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莫開偉
我國金融業繼續擴大對外開放非常必要。那么,外資銀行機構在我國發展為何如此緩慢?癥結到底在哪?
據媒體披露,不久前包括央行、銀監會等部門都在密集調研,就金融開放征求意見。銀監會也回復媒體稱,正在積極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相關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以改善銀行業投資和市場環境,促進外資積極參與金融業市場競爭與發展,提升銀行業國際化水平和核心競爭力。
從當前現實看,我國金融業繼續擴大對外開放非常必要。那么,外資銀行機構在我國發展為何如此緩慢?癥結到底在哪?
據分析,原因有五方面:一是外資銀行自身薪酬激勵機制僵化,對優秀人才失去吸引力,因而人才瓶頸嚴重制約了外資銀行的發展。據業界相關人士披露,盡管外資行普遍起薪較高,但金融業從業者更多的收入來自業務分紅,一兩年之后,業務規模較小且缺少發展空間導致薪酬吸引力差距拉大,難以長期留住優秀人才。
二是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發展理念存在一定問題,使其在拓展業務中畏首畏尾,難以施展開拳腳,導致了業務發展萎縮。一些外資行在中國的發展理念不“接地氣”,難以貼近中國客戶需求,表現在總行對中國區授權把控過嚴,使其在華分支機構缺乏經營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尤其,外資產品報備批準的時間較長,還有的業務在國內不允許做,有的則在總部不認可,可從事的業務有限。盡管財富管理理念更成熟專業,但10萬美金起跳的門檻,在國內理財剛兌未完全打破的情況下吸引力不大。
三是2008年金融危機使外資銀行總部因噎廢食,有意對華機構和業務進行收縮,將經營重點回歸本土。如英國蘇格蘭皇家銀行在中國業務發展不錯,但已與2016年強行解散。
四是受網點所限,外資銀行普遍在對公業務發力多依托其境外服務網絡聯動為出海企業提供服務,多數客戶是在總部所在地有跨境業務,中國市場可以與總部服務進行聯動,其受到的制約不言而喻。
五是外資銀行在華尚存一些政策壁壘,影響了外資銀行的業務拓展能力和擴張速度。如我國對外資銀行的持股比例限制和業務限制,雖在促進外資銀行在治理、戰略和財務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業務范圍和牌照發放也制約了外資金融機構的發展。以銀行業為例,外資銀行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需要在華開業一年以上,設立營業性機構的總資產規模要求過高,此前對機構牌照也有限制,盡管目前已逐步取消,但外資積極性已不再,錯失了外資在華設立機構的黃金期。
顯然,確保外資銀行在華能得到迅速發展,繼續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政策環境;而金融開放又是一項全方位的金融改革系統工程,包括資本項下的資本流動的開放,匯率機制的靈活調整,國內金融市場開放及金融機構準入門檻的降低等方面內容。從當前看,至少應解決五個關鍵問題:
首先,轉變國內民眾及監管機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理念,消除對外資銀行的心里設防,使外資銀行在華發展沖破種種無形的心里障礙。目前在國內包括監管機構在內,普遍存在一種怕外資銀行進入過多沖擊國內金融機構、抑或導致金融市場不穩定而易誘發金融危機、影響中國金融安全與金融穩定的不良傾向;同時國內銀行機構形成既得利益,也擔心外資銀行進入過多造成自身利益受損,在很大程度上排擠外資銀行在華發展,進而影響監管當局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態度。因此,繼續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必須轉變思想與監管觀念,消除一些不必要的擔憂,把監管重點放在制訂防范潛在風險因素的有效應對機制上,而不是在行政性人為設防上。同時,結合我國國情和國際實踐,主動作為,以更透明、符合國際慣例的方式同等對待內外資銀行,完善制度安排,主動參與國際經濟治理。
其次,消除各種政策性、體制性壁壘,為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發展營造公平環境,給予相同的“國民待遇”,使外資銀行在華發展消除心里顧慮。目前監管機構在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制度安排上嚴于國內銀行機構,比如持股比例限制和業務限制,使國內外銀行機構處于不平等競爭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外資銀行的發展。為此,我國監管當局應在監管上做到“一碗水端平”,對內外資銀行機構一視同仁:一要實現準入前的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進一步加大股權比例、業務范圍和牌照發放等方面的開放力度,在債券托管、承銷商重新審視對境外投資者的標準和要求;在會計和審計要求上盡可能與國際接軌。二要在業務范圍放開方面,讓外資銀行機構憑借其成熟金融市場中的經驗在一些細分市場與國內金融機構同等競爭。
再次,制定好開放路徑和審慎監管框架,做到既不盲目求速,也不呆板僵化,為外資銀行機構穩妥發展給予足夠的制度性扶持。盡管提倡繼續擴大對外金融開放,但依然是在確保金融業穩定和風險可控的原則下有計劃開放,絕不是一放了之;因此,應仔細設計金融開放的路徑和審慎監管的框架。就當前而言,一要制定穩妥推進資本賬戶開放、人民幣國際化和加大跨境資本流動時間表,給外資銀行機構以穩定的經營預期,不能讓外資銀行機構作無望地等待。二要在其他領域持續開放,比如繼續擴大債券通,鼓勵外資銀行機構參與到中國債券市場,在銀行、證券、保險等方面給外商投資者更多的牌照或增加持股比例,為外資銀行機構擴大在華金融業務提供“興奮劑”。三要針對外資銀行機構的經營特點及其本身跨區域經營的差異性,制定有針對性、能切實防范化解其經營風險的監管制度架構體系,確保其在華經營的絕對安全。
第四,外資銀行機構本身應熟悉中國消費的需求特點,進一步轉變經營理念,開發出適合中國居民要求的金融服務模式和服務產品,打通在華經營的“心理經絡”。外資銀行機構在外業務拓展緩慢,除了各種體制性障礙外,自身經營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外資銀行在移動互聯網產品及服務創新上不及中國,一些母行高層決策者不能理解中國的創新,這既是對外資銀行的新的挑戰,也是決定其未來能否進入中國銀行業主流的關鍵所在。對此,外資銀行機構應有所反省,要擴大在華業務,爭取與中國銀行業在競爭中爭得處于平起平坐的地位,尤其靠自身經營服務方式吸引中國客戶,必須加大對中國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的調研,準確做出市場細分,制訂有針對性的營銷策略,才能贏得中國客戶的青睞,也才能為自身發展贏得源源不斷的社會資源。
最后,金融監管當局提高開放和監管效率,為金融繼續擴大對外開放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為外資銀行在華順利發展提供有利的條件。從當前看,一方面,各金融監管機構加快協同推進金融業開放、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減少資本管制等“三駕馬車”的改革方案,防止發生“只打雷不下雨”現象,避免延誤金融業對外開放,不斷提升開放效率和防控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各金融監管機構加快完善金融制度環境,促進境內外資本市場深度融合,如股票市場研究通過“滬倫通”、“滬新通”引進全球資本;并在基礎上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有序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提高應對資本流動波動能力,同時加快推動金融機構“走出去”,實現國內銀行機構與國外銀行機構的深度融合,以便更好地發揮中資銀行機構在參與世界經濟發展的作用,并與外資銀行機構共同成長。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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