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債資信
摘要
作為城投主體數量、城投債發行規模保持第一的江蘇省,近年來出現了較多城投企業主體名稱變更事件。本文以近三年內85家江蘇城投企業的更名事件為樣本,按照原因將其歸納為8個大類,其中組織形式變更導致的更名最多,約占總體六成以上,政府行政區劃發生調整導致的更名以及股權結構變化導致的更名次之,其他類型零散分布。
經過分析,本文推測江蘇城投主體的分布格局或將形成以下結構:(1)一個區域以一家城投主體(集團)牽頭,下設一家或多家主體分別負責不同區域或負責不同業務板塊,出清股權層級較低、信用品質較差、融資成本較高的次要城投將成為主流;(2)區縣主體和園區主體也將有清晰的業務區域邊界劃分,負責園區的主體將加速拆分獨立或新設;(3)目前“一類區域”[1]、“二類區域”城投主體更名活躍,未來“三類區域”的城投主體或將開始進行一系列調整和變更。
對于城投行業,研究城投企業更名具有以下啟發:(1)城投企業更名一定程度增加了城投企業識別和跟蹤的難度,可采用中債資信對城投判定方法精確識別其行業屬性。(2)城投企業更名可分為實質性變更和非實質性變更,實質性變更可能會導致企業信用風險出現大幅變化。(3)城投企業更名一定程度上為便利其融資。(4)城投企業更名可作為所在區域變化的先行信號。
2013年起監管部門就嚴禁政府融資平臺新增債務并實行分類監管,2015~2018年期間,部分地方政府通過新設平臺或平臺更名等方式新增隱性債務。此外,部分城投企業所屬區域行政區劃變更或公司業務調整,多種因素作用下,近年來城投企業名稱變更頻繁。正確識別城投更名邏輯和背后原因有助于更好地分析城投企業的信用風險。
2018~2021年,僅在中債資信監測的近500家江蘇省城投企業中,主體名稱變更事件累計發生103次,且2019年以來主體名稱變更事件明顯增加。因此本文選取2019~2021年間85家江蘇城投企業的更名情況為例,歸納并分析了其更名的類型和原因,為投資人了解近年江蘇省城投企業經營發展現狀提供參考。
一、企業更名原因歸納
(一)政府行政區劃發生調整導致的更名
近年來,隨著城市發展和省內規劃安排,江蘇省內行政區劃調整較為頻繁,其中調整最大的城市為南通市,其下轄的海安縣變更為縣級海安市、海門市撤縣設區、崇川區和港閘區合并為新的崇川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和錫通科技產業園合并為蘇錫通科技產業園等等,上述行政區劃調整后,其區域內的城投主體原有名稱不再適用,進而引發更名。
案例一:2020年,省政府決定撤銷南通市崇川區、港閘區,設立新的南通市崇川區,以原崇川區、港閘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崇川區行政區域。港閘區內原有城投主體南通市港閘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更名為南通興川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
案例二:2020年7月,省政府決定撤銷縣級海門市,設立南通市海門區,以原海門市的行政區域為海門區行政區域。區域內原有城投主體名稱均進行了調整,然而幾家城投企業并未采用直接將“海門市”替換為“海門區”的方式,而是去掉具體所在的市和區,直接采用以“江蘇”開頭,或基于以下幾點考慮:(1)《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因而無法直接將公司名稱中的“市”直接替換為“區”。(2)第七條中還規定“市轄區名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時應當同時冠以其所屬的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劃名稱,”而結合江蘇縣域經濟發達的特點,則會出現提到所在區域時直接跳過上一層行政等級的現象。
整體而言,可以將行政區劃變更分為對應行政區劃的實質性調整和非實質性調整,非實質性調整(如案例二)大概率不會影響企業的信用水平,而實質性調整可能會影響城投企業業務范圍、經營及戰略等,此外業務委托方的綜合財力的變化(如案例一)也會影響城投企業的回款,上述影響足以導致企業信用風險水平發生變化。
(二)股權劃轉導致的更名
1、吸收合并其他主體
案例:泰州市金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由原泰州市姜堰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泰州市姜堰交通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來,公司名稱變更以區別于原有主體。合并后,公司成為姜堰區本級最主要的城投主體(區本級另有一公開發債城投主體泰州市龍馬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主要負責羅塘街道和現代科技產業園的基礎設施建設、安置房和租賃業務),公司資產規模翻倍、市場地位大幅提升,區域內城投主體關系更加明晰。此外公司更名后成功發行了超短期融資券,或反映出公司市場認可度有所提升。
2、被劃轉至其他主體之下
案例:江蘇通州灣控股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州灣控股”)和江蘇通州灣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州灣開發”)均為通州灣示范區內基建主體,而通州灣示范區雛形為南通濱海園區,二者曾用名中的“濱海”皆源于此。2019年,南通市國資委擬將南通沿海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沿海集團”)打造成建設包含通州灣示范區及平潮高鐵新城兩個沿海片區的城投主體,分別將兩公司股權調整至沿海集團之下:由通州灣控股負責通州灣示范區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和市政公用資產的投資、運營,由通州灣開發負責通州灣示范區內港區、水利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開發建設,并由南通海通城市發展有限公司(沿海集團的另一子公司)負責平潮高鐵新城的開發建設。通州灣控股及通州灣開發分別于2020年、2021年更名為現名。推測上述股權劃轉或處于未完成階段,未來由沿海集團持有的通州灣開發51%股權將有較大概率劃轉至通州灣控股之下,形成通州灣示范區和平潮高鐵城區域內各以一家城投主體負責的結構。
上述案例是政府理順區域內城投主體關系的典型代表,在地方政府化解隱性債務政策背景下,未來或將有更多區域通過兼并重組、注銷清算城投企業等方式整合區域資源,進而重塑政企關系。
3、暫時性協同
案例:儀征經濟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儀征經開”),原名儀征市十二圩新區建設有限公司。推測公司更名有兩個原因:(1)原有名稱已不能準確描述公司業務的區域范圍:公司最初是由于儀征經開區向東拓展、開發十二圩鎮(現十二圩街道)而設立,后業務范圍擴展至儀征經開區全域,原名稱區域范圍已不準確。(2)儀征經開區和揚州化工園的協同發展的需要:揚州新材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材料投資”)是揚州化工園范圍內的基建主體,而揚州化工園最初為儀征經開區西區,地理位置與儀征經開區毗鄰。2020年12月,儀征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將其持有的儀征經開51%股權劃轉至新材料投資,此次劃轉或是在《江蘇省“十四五”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的整體安排下[2],實現園區協同發展中的一步,也可能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尤其是儀征經開)起到一定作用。但考慮到揚州化工園與儀征經開區均為省級開發區、經濟財政體量相差不大,在省內經開區中均處于一般水平,取消設立或實質合并園區的可能性不大。此外上述兩家城投業務委托方各自獨立,日常運營和管理上亦或相對獨立,僅為暫時性的報表合并關系,未來合并效果仍有待觀察。
(三)行業、業務范圍調整導致的更名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應當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標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表述。城投企業名稱中行業或經營特點部分常使用“建設投資”、“投資發展”等詞,這類城投企業業務一般較為綜合或多元;部分城投企業名稱中使用“新農村建設”、“保障房”、“交通建設”等詞,這類具有專業職能的城投企業多誕生于2010~2015年期間,有著當年地方融資平臺飛速發展以及部分專項資金、專項貸款要求封閉管理運作的時代背景,隨著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對區域內城投主體職能規劃的不斷調整,這類城投企業或被兼并重組退出歷史舞臺,或承擔其他公益性業務繼續存在。
案例:
無錫市安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僅就字面而言,從“住房保障建設”到“安居建設”,更像是字面的調整,然而我們關注到,公司在更名的同時經營范圍也有了很大調整:由“保障房建設開發;房屋出售、租賃;房屋拆遷、土地整理”變更為“房地產開發經營;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養老服務”,此外,通過公司公開資料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公司未來將繼續負責承擔保障房建設任務,通過將經濟適用房轉性為棚戶區改造項目可以使用的定銷商品房來盤活已建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地塊,繼續探索商業資產銷租模式,加強存量商業去化,逐步向市場化模式轉變”。可以看出,公司保障房將以轉性為定銷商品房的模式加快去化,未來公司或將從事一定產業投資業務(尤其是養老服務方向)。
(四)調整城投屬性色彩的更名
江蘇省部分園區企業名稱規避園區字段、褪去“城投色彩”的背后,一是反映了園區城投主體市場認可度低,發債城投企業或通過更名的方式帶來階段性信息不對稱,以便利其融資;二是需關注此類主體是否不僅名稱上褪去“城投色彩”,業務上也在進行產業化轉型,例如:江蘇錦匯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啟東創新型經濟園開發有限公司、啟東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歷經兩次更名,同時經營范圍增加了半導體分立器件制造、集成電路制造、顯示器件制造、半導體照明器件制造等業務。雖目前公司主營業務結構未發生實質性調整,但仍需關注其未來經營戰略轉型方向。
案例二較為特別:江蘇疊石橋家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6月變更工商登記,更名后在原名基礎上增加了“家紡產業集團”,看似是強調公司產業轉型,以家紡產業為重點,但公司更名前后職能定位及業務架構均未發生變化,均負責疊石橋家紡城范圍內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安置房建設及相關物業資產經營管理業務。實際上公司名稱中的“家紡產業”代表著江蘇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區,2020年11月,江蘇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區揭牌(省級開發區,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包含疊石橋家紡城),公司更名早于開發區的設立。
案例二為我們未來研究區域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城投主體作為一個公司形態的法人,其更名的工商行為相較于某區域的行政規劃調整或政策調整更加容易和便捷,故而企業更名可能是行政區域變化、政策變化的先行信號,從企業工商信息變化可以反向推出城投企業所處區域的變化,對區域研究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五)名稱規范化的更名
名稱規范化形式的更名較為罕見,多為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行的適應性調整,此類調整對公司信用品質基本無實質影響。
案例:
江蘇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中國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進行了改制,公司名稱應相應發生變更,但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字詞,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推測公司名稱或無法繼續使用“中國”一詞,因而替換為“江蘇”。
(六)字號成“系列”而更名
城投企業一般較少含有字號,有字號的城投主體多為同一區域內的城投主體較多,為了成“系列”而進行的命名,如“海晟”、“海鴻”、“海潤”、“海奕”(南通市海門區內城投主體)。需注意的是,不可直接通過城投企業名稱中的“系列”特征直接認定其處于同一層級,實際分析過程中仍需對此類城投企業逐一仔細分析,例如徐州新水和徐州新盛,前者為后者的子公司,雖二者名稱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但層級上為上下級關系。僅為了成“系列”的更名對城投主體信用品質幾乎沒有影響,但若同時伴隨股權劃轉、合并分立等實質調整,則需要考慮企業自身信用品質的變化。
(七)組織形式變更導致的更名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本文梳理的江蘇更名主體中有約六成的城投主體更名受組織形式變更驅動。主要的變更模式有3種:成立企業集團、公司制改革、以及兩種形式的結合。
1、成立企業集團導致的更名
成立標準概念下的企業集團主要是適應企業聯合體規模不斷擴張的內在需求,有著打破業務分割、實現規模經濟、資源共享等積極作用。而在城投平臺轉型背景下,平臺整合則是被動地“不斷擴張、形成企業聯合體”,以期能夠實現企業集團的積極作用,此外還能夠擴大企業規模、提高市場認可度、滿足政策對于區域平臺數量限制的要求。江蘇是城投大省,城投企業數量眾多,擁有形成企業集團的基礎。在《江蘇省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中也對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整合資產資源、充實平臺公司資本金等提出了軟約束。在組織形式變更導致的更名中,有較多樣本為成立企業集團并作為企業集團母公司(核心公司)導致的更名。此類更名現象中需關注:成員公司是否與母公司(核心公司)實質合并、經營層面上業務是否形成合力、財務層面上合并是否帶來債務攀升的風險。考慮城投企業整合工作不斷推進,未來此類型的更名仍將持續發生。
2、公司制改革導致的更名
在更名類型中,“總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總公司”變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均屬于公司制改革導致的更名。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步入2022年,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已經到了收官之年,目前江蘇省僅余高郵市經濟發展總公司1家城投主體尚未完成由全民所有制向公司制的改革,預計其將在短期內完成改制。
3、成立企業集團且完成國有企業公司
制改制
這種情況的更名兼顧了成立企業集團和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此處不再贅述。
(八)其他調整導致的更名
案例:蘇州中方財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加坡蘇州園區開發財團(SSTD)形成對應。此種調整情況較少,在此不做贅述。
二、結論
就江蘇區域而言,我們觀察到:
江蘇城投更名多跟隨于近年來頻繁發生的股權劃轉、合并重組等事件,隨著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進入收官之年,江蘇部分城投歷史遺留的交叉持股、股權及業務關系混亂等問題將逐漸厘清。在優化國有資產質量、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理順管理關系的目標之下,可以預見未來江蘇各區域城投將形成更加清晰的結構關系,推測:
(1)一個區域以一家城投主體(集團)牽頭,下設一家或多家主體分別負責不同區域或負責不同業務板塊,出清股權層級較低、信用品質較差、融資成本較高的次要城投將成為主流;
(2)區縣主體和園區主體也將有清晰的界限劃分,負責園區的主體將加速拆分獨立或新設;
(3)觀察現階段更名發生的區域,“一類區域”、“二類區域”城投主體更名相較“三類區域”更加活躍,因而未來“三類區域”的城投主體或將效仿“一類區域”、“二類區域”,開始進行一系列調整和變更;
(4)目前江蘇省僅余高郵市經濟發展總公司1家城投主體尚未完成由全民所有制向公司制的改革,按照政策要求年內或將完成改制。
推行至全國城投企業而言,研究城投企業更名具有以下啟發:
1、城投企業更名一定程度增加了城投企業識別和跟蹤的難度。城投企業更名不體現所處市、縣,而是直接冠以所在省份的現象屢見不鮮,城投企業為識別城投企業所屬區域增加了難度,這就要求對城投的研究細致深入,采用中債資信業務委托方的判定方法[3]可以有效的規避這類問題。
2、城投企業更名可分為實質性變更和非實質性變更,實質性變更可能會導致企業信用風險出現大幅變化。行政區劃的實質調整、業務范圍的實質調整、股權劃轉等引起的更名可視為實質性變更,會影響城投企業回款情況、業務范圍、經營及戰略等,進而導致企業信用風險水平發生變化。而由于減弱或凸顯城投屬性、規范化或成“系列”而引起的更名可視為非實質性變更,對企業信用無實質影響。
3、城投企業更名一定程度上為便利其融資。部分弱區域的城投企業或強區域的弱城投更名后名稱與其母公司名稱相似,試圖通過搭便車的方式優化其融資環境。需要理清城投母子公司關系、正確識別其風險情況。此外,此類主體與母公司之間的業務范圍劃分、區域劃分變得更加隱晦,需對城投主體進行長期跟蹤,清晰了解區域城投的歷史發展及定位區分,進而劃清主體資質。
4、城投企業更名可作為所在區域變化的先行信號。城投主體作為一個公司形態的法人,其更名的工商行為相較于某區域的行政規劃調整或政策調整更加容易和便捷,在上文梳理中我們也發現了企業更名先于園區變更的現象,這類企業更名為我們了解城投企業所處區域的變化提供了先行信號,我們亦可通過區域的變化再推測城投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
注:
[1]中債資信基于可投視角將江蘇城投劃分為三類區域,也可理解為富礦區、拾貝區和深水區,其中一類區域包括蘇州、南京、無錫,二類區域包括常州、南京、徐州、揚州,其余屬于三類區域。具體分析內容詳見《城投記|江蘇區域全景觀察及投資策略》系列研究。
[2]《江蘇省“十四五”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提到:江蘇將推動實行“開發區+功能園區”的整合,以國家級和發展水平較高的省級開發區為主體,優先整合或托管區位相鄰、相近的省級以下各類“小、散、弱”的開發園區,被托管或整合的開發區成為開發區內設功能園區。
[3]相關內容參見《城投記|辨偽篇:真假“美猴王”》。
責任編輯:張靖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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