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金融e觀察(微信公眾號:sinaeguancha)專欄作家 許權勝
現行體制下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權高度不對稱,分稅制把稅收大部分歸于中央財政,地方政府的主政者如果想辦點實事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不顧自身償債能力而舉債赤字,則紅線又不得觸碰,唯一選擇只有把債務搞成隱形狀態。
財政部近日公布最新財政收入與支出數據顯示:今年前10個月,全國財政債務付息支出合計4107億元,同比激增41.2%,創下歷史新高,已經遠超去年全年總額。1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預案明確提出:地方政府對其舉措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
雖然近幾年中央進行了一系列關于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措施,特別是對政府融資平臺的管控一直沒有松懈,但14日發布的這種深化式的預案改革還是一石激起千層浪,預示中央要降低金融風險,提高增長質量,減少地方政府投資低效。所以要對地方債進行強力控制。
地方債難以管控的原因是,管控嚴了地方政府就會推陳出新、旁逸斜出的用其它方式來填補資金缺口,比如,利用PPP項目來扮演變相地方債的角色,不少地方PPP項目基金都是明股實債,風險一般以政府財政資金作為兜底,實質是地方政府變相舉債。
對任何事物的治理都要首先找出病因,地方債也概莫能外。那么地方性政府債務風險是怎樣產生的呢?其實病因來自于我國經濟高速增長下掩蓋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一些結構性矛盾,現在經濟放緩,矛盾隨之水落石出。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為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激活地方與企業的活力,中央對地方放權讓利,但地方亂施優惠政策,動用各種辦法截留中央稅收,使中央財政連年赤字,為了改變中央財政財源枯竭這種狀況,中央實行分稅制改革,即中央占7成地方占3成的稅收比例分配。在當時的條件下,中央既想通過分稅制來均衡一下全國各地發展的差異,又想把全國大部分的錢集中到中央來,能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確那時的改革給中央解決了長期想辦但沒錢辦的事情。
但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市場經濟地位的逐漸確立,那種政府投資拉動經濟的弊端也隨之顯現,市場經濟是透過產品和服務的供需相互作用,進而達成自我組織的效果。如果還是按照中央計劃就會經濟過分集中而削弱市場的自由配置,一些地方經濟就要受到影響,地方就會喪失部分稅收來源,因而更要仰仗中央財政撥款。
比如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教育、支農等都要地方政府負責的,地方政府用30%財政預算承擔70%的地方事務,地方發展相當艱難,這個也是現在地方政府依賴土地財政的根源所在。其實地方政府拿到這種一次性的70年土地收益,沖動性投資反而加大,因為主政官員任期五年,在這五年中為搞政績會選擇竭澤而漁,最大限度的大手大腳亂花錢,一些沒有經過充分論證的項目會因此匆匆上馬,下一任主政者如果想發展,只能把土地價格推的更高,或者舉債來維持,所以一些隱形融資平臺也因此應運而生。這次國務院出臺的預案中有追究機制也就不言而喻。
說句公道話,現行體制下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權高度不對稱,分稅制把稅收大部分歸于中央財政,地方政府的主政者如果想辦點實事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不顧自身償債能力而舉債赤字,則紅線又不得觸碰,唯一選擇只有把債務搞成隱形狀態。現在中央為彌補這個缺陷,對造成債務危機者要追責,但追責只能說明已經造成了損失,追責只是事件后置,于事無補。所以筆者對癥下藥的從三方面來簡略談談對地方債務風險的化解要點:
一是國家要摒棄刺激計劃。地方債務在一定程度上是刺激計劃的后遺癥,刺激使信貸放寬,政府投資熱情膨脹。因為政府投資對效率不敏感,每一次刺激計劃過后都會積聚一大堆風險遺留。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所以政府能做的最好是搭建好市場平臺,培育好市場,使政府能獲得更多稅源。
二是分稅制要重新劃分結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累積在于稅制分配的不盡合理,中央與地方要根據地方實際經濟發展情況以及財源大小來具體確定,經濟發達的地方要加大分配比重,因地制宜,不能為了搞經濟平衡就來個“全國一盤棋”,其實中央用稅收分配激勵反而能促進落后地區發憤圖強追趕先進,營造出市場競爭環境。
三是給地方政府一定的自行收稅權利,稅收是平衡當地經濟的一種手段,比如對高房價征收土地溢價稅,既能彌補地方政府財政的不足,又能修正房地產的畸形,給地方經濟平衡發展帶來轉機。
(本文作者介紹:資深財經評論員,長期在金融行業一線工作。)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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