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家族信托重要作用

海外家族信托重要作用
2021年01月01日 10:32 新浪財經綜合

  文章來源:360doc個人圖書館

  家族信托,顧名思義,是以家族財富為依托成立一定規模的信托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分享,并承擔相應風險。作為信托基金,具有以下特點:1、集合投資;2、專家管理、專家操作;3、組合投資、分散風險;4、資產經營與資產保管相分離;5、利益共享、風險共擔;6、以純粹的投資為目的;7、流動性強。

  海外家族信托的重要作用

  關于家族信托,其實我們所熟知的諾貝爾獎,就是來自這樣一個家族信托基金——諾貝爾基金會。諾貝爾生于瑞典,他一生共獲得技術發明專利355項,其中尤以硝化甘油制作炸/藥的發明最為聞名,他不僅從事研究發明,而且進行工業實踐,興辦實業,在歐美等五大洲20個國家開設了約100家公司和工廠,積累了巨額財富。1895年,諾貝爾在逝世的前一年,留下遺囑,設立諾貝爾獎。1900年6月,諾貝爾基金會成立,并于次年諾貝爾逝世5周年紀念日,即1901年12月10日,首次頒發諾貝爾獎。諾貝爾獎的獎金金額視諾貝爾基金的投資收益而定,1901年第一次頒獎的時候,每單項的獎金為15萬瑞典克朗,當時相當于瑞典一個教授工作20年的薪金。1980年,諾貝爾獎的單項獎金達到100萬瑞典克朗,1991年為600萬瑞典克朗,2000年單項獎金達到了900萬瑞典克朗(當時約折合100萬美元)。從2001年到2011年,單項獎金均為1000萬瑞典克朗(在2011年,折合約145萬美元)。

  諾貝爾獎及其基金會的設立深刻影響了另一位華人富豪,那就是邵逸夫先生。邵氏家族把從傳媒帝國賺來的錢成立邵氏基金會,投資海外,由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打理,不僅為善款增值,也為慈善工作奠立永續經營的事業基礎。邵逸夫獎仿效諾貝爾獎基金運作,每年頒發高達300萬美元獎金,表揚有杰出貢獻的科學家,獎金主要來源便是靠資產管理投資收益。我們最所熟知的是“邵逸夫樓”——邵氏基金會早在1985年就開始與內地教育部門合作,協助發展教育、醫療事業,“邵逸夫樓”在內地各處遍地開花。今天,邵逸夫家族基金成功的管理模式早已成為行內的必修案例。

  香港富豪們最初設立家族信托,主要是在1997年前夕,希望通過這些海外注冊的基金來轉移資產,不過回歸多年后這類顧慮打消了。隨著香港家族財團勢力日益壯大,富豪們也認識到,家族信托基金不僅可以保全財產,還可以避免公司因子女分家而被解體。長遠來看,通過信托持續分配財產利益也可以讓子孫后代不虞匱乏,避免“富不過三代”的命運。

  家族信托的重要作用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一是通過家族信托解決財產繼承問題時,保護隱私。一般而言,富人都希望子女把企業發揚光大,現實是并非每個富家子弟都對經營家族企業有興趣。他們之中固然有李澤楷這樣野心勃勃的代表,也有很多人渴望在其他職業方向上發展,比如,巴菲特的兒子霍華德、彼得分別是攝影師和音樂人,無一進入巴菲特創建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邵逸夫也因子女無意繼承家業而要出售TVB。因此,很多富人借成立家族信托基金解決這一問題。他們并不直接把財產分配給繼承人,而是委托其他人或機構管理資產與分配開支,從而使得家族成員將股東和營運者的角色分開,可以放手任用能干的職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保障繼承人即使不經營家族企業也可以生活無憂。2007 年10 月,“肥肥”沈殿霞大病入院后,就已經秘密訂立信托書,將名下近億元資產轉以信托基金方式運作,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一旦她不在人世,女兒鄭欣宜面對任何資產運用和工作等大事,最后決定都要有信托人負責審批、協助,保障了女兒的未來生活。事實上,除了能保障自己的后代能過上好日子,委托人還能通過遺產信托避免繼承人因生活奢靡或不善理財而敗光家產。

  二是家族信托可以合理節稅。在大部分國家,遺產需要支付遺產稅或遺產繼承稅。在國外,經常會發生有人繼承了價值連城的實物遺產,卻拿不出現金支付遺產稅,但如果通過設立遺產信托,就可以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三是家族信托還可以充當財產的“防火墻”。因為信托獨具的信托資產破產保護機制,而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如果受托人死亡、離異或破產,信托財產不會受其牽連,債權人或配偶都無權拿回。香港曾有一位富商,購買一份1000 萬港幣、為期三年的信托,受益人為10 歲女兒。未料,二年后,該富商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面臨破產。在清算時,發現該富商曾有一筆1000 萬港幣資金轉出,經調查,發現這筆錢變身一個信托,而且受益人是他的女兒,因此,債權人是無法動用這筆信托中的錢款。如今,三年已經到期,信托已轉為現金劃至女兒名下。按照香港的有關法律,信托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錢,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錢后給誰用或怎么用,富商就是靠這筆信托重整旗鼓,東山再起。

  四是家族信托基金有利于解放無意接班的繼承。一般而言,富人都希望子女把企業發揚光大,現實是并非每個富家子弟都對經營家族企業有興趣。他們之中固然有李澤楷、何超瓊這樣野心勃勃的代表,也有很多人渴望在其他職業方向上發展的,比如,巴菲特的兒子霍華德、彼得分別是攝影師和音樂人,無一進入伯克希爾哈撒韋;邵逸夫也因子女無意繼承家業而要出售TVB。因此,很多富人借成立家族信托基金解決這一問題。他們并不直接把財產分配給繼承人,而是委托其他人或機構管理資產與分配開支,從而使得家族成員將股東和營運者的角色分開,可以放手任用能干的職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保障繼承人即使不經營家族企業也可以生活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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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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