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賀穎彥
目前P2P幾乎已經成為全能的金融工具。它既可以面向公眾進行募集、法律上還可以不保本,類似公募基金,但投資范圍則寬廣得多;它可以投向從十萬元貸款到上億規模的貸款企業,涵蓋銀行的所有投資范圍,而優勢在于不繳納準備金,業務杠桿無限倍數;它投資制度靈活類似信托貸款,但優勢在于可以公開募集。
前段一個消息傳來,說是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召開了一個內部會討論了一下P2P該怎么管。說了兩個初步標準,一個是注冊資本三千萬以上,一個是杠桿倍數參照擔保公司,10倍上限。據說當場參會的P2P公司就提了不同意見,三千萬不行,最多一千萬。而杠桿倍數,萬萬不行。
消息進一步擴散,沒參會的火氣就更大了,炸毛的也更多。“扼殺金融創新”、“歧視小微金融”、甚至“與總理互聯網思路背道而馳”的大帽子都蓋過來了。
銀監會估計很難見過這陣勢,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太難了。實際負責普惠金融監管的那幾位同志太難做了,壓力大。幾千家P2P公司啊,即使是登記天天加班都忙不過來,更何況談什么監管。
新情況也要有新思路,雖然本人不是體制內人士,但稍微了解一些情況,隨便隔空給領導們提幾個建議,為監管P2P分個憂。
以往的金融監管,像信托公司全國就68家,全國性銀行幾十家,有事找得到人,實行牌照式管理。不僅管牌照、還管業務,管人事,每項業務都需要報審,高管人選也需要報批。這樣的模式顯然在P2P監管上不現實。
第二種就是放權給省級銀監局,仿效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的監管方法。這種模式的好處是省人員,壞處是銀監會基本無法掌握全局的整體狀況,而互聯網金融在不能限制其跨省份經營的情況下,實行屬地監管實際效果將會很差。因為一個平臺跑路,牽扯的將是幾個甚至幾十個省份的投資者,監管協調成本很高。
對于P2P監管,更可資借鑒的,是證監會[微博]對私募基金的管理辦法。證監會基金部僅僅依靠數個處室就實現了上千家私募基金的有效管理,其核心就是只登記備案,不發放牌照。不進行細致入微的業務指導,只做大的原則限定。
對于P2P公司的監管如果按同樣的原則進行。就是要求經營P2P業務的公司全部要求到銀監會登記備案。甚至可以實行工商注冊之前,前置到銀監會登記備案的模式。
對于P2P網站經營進行規范,其實注冊資本并非好的門檻。因為在目前商事改革的大背景下,注冊資本已經進入了認繳時代。要求注冊資本的監管在總理力推的商事改革之后,很容易招致P2P的反彈。
鑒定P2P是否真的在經營P2P的關鍵點,還在于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很多P2P網站不實行一對一的融資模式,而是把所有投資都包裝成一個大計劃,以統一的品牌對外銷售,投資者根本不知道自己錢的具體投向。這顯然是是一種類資金池模式。同樣,很多機構把P2P融資的觸角延伸到上億元的大型企業融資市場,也與其服務小微金融的地位不一致。
對于P2P,一些紅線必須被畫下。例如,P2P網站應當進行分類監管,如果單份債權拆分超過二十人購買、單筆融資案金額超過五百萬,應當認定其為經營線上資金池的P2P公司,對于此類公司當然應當嚴格按照杠桿進行監管,依照其業務開展的規模提取一定準備金。
而對于遵守信息披露等監管制度,嚴格按照一對一、小微金融為自己服務對象的p2p網站則予以免除凈資本繳納義務,但應當嚴格其不保本的信息披露規范。只有這樣,才是讓P2P市場良幣驅逐劣幣的好監管辦法。
目前P2P幾乎已經成為全能的金融工具。它既可以面向公眾進行募集、法律上還可以不保本,類似公募基金,但投資范圍則寬廣得多;它可以投向從十萬元貸款到上億規模的貸款企業,涵蓋銀行的所有投資范圍,而優勢在于不繳納準備金,業務杠桿無限倍數;它投資制度靈活類似信托貸款,但優勢在于可以公開募集。
這也是無數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紛紛開展自己的P2P業務的核心所在。
一個全能型的金融工具必然帶來大量的套利空間。消除這種套利空間而又讓它發揮服務小微金融的優勢所在,需要科學嚴格的區分其性質。
要把一部分認真經營,真正符合“點對點”金融服務模式的P2P企業扶助起來。而把那些實際經營線上資金池,通俗來說線上銀行業務的P2P拉到和銀行一樣的監管標準上,以降低其跑路風險。
(本文作者介紹:私募基金從業人員,關注互聯網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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