應。
其實,關于董明珠何時會退休、誰會接任的討論,早就有之。前段時間的猜測,不過是對之前話題的重復,并無太多的新意。
確實,根據“公司法”的規定,2018年5月將是董明珠本屆董事長任期屆滿之日。但是,董明珠真的到期就卸任甚至退休嗎?我感覺,持此觀點的人,您是有些多慮了!
這里,我們且不說持此觀點的人用意如何,我只是想從政策法規、企業經營等角度客觀的分析這個問題。
從政策法規的規定看,董明珠本屆任期結束后是否連任,應該是格力電器董事會的事情。很多人樂于把董明珠被免去(也有說辭去的)格力集團董事長這件“國企行政人事”方面的事情,與董明珠在格力集團的職務前景聯系在一起。我個人認為,這是不恰當的。
下面,我們理順一下幾個概念。從中,能看出端倪。
一,格力集團的性質和董明珠在格力集團職務的任免。
格力集團,是珠海國資委旗下的國企,珠海國資委網站上的介紹是這樣的,“(格力集團)為珠海市國資委全額出資并授權經營的獨立企業法人。”
之前,董明珠在格力集團職務的任免,是由珠海國資委決定的,屬于國企領導干部的任免事宜。
今天,我們還能看到珠海市國資委網站在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公告:《珠企干〔2012〕12號 關于董明珠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催@份通知的文頭,我們就能明白這個任命的性質。
而珠海國資委在2016年10月免去董明珠格力集團董事長職務,則是從“國企領導干部”方面免去了董明珠的這個職務。從政策方面看,也就是說,為了規范理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問題,根據《關于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禁止違規兼職的通知》,珠海國資委解決了董明珠國企領導干部的這個身份。
二,格力電器的性質,以及格力電器與格力集團的關系。
格力電器,是上市公司。格力電器這家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是怎樣的呢?格力電器《2017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前十位股東中,第一大股東為珠海格力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性質為國有法人,持股18.22%;第二大股東為河北京海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性質為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8.91%;第三大股東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股東性質為境外法人,持股5.03%。其余股東,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 其中,董明珠以境內自然人的身份持股0.74%,為排名第十的股東。
珠海國資委獨資企業格力集團,在格力電器中持股18.22%。從這個角度看,格力電器屬于國家出資企業。對于國家出資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有這樣的表述:“本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那么,按照格力集團在格力電器中的持股比例,格力電器屬于“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之列。
而按照格力電器2016年年報的表述,“格力電器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集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于一體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p>
三,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人事安排,“出資人”的職責。
關于國家出資企業的“出資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是這樣定義的:“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對于國家出資企業的“人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有如下規定。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的下列人員:(一)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二)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和監事; (三)向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p>
對于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具體說的話我們這里就是指珠海國資委)可以任免董事長,就如同珠海國資委任免董明珠在珠海格力集團擔任的董事長職務一樣。而對于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出資人”向股東會、股東大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這實際上就是行使的“大股東”權利。至于董事長以及其他職務人選,還得按照“公司法”的安排選舉進行。
簡而言之,如果格力電器本屆董事會任期期滿,那選舉新一屆董事會時,珠海國資委可以通過格力集團這個格力電器的大股東,提出自己的董事、監事人選,但程序上不能決定董事長由誰擔任,還得選舉。之前的2015年,格力電器換屆時,就已經有過某人落選的先例。當然,從程序上講,格力集團也可以不提名董明珠出任董事。但是,格力電器分散的股權比例之下,千萬不可小看中小股東們的力量。
從以上三點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董明珠不再擔任格力集團董事長與她是否擔任格力電器董事長沒有必然的關系;而董明珠任期屆滿后,是連任還是卸任,也與董事長任期到期沒有必然的關系。
以上,是從政策法規方面談的這個問題。下面,我們再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分析這個問題。主要是,格力電器目前面臨的局面。
一,格力電器急需改變。
毫不夸張的說,格力電器目前正處在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節點。或者說,格力電器目前屬于一個類似于“二次創業”的階段。
格力電器產品經營略顯單一,主要依靠空調產品,這個已經是非常嚴峻的現實。
從大環境看,空調行業,雖然不一定屬于夕陽產業,但形勢也不容十分樂觀。有數據顯示,2016年家用空調國內累計銷售6048.56萬臺,同比下降3.64%。到2017年上半年,雖然有起色,但下半年依然難以判斷。
從格力電器營收比例看, 格力電器2017年半年度報告的數據顯示,其主營業務構成情況分產品看的話,空調收入54,637,133,581.11元,生活電器收入1,005,443,854.05元,智能裝備收入962,015,503.86元,其他收入2,683,632,114.11元??照{業務一家獨大的格局很明顯。
而相對來講,格力電器在行業領域內的主要對手美的則在主營業務構成方面相對來說豐富得多,轉型跨界也有了成果。美的集團今年的半年報顯示,“2017年上半年,公司收購的庫卡集團實現營業收入135.13億元(13,512,870千元),同比增加 35%,凈利潤4.51億元(451,080千元)?!?/p>
這樣看的話,格力電器急需改變。
二,格力電器的改變已經邁出實質性的步伐,格力電器新能源車布局初見端倪。
事實上,不管是格力電器還是董明珠,早就看出了格力電器需要改變的現實。之前,夭折的與珠海銀隆合作,就能看出格力電器的用意。
雖然未能收購珠海銀隆,但董明珠個人的參股,還是讓珠海銀隆與格力電器走在了一條路上。這,也算是格力電器某種意義上的“亡羊補牢”吧!
而到了最近的舉牌海立股份,我們已經很清晰的看出格力電器在新能源汽車方面的布局。
在回答監管部門的問詢時,盡管格力電器表示“截至目前沒有獲取海立股份控制權的計劃”,但格力電器承諾,“未來 12 個月以內不減持已持有的海立股份股票;未來 12 個月內如海立股份控股股東又有新的股權轉讓計劃,格力電器承諾參與新的股權轉讓計劃。 ”這種承諾,讓我們有理由對格力電器在海立股份的未來充滿想象。
目前看,格力電器的改變已經邁出實質性的步伐。而董明珠,則是這種改變的主要推動者。
在格力電器新能源車布局初見端倪但遠未成型的情況下,讓董明珠離任,格力的股東們會愿意嗎?
三,董明珠到期卸任的話,對格力電器并非一個好消息。
雖然說,格力成就了董明珠,但董明珠何嘗沒有成就格力?這,本來就是一個相輔相成的問題。在不合適的時機分手,對誰都是一種傷害。
目前,在珠海銀隆,董明珠個人持股比例17.46%,為珠海銀隆第二大股東。珠海銀隆在格力電器未來的布局中,真的很重要。
而董明珠應該是最了解格力電器的人之一,與其讓別人做,真的還不如讓她做。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除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外,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活動?!彪m然人事安排不屬于經營活動范疇,卻能極大的影響經營活動。這里我想舉個例子,深圳地鐵集團在進入萬科之后,并沒有讓深鐵的人去擔任董事長;深鐵,也是國有獨資企業。也就是說,為了經營,“出資人”不一定非要去最大程度(比如讓自己派出的人去做董事長)影響上市公司董事長的人選,保持穩定才是最佳選擇。
以上這三點,是從企業經營方面看這個問題。
因此,無論是從政策法規還是從企業經營方面看,我認為討論董明珠到期卸任都是個很多余的問題。當然,一切都有可能;不過,理論上卻是如此。
(本文作者介紹:專欄作者,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最佳新聞評論獎得主,iDoNews 簽約專欄作者。)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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