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者 江南憤青[微博]
P2P由于一開始就是草根業態形成,而且交易機制都是平臺一手搭建,一開始就是有意和無意在試錯中前行,使得很多平臺在現實中是具備超級權限的。
其實都不想在寫這方面的話題了,因為我在《也談陸金所》和《也談宜信》里,我自己覺得把P2P的邏輯解釋的很清楚了。但是看到最近很多人還是在鼓吹P2P,是打破中國金融改革的最有效模式,所以要加大力度支持P2P,我就覺得還是有必要在闡述下關于P2P的看法,以及我認為的P2P的生存邏輯里的悖論。
當然我不是金融專家,只是個喜歡沒事扯淡的小屁民,所以我說的很大程度閃更可能是不對的,但是我想,傾聽不一樣的意見,才能讓這個行業更長足的發展吧。
P2P的概念以及運營模式,我想在前面兩篇文章講述的太多了,我就不多提了,作為一種金融脫媒的運營方式,我一直強調P2P就應該是獨立于交易之外,而不是介入到交易之中。這個是核心點,我的論斷是所有的介入于交易之內,給予在上面借錢的投資人都進行保本甚至保收益的行為都是九死一生。為什么這么說呢?
不管是一對一,還是一對多,還是多對多,還是多對一的借款方式,回歸到最后都是一個借款行為,最終是需要借款人還款才能實現最終的收益來完成交易環節的實現,如果P2P不介入交易,他要做的核心點是如何通過自己的一系列交易制度的設計,盡最大能力的保證在這個平臺上玩的客戶能安全的收回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如果這個核心做不到,那么P2P無論怎么折騰,怎么宣傳,都沒有太多的人愿意加入其中,規模也沒辦法做大,也就無從談起P2P的發展壯大了。
我國最早起來的一批P2P,其實最開始都是從搭建交易平臺的思路入手的,但是發展到后來,越來越多的資本涌入到這個行業里,競爭開始加劇,為了讓更多的人能到自己的平臺上來,各個P2P都逐漸開始介入平臺交易之中去,介入的方式主要就是對投資人的資金保障本金,部分P2P,則保障利息,至于用什么方式,多種多樣,不去細究。這種行為是一個市場惡性競爭的結果,這個結果對P2P的發展,其實是很不利的,并且實際上,也在很大程度上,極大的加劇了P2P倒塌的可能性。
我在也談陸金所里提過一個觀點,如果純粹從平臺角度考慮P2P,那么實質上只有兩個風險點,第一點是經營不善,換句話說,就是平臺搭建了之后,沒有人來你這里玩,也就形成不了業務收入,從而導致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平臺燒錢燒不起了,只好關門。這個應該是大多數P2P的困境所在,因為誰都不敢輕易在網絡上把自己的資金發放出去,尤其你平臺不做任何形式的承諾,但風險不論的雁過拔毛,穩賺不賠。
所以,如果平臺無法提供一種讓人很信服的辦法,讓投資人信任你的平臺風險控制能力,那么即使短時間會來很多人,長期來看,也都是很難發展起來。所以這個是屬于經營風險層面,這種層面的風險是每個人市場參與者必須去面對的。但是這種風險,不會讓投資人出現投資損失的情況發生的。
第二個風險點,是交易機制設計不合理所導致的出資人在信用判斷出現了很大程度的誤導,導致投資人壞賬的出現,從而讓投資人受到損失,為什么我一直在提交易機制,因為,這個是P2P的核心,理論上一個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設計,是可以避免很多風險點出現的。
例如通過對借款人的各項真實性審核的機制,借貸周期的時間限定,交易風險賠償制度的設計,甚至是利息制度的設計,還有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項制度的創新設計,在國外甚至有人際關系信用制度的量化設計,都進行應用到平臺上來,從而進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壞賬的出現。
這種交易機制在在長期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優化,逐漸沉淀出品牌和良好的風控機制,從而形成了P2P存在的核心基礎,這個良好的機制構建了P2P讓投資人進入的根本點。這個風險點是跟第一個風險點,直接掛鉤的,沒有很好的交易制度的設立,那么必然使得出資人無法通過平臺獲利,從而會拋棄平臺,則形成了平臺倒閉。邏輯應該是這么梳理的。
如果說上述兩個都是經營層面的風險,那么事實上,最近讓P2P陷入刀口浪尖的卻是金融界里最大的風險點,那就是道德風險,金融其實是一個很講究信任的行業,例如信托關系就是完全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構建起來的,而道德風險就是典型的違背信任機制的一個風險。
P2P由于一開始就是草根業態形成,而且交易機制都是平臺一手搭建,一開始就是有意和無意在試錯中前行,使得很多平臺在現實中是具備超級權限的,什么意思呢?
P2P平臺的管理員,通過后臺可以更改很多形式的數據的,甚至可以虛擬和捏造很多不存在的東西出來的,因為平臺的存在,事實上隔絕了你和借款人之間的聯系,平臺可以利用交易機制設計的漏洞,人為的進行騙貸活動,由于交易數據、信用審核的權限都放在平臺手里,出資人卻不能有效審核這些信息,也無從判斷真假,那么處于的地位就非常的不利地位,很容易就讓P2P走入歧途。
詐騙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就很容易產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臺上,就更容易產生這種情況。 隨著經濟形式惡化,很多不具備公信力的P2P,應該在這方面會不斷的發酵,前段時間,某P2P就發生實際控制人通過P2P,捏造大量的借款人信息,集資上億的情況出現。這個就是典型的道德風險的存在了。
金融是個資金密集型行業,如果在一開始不能有效識別,等到出事的時候,往往都特大金額的案件。因為風險是會不斷積累的。這個風險其實是經營以外的風險,我也只是順便提下,任何不公開的,非陽光下的金融,其實都會存在這樣的問題,一個在高尚的人,在沒有監管和外部制約的情況下,總是不斷逾越自己的底線的。
這個是人的本性,所以把自己放到陽光下來,接受監管,其實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否則就會越走越遠。這個當是題外話,順便扯扯,P2P,在這個層面的風險,我相信要遠高于其他層面的風險。因為三個風險點里,前兩個風險點,對投資的人損失總歸是有限的,而第三個風險點,則是不可測的。
在國內,由于P2P一開始引入就面對了大量的草根資本進入,所以之間的競爭極為激烈,還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沉淀和探索,就開始面對了慘烈的原始斗爭,這種斗爭,在中國是很現實很直接的,任何一個看上去很美的場所一旦出現,都會成為資本搶奪的高地。所以,直接使得國內的P2P,無法實現我說的純平臺的模式了,為什么呢?
因為還不夠有足夠的時間沉淀出讓客戶能非常相信的P2P平臺,當然也可以理解為,還沒一個P2P公司能有一種很合適的交易機制來確保這樣的平臺的實現。所以國內的P2P走到現在,為了讓出資人對平臺有信心,同時也對出資行為有信心,放心在平臺上交易,都有意無意的走入到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模式上來,就是平臺對本金的保障上來了。
這個問題就開始變得非常有意思了,因為他讓整個P2P,從原先的點對點金融模式,也就是所謂的金融脫媒又走回到固有的金融模式里來了。確切的說,這種模式是直接否認了P2P存在的意義,因為這種模式的P2P,又需要一個金融媒介來做增信,直接否定了金融脫媒核心點了。
所以,這種模型的P2P公司轉身一變變成了擔保公司。我們看P2P的角度就應該不能以平臺的角度看了,而是應該以擔保公司的角度來看P2P了。而一旦用擔保公司的角度來看P2P,很多事情就豁然開朗了。
這里肯定要鐵定講述的邏輯是為什么P2P會變成擔保公司這個概念,事實上,我一直的觀點就是我們要學會撥開任何事物的表面特征,回歸到事物的本質去,金融是個很容易被包裝的東西,但是金融智慧,大道相通,我們真看不清楚,就回歸到一些核心點上去。
P2P平臺一旦加入擔保的概念,要求保證本金,我們就問一個核心的問題,借款人不還錢,誰承擔還款責任?原先的平臺模式,借款人不還錢,誰承擔還款責任?明顯區別就出來了。前者是平臺還款,后者是投資人認虧。那么很顯然前者是擔保公司,后者才是真正的平臺行為。金融脫媒的意思就是去掉中介,而前者顯然還需要有中介。(我在后面會談談我自己對金融脫媒的理解)。這個問題在問下去,其實就衍生出收入性質的問題,按照原先的P2P架構,那么所有P2P的收入都是無風險的服務性收入,都是凈收入,而如果加入了擔保行為,那就都是風險收入,只要平臺的擔保行為不結束,這些收入可能都會拿不到手,即使拿到手,也要拿出來代償。
所以,平臺不結束,他就永遠一只腳在里面,一只腳在外面,哪只腳是他自己的,或許永遠都不會知道。風險收入和非風險收入的特性也決定了P2P的本質行為。
所以,加入了保本金的行為之后,P2P是擔保公司的論斷肯定是可以下的,從擔保公司角度來看P2P的論斷,那么其實就比較明顯了,核心點就是P2P如何保證自己擔保的債權能不出問題或者少出問題。跟什么比較呢?跟自己擔保收費做比較。假設一個P2P的擔保收入是2%,那么就必須確保平臺上的壞賬率要低于2%,才能生存。
否則無論他怎么做,到最后都是死路一條。因為賺的錢,還不夠他賠的。P2P的生存邏輯從這個角度上來看,也就只有一條了,就是提高收益的情況下少出壞賬,兩者之間的差額是他的收益。
這里有個例外的所謂P2P模式,是宜信。宜信走的不是尋常路,他的盈利模式其實跟壞賬率關系不大,宜信的生存邏輯是,只要不斷吸引的新資金能超過同個時點需要兌付的資金就可以生存。他的盈利模式則是利差,他借入的資金和放貸資金的差額是他的收益。盈利難度宜信增加,但是生存模式,宜信反倒更容易。
為什么呢?因為無論是不是P2P,擔保行為其實在全世界范圍內,都被證明是無法生存的一個商業模式。這個論斷,可以參考下我很早前寫的一篇《也談擔保》的文章。而宜信的這種模式類似于銀行,卻又沒有銀行所面臨的各種監管,使得宜信可以野蠻生長,不需要顧及太多監管層面的問題,所以在很多人眼里,只要給了宜信銀行牌照,就認為可以超越其他銀行。
我認為是個偽命題,如果宜信成了銀行,那么很簡單的就是宜信現在在做的全部的事情,一件都做不了,那宜信去干銀行的優勢是什么呢?所以,從這個意義上看,他其實才是金融監管的得利者,而不是被傷害者。
回到P2P問題上來,如果P2P一旦成為擔保公司,我就認為99%的P2P的結局就注定了,這里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P2P的擔保能力能有多少?P2P如果介入交易,給投資人的本金提供保證,那么我問個很簡單的問題,就是他能擔保多少金額?
根據我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辦法,一般是不超過注冊資本的4倍,而銀行對公司借款的擔保人的要求更苛刻,一般是不超過凈資產的50%,我們姑且采取前一種認定方式,那么也就是說一家P2P注冊資本1000萬的公司,他最大理論可能擔保金額也就是4000萬,而事實上,你作為借款人了,你在他的平臺公司上出借一筆錢的時候,讓一個已經擔保了高于他注冊資本好幾倍的公司來給你擔保,你放心么?
從這個角度看,任何一家P2P,在這種模式下,其上限肯定是被封死了,要不斷的擴大業務,就需要不斷的提高其注冊資本,哪怕你注冊資本10個億了,你能做的業務也就是四十個億,你覺得這樣的P2P機構能改變中國的金融業么?更何況我們還要面對第二個問題,有多少P2P具備這樣的擔保業務中最關鍵的核心能力——風險控制能力。
其實擔保的生存難度要遠遠超過其他金融業態,擔保公司所需要的金融綜合能力其實是非常高的,為什么呢?因為擔保業務其實是風險前置的業務,對于放款人而言,擔保跟債務人是一個層面的,而事實上,對于債務人而言,擔保人又是弱勢和放款人的從屬地位的,相對來說關系不對等的。太拗口了。
我就這么說吧。現實中,其實擔保跟借款其實是一致的,你給人擔保其實就等同于給人借錢是一個道理的,但是你的收費是擔保費收入,而放款人則是利息收入,兩者很大程度上是不對等的,放款的收益要高于擔保的收益。
其次,如果從業務風險來看,往往都是無法直接獲得資金的人才需要擔保,在風險程度上,這個類型的群體本身就是要遠高于那些直接可以借款的群體的。承擔更高的風險,收益卻更低,而且為了控制擔保風險,在業務開展上就不得不加大對風險控制的要求,需要培養很好的風險調查人員,對借款人進行嚴格的資信審核,這種成本其實相對于純P2P平臺而言,是幾何級數的抬高。
至于是借款人從屬地位,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關系,作為擔保人其實只有在代償之后,才獲得對借款人的債權關系,中間還牽涉到亂七八糟的事情。這個擔保業態,對于P2P而言,總起來說,就是成本高,風險更高,收益卻很低的一個行業,這種典型的背離,使得擔保基本上是屬于死路一條的行為。
在風險更高這點上,我給大家幾個數字目前銀監會公布的我國500萬以下的壞賬率貌似是5.6%,具體我忘記了,但是肯定是5%以上,2011年底的數字,大家自己去查查看,而網絡貸款的壞賬率,國內沒有,我們就看美國P2P網絡借貸平臺Prosper和LendingClub的數據吧。Prosper貸款平均違約率30%,平均收益率-7%。Lending Club,違約率約24%。
這幾個數字都是非常恐怖的,如果P2P進入擔保的話,那么擔保費收入最低要高于5%,網絡擔保則要至少收費在20%以上,或許才有可能保得住本金不受損失。但是,如果網絡平臺提供擔保收費在5%以上,那么客戶的成本則至少要在20%左右了吧。
那么這樣的P2P的競爭力到底有多大,風險是不是又抬高都是很難說的事情,光從道義上來說,就陷入一個道德困境了。現在幾乎所有的小微金融專家不都抬著道德在談金融么。我剛早上跟@黃震[微博] 打了一個早上的嘴仗,這個財大金融研究所的所長,不是說談什么普惠金融,包容金融,等等,一堆拗口的金融么。那么動輒20%、30%以上的利息,是道德么?怎么總感覺有點戲子來談感情的感覺了。當然這個不是我談論的重點,我也是順口扯扯。
我們還是回歸的核心點還是P2P介入交易領域,給予擔保,到底有沒有可能成功的可能性。我其實在寫《也談擔保公司》的文章之前,看過很多國家的擔保業態,擔保最大的問題在于盈利模式不合符商業邏輯,我自己對擔保的定性就是擔保在中國會處于一個逐漸消失的狀態,屬于過渡性金融業態。
所以,現在的擔保公司,如果以擔保為最終目的,那么最終的結果都不會好,這個論斷這幾年其實得到了較大幅度的驗證,擔保公司越來愈少,即使生存的擔保的公司,也都開始做擔保以外的業務了,真正做擔保的少之又少。
擔保公司在很多國家都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出現的,但是事實卻證明擔保公司基本上在各個國家走到最后,都依賴財政補貼存活,什么東西需要財政補貼?不賺錢的業務才要財政補貼。
事實上,哪怕是有財政補貼的歐洲,在七十年代,大量信貸擔保的機構就紛紛倒閉,特別是1992年瑞典信用保險公司破產后,歐洲金融界基本上全面停止了貸款信用擔保。而恰恰我國的擔保機構主要從事的就是貸款信用擔保,所以我自己對擔保向來是持保留意見。
前面提到哪怕按照擔保收入5%計算好了,估計P2P都極少有盈利的可能性。為什么呢?我一直跟很多人分析一個邏輯是,中農工建,成立幾十年的金融機構的壞賬率在多少水平?
我想如果扣除銀行貸款里面大量不會壞賬或者說可以用流動性來彌補和掩蓋的的貸款,我想這個數字不會低于2%,尤其是中小貸微領域,壞賬數額必然是高于5%的,而這個5%,對于銀行來說,因為有充沛的流動性,還可以銀行能夠過各種方式來移轉或者時間上的后移來規避這個問題,所以銀行某個意義上核心是信譽,而不是壞賬率。
但是P2P,顯然是做不到這點的,除非P2P走成宜信這種模式,能夠自身形成新賬還舊賬的資金池模式,否則,壞賬率絕對是擊垮P2P的根本。但是資金池模式,由于不透明,所帶來的道德風險和監管風險,都遠大于模式本身的風險了。
而且資金池到最后還是依靠壞賬率來進行是否是旁氏騙局的區分的,換句話說,如果無法有效降低壞賬率,你去玩資金池模式,那么你就是典型的擊鼓傳花,龐氏騙局,對了,也叫非法集資。
為什么我認為P2P的壞賬率無法低于5%呢?這個論斷,我在談宜信的文章里寫的很明確了。我也不妨在談一次。還是那句話,我實在看不出P2P機構在風險控制上,有比現行銀行風控制度更為合理和有效的技術和手段,甚至可能連擔保公司都不如,所以他的壞賬率要形成實質低于銀行,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也就是說壞賬率必然高于5%以上,甚至更高。
這種論斷我幾乎是可以確定的。所以當我聽說拍拍貸,這么多年來只有三筆違約。我就笑了。互聯網領域在馬云[微博]的帶領下,忽悠已經是蔚然成風了,這些互聯網公司來做金融,到時候必然是一地雞毛。
這里很多人都提到了通過互聯網分散了業務風險的說法,也就是所謂的大數法則理論,我到是順便寫一段,關于所謂大數法則的提法。
事實上,我認為,大數法則在金融領域里其實是很難行得通的一個法則,雖然我大學的概率學和統計學都很差,勉強六十分及格,但是在長期的實踐工作中,我卻越來越能從哲學角度意識到一些很有意思的事情。我自己認為,大數法則其實是要建立在兩個基礎上才有意義的。
第一個是樣本篩選上,大數法則的定義是:“有規律的隨機事件”,在大量重復出現的條件下,往往呈現幾乎必然的統計特性。 所以樣本的篩選上,必然是那些有規律的隨機事件。
保險條款里,經過了大量免責條款之后的一系列保險事件,可能稱之為是有規律的隨機事件,例如從長遠來看, 意外和非意外的生老病死的有正態分布的,但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就很難算的上是有規律的隨機事件,進入貸款領域的小微企業的違約,既無規律,也不隨機。跟金融機構的風險篩選能力是正相關的,這樣的樣本極具備篩選難度,所以,我自己是不認同,貸款的客戶數越大,其風險就越小的說法。
我們在想下去,如果一個群體里百分九十的客戶是不誠信的,高風險的,那么你在這個樣本里做任何形式的數量,在怎么大數法則,你的違約率都是90% 以上,因為樣本決定了整體違約率不可能隨著數量的增加而減少。
所以,小微企業能否利用大數法則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其實就出在小微企業的整體違約率到底是多 少這個命題上?這個整體違約率其實又劃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是小微企業的整體違約率,第二個是進入貸款需求的小微企業的違約率,這兩個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哪怕小微企業的整體違約率再低,也不能代表進入貸款需求的小微企業的違約率就一定低這個邏輯的。因為事實上,兩者的差別是很大的,很多對自身認識很清晰的企 業主,不愿意貸款,而大量對自身認知不充分,擴產欲望強烈的企業主卻非常渴望貸款,就形成了很大的差異。
直接導致了進入貸款領域的小微企業的壞賬率就高于 整體壞賬率,還有可能就是一些小微企業本身就是現金流出現了極大的問題,才不得不進行融資,所以也導致了壞賬率上升,甚至也有一些小微企業可能壓根沒有明 確的貸款用途,卻也去申請了貸款,而這種企業可能本來也沒啥問題,卻因為得到了太多資金之后,反倒出現了問題。事實上,這種情況也不少。
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小微企業的貸款壞賬率都不是一個偶然性的事件,更不是隨機事件,他是會隨著風控措施的改變,而發生很大程度上的改變的事件,具備很 大的人為因素在里面。其實,我自己的理解,小微企業的壞賬率不但做大規模不會降低風險,反倒會因為小微企業的群體越集中,風險變成越高的趨勢。
因為,小微企業之間具備極大的相似性,他們之間的關聯度更高,所以,系統性風險也更高,例如2012年上半年的統計表明,10.5%的小微企業是虧損的。那么受到波 及的就是小微企業貸款客戶的壞賬率必然明顯抬升,這種情況下,你所操作的數額越大,你的風險度其實是越高的。
第二個關鍵因素其實是數量,我退一萬步來說,哪怕小微企業貸款的大數法則成立的情況下,我們在來看這個大數法則,我想問的是,這個大數該是多少?
我曾經很早前給人講課的時候就說過,所謂大數法則,在企業貸款領域,這個大數如果沒做到至少幾萬家的規模,其實還是挺扯淡的事情,最終其實還是個0、1事件,要么違 約,要么不違約,哪里來的大數法則呢?什么意思呢,我簡單點說吧,只有數量足夠足夠多,才能讓偶然性事件變成必然事件,從而達到理想狀態的一個壞賬率。如 果家數做的不夠多的情況下,隨機事件無法變成必然事件,那么這樣的貸款壞賬率就是個隨機事件,什么是隨機事件,就是你也不知道什么時候就給你出個大風險。
顯然小微企業做到足夠多的規模,這個命題,我自己認為國內絕大多數的的金融機構是做不到的。在美國,最大的小微企業貸款機構,美國富國銀行,2011年的總資產大概也就11000億美元吧,折合人民幣,大概也就是80000億人民幣,但是這個機構的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已經是美國占比最大的規模了,比排名第二 和第三的金融機構總和還多,那么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人家美國干了那么多年的小微企業貸款,也就只能做到這個規模,而且事實上,富國銀行的實際小微企業的 貸款余額可能在其總業務占比還不足一半。
所以,無論從哪個層面來看,我自己個人感覺,無論民營機構和國有金融機構要在這個市場里尋找到足夠大的商機的難度是很大的,大量的資金拼命的擠入這個市場, 本身就是件很不正常的事件。我很擔心,大規模的金融機構涌入這個領域,不但會傷害到這些資金自身的安全性,可能還會對大量的小微企業也形成很大程度的傷 害,尤其是政府帶有較大行政色彩的干預下的涌入,所帶來的風險則更加不可控,不得不謹慎面對。
金融是個很嚴謹的概念,想當年馬云要說把阿里金融做到幾千億,現在120億的放貸規模,我估計就已經是很頭疼的事情了吧。而且更很何況,這個120億怎么來的,我都要打個問號。因為理論上小額貸款公司,在浙江能做到注冊資本的200%,在浙江以外的確,只能做到150%,那么按照浙江最大小額貸款公司8億來計算,也就是最多只能做到16億的規模。這個120億如何計算的呢?如果是累計發放額,那么似乎也就沒有多少意義了。因為利息收入最終還是要折算年化來計算的。
所以無論什么P2P機構來進行擔保本金的操作方式,說能把壞賬率控制在5%以下,我基本也就認定是個忽悠。可以說是個0概率事件,當然了概率為0,不代表事件不發生,市場激烈競爭下,或許真會出現神一般的人物,做到這樣低概率的事件,但是這樣的人畢竟不可能批量復制,走到最后已經不是P2P成功不成功的問題了,而是人的能力的成功,這個就顯然已經不是我們要討論的問題了。
只是說一點,往往一個模式太依賴于人的能力,那么顯然也是意味著模式的失敗。因為永遠這種模式永遠是個案,而且能力這東西,還限制了發展的規模,畢竟人的精力有限,不具備無限擴大的可能。未來或許會有P2P介入交易獲得成功的企業,但是絕對不可能意味著誰去做都是成功的,這條路難度太大。風險控制其實是需要天賦的,還真有不少人,天生具備判別風險的意識和嗅覺,但是純粹依賴于這樣的人,你會發現走到最后,成敗都取決于他。所以,毫無意義,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或許就是這個道理吧。
所以,回頭看P2P的幾點,或許你就明白了,第一P2P的擔保受限制于其注冊資本,因此不可能無限做大,改變不了中國的金融業態,第二P2P介入實體領域的擔保不具備風險控制的任何優勢,卻把自己的信譽加入其中,出現損失代償的幾率非常高,一旦無法用擔保收入進行覆蓋,那就模式注定失敗,而這種可能在我看來是100%的事件,所以我論斷,所有把自身信譽加入交易其中,提供本金擔保的P2P模式,必然注定是九死一生的,不需要看太多。于是這時候,生存邏輯的悖論也就出現了,加入信用擔保的P2P,九死一生,而不加入信用擔保的P2P,卻又無法在群狼環伺中生存,那么P2P走向何方呢?!
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人都在問我,說我寫了這么多文章,把類金融都批判了一遍,卻不提出任何解決方案。對社會發展毫無意義,好吧。事實上,每個人在社會發展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金融就是各自對風險的理解不同,從而產生的風險定價,我扮演的角色就是提出我自己的想法和風險揭示,有助于大家更好的理解金融邏輯,至于是否能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我想那是千萬個創業者該去面對和解決的事情了吧。
中國金融過于浮躁,能靜心做事情的企業不多,大量的企業都希望能一夜爆發,例如都想去做新浪微博一樣的事情,只要成立個三四年,就能估值幾十億美金,問題是這樣的公司,輪的到你我去做么。像我們這樣的小P民,運氣不見得比人家好,能力不見得比人家強,命也不見得比人家好的人,憑什么這種低概率的好事情能輪得到你我呢?做一個行業,到最后首先要對大行業要有清醒的認識,我們要去做高概率成功的事情,而不要做低概率的事件。認識了這個之后,在潛心操作,踏實走路,才是金融創新的基礎,浮躁下的金融創新其實跟非法集資,很多時候是一線之隔。
回到這里,其實還要回答一個問題,就是不加入平臺信用擔保的純P2P的模式有生存的空間么?
其實這個問題,我真的不太好回答,我也在看國外的P2P,走到現在是不是可以說成功了呢?從數據來看,似乎還早吧。
我也說不準,我只是想說的是,從邏輯上看,P2P是金融脫媒的產物,但是我其實是不認同金融脫媒的說法的,因為金融是個風險特征很明顯的行業,沒有特定的媒介支撐的情況下,大量的資金是缺乏風險識別的能力,要在這個區域里談去媒介化,我覺得無論當前還是未來都很難,他要的是社會的每個特定的群體對金融都有很深的理解才行,否則就是當前階段的表現特征。
什么特征?就是所謂的全民PE,全民理財,全民放貸的,最后的最后鐵定是爛賬一堆。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我自己認為P2P所秉持的金融脫媒本身理論基礎就是不成立的。更使得單純的P2P的模式也不太可能成立。
(本文作者介紹: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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