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莫開偉
就個人征信公司存在上問題,央行得出8家征信公司沒有一家合格的結論,顯然符合實際,央行的做法是理智的、也是正確的,全社會應予理解,千萬不能對央行施加不必要的壓力而影響其正確決策。
近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在《中國金融》雜志上就個人征信問題專門撰文,內容包括征信業應堅持的原則與共識、個人信息保護與征信監管的關系、征信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系、對個人征信市場應進行分類監管等具體內容;尤其在文中指出了當前民營個人征信機構存在的問題及詳細分析牌照難產的原因。
個人征信牌照動議由來已久,社會各界翹首期盼,早在2015年1月5日,央行印發《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等8家機構做好個人征信業務的準備工作,準備時間為6個月。可時隔兩年,一拖再拖,至今仍未見民營個人征信牌照落地;非但如此,萬局長文中透露的信息恐怕再次將個人征信牌照置于遙遙無期的境地。
或許令公眾疑惑的是,為何央行出爾反爾,至今仍未發牌照,央行葫蘆里到底賣的什么藥?是怕對民營個人征信機構發牌照影響到自己權威、與自己搶業務加劇征信業務同質化競爭?還是對民營個人征信機構的征信水平和能力及信息安全風險存在某種擔憂?抑或民營個人征信機構本身還存在許多達不到央行準入門檻條件的要求?其實大家猜的不全對,第一個問題不存在;第二個、第三個問題倒是說對了。因為萬局長的文中已說得夠明白清楚不過了。
眾所周知,征信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二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而個人征信牽涉到更多的個人信用記錄和隱私情況,需要個人征信機構具有嚴格的信息保密安全意識和信息保密安全防范機制,所以必須從嚴準入條件,提高準入個人征信機構質量,做到寧缺勿濫;否則就會導致良莠不齊現象發生,對公民個人信息會失去安全防范屏障,不僅會危害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會導致個人信息泄密案件泛濫,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因而,在這里應該對央行的謹慎態度抱以理解和支持,不宜妄加指責。
此次萬局長回應社會公眾關切個人征信牌照遲遲“按兵不動”的真實原因有二:一是有三個讓人意想不到的現實情況,讓央行猝不及防,需要等待時局變化,當出現有利于個人征信機構持牌的時候,央行自然而然會發放牌照;二是8家民營征信機構自身條件還存在嚴重缺陷,達不到央行準入要求,待整改到位經央行驗收之后,再司機發放牌照,民營個人征信機構應只有根據央行發放牌照的相關要求,努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才有可能爭取早日拿到征信牌照。
具體說,令央行三個意想不到就是:一是未想到在這個過程中遇上互聯網金融整頓,這項工作至今未結束;二是未想到社會公眾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空前高漲,監管部門秉持審慎審批的原則,對8家進入開業準備階段的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未想到8家機構開業準備的實際情況離市場需求和監管的要求差距那么大。
大家知道,為探索個人征信機構市場準入的管理經驗,央行確實做出了巨大努力,早在2015年就同意8家社會機構進行個人征信開業準備,至今已有兩年的時間。然而2016年是互聯網金融整頓年,央行下發了P2P網貸資金存管有關規定,要求P2P網貸按資金存管要求先自查,然后央行、銀監會等部門按要求對所有P2P網貸行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將使網貸行業面臨一次重新洗牌,這讓央行分散了工作精力,對征信機構牌照也產生一定影響。
同時,要看到當前由于我國征信法規不完善,各類不具有合法征信資質的機構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現象泛濫,加劇了公民個人隱私泄密,導致了公民資金被詐騙等大量社會犯罪案件,使公民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對個人征信機構安全心存擔憂或疑惑,故而央行在這方面有所考慮,對個人征信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
此外,8家個人征信機構開業準備的實際情況離市場需求和監管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主要指個人征信機構在信息共享機制建設、信息保密機制建設等方面做得不夠,存在條塊分割、信息破碎、信息采集不合理、信息保護不到位等問題。這些問題讓央行始料不及,不得不延遲個人征信牌照的發放。
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央行通過近兩年觀察和實地考察發現,8家從事個人征信開業準備的機構存在三大突出問題:
一是各家為了追求依托互聯網的所謂業務閉環,市場信息鏈被分割,信息覆蓋范圍受限,產品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這個問題主要指獲得央行個人征信牌照意向的8家機構都是站在自身利益角度,都強調自身征信利益,沒有構建整體信息分享體系,導致各家信息支離破碎,無法將信息覆蓋所有個人征信機構;尤其導致了征信產品存在局限于自身機構的缺陷,嚴重制約了個人征信信息的共享,實際上讓個人征信重新陷入“信息孤島”的落后現狀。
二是8家機構各自依托某一企業或企業集團,業務上和公司治理結構上不具備第三方征信的獨立性,存在利益沖突。由于站在各自部門集團利益角度,個人征信機構開發的征信產品及其服務體系,都站在企業自身利益角度而不是全社會角度;尤其征信機構受制于某一企業經營管理者意志,在個人征信信息取舍上無法做到公平公正,也無法獨立行使個人信息征信采集,使個人征信信息無法擺脫來自行業利益的種種干擾,最后使個人征信喪失了權威性和公信力,明顯違背了央行確定的“三第方征信的獨立性原則”和“征信活動中的公正性原則”,也實際上使個人征信機構淪落為某個企業或行業看家護院的“忠實走狗”。
三是8家機構對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規則了解不夠,而且也沒嚴格遵守,在沒有以信用登記為基礎且數據極為有限的情況下,根據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進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評分并對外進行使用,存在明顯的信息誤采、誤用問題。這就是說8家個人征信機構在個人征信中沒有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存在根據企業需要對個人信息進行有條件“畫像式”進行歧視采集及盲目使用的不良傾向,不僅會誘發個人信息的浪費、降低整個信息資源的共享,更會導致個人信息的泄露,引發更多個人信息不安全隱患; 且明顯違反了央行規定的“個人信息隱私權益保護原則”,這是相當嚴重的問題。
由此,就個人征信公司存在上問題,央行得出8家征信公司沒有一家合格的結論,顯然符合實際,央行的做法是理智的、也是正確的,全社會應予理解,千萬不能對央行施加不必要的壓力而影響其正確決策;而作為8家征信機構應認真領會萬局長講話內容,對照相關條件嚴肅整改,痛改前非;同時不讓這個孕育兩年之久的胎兒“胎死腹中”,除加強自身“營養”之外,多接受央行這個“婦科”醫生的“體檢”,確保“胎兒”發育正常,創造條件爭取早日達到央行個人征信機構準入門檻,以便瓜熟蒂落,為個人征信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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