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馮賽琪(實習)
7月1日,國家網信辦公布了一批“李鬼”式投資詐騙平臺,不法分子通過仿冒APP進行詐騙活動。
在公布的名單中,排名前十位的被仿冒APP名稱依次為京東金融、有錢花、拍拍貸、馬上金融、360借條、宜人貸借款、海爾消費金融、平安好貸、易開花、東方財富。其中,已發現打擊仿冒京東金融APP達5677個,仿冒度小滿旗下的信貸平臺有錢花和已在紐交所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拍拍貸APP的數量均超1000個。
詐騙分子通過相似標志和產品介紹以假亂真,以“小額返利”等誘導網民進行訪問下載,進而實施詐騙。
部分詐騙平臺甚至宣稱具有“國企背景”,以“國字頭”名義吸引用戶,以“拉人頭”模式發展下線,給一些網民造成巨大財產損失。
據網信辦披露的部分典型案例,詐騙分子在作案手段上并無十分巧妙之處,與傳統電信詐騙思路一致,即向用戶表明需要通過資金驗證或交納保證金,以此來騙取錢財。
據悉,今年以來,國家網信辦反詐中心排查打擊仿冒APP4.2萬個,并納入國家涉詐黑樣本庫。目前,國家涉詐黑樣本庫已涵蓋并處置涉詐網址380.4萬個、APP51.4萬個、跨境電話41.5萬個,互聯網預警勸阻平臺預警超20億人次。
網信辦負責人表示,詐騙分子仿冒投資平臺誘導欺詐網民,讓網民遭受嚴重的財產損失,還可能帶來個人信息泄露,應引起足夠關注。廣大群眾需通過官方正規渠道下載APP;出現非官方客服聯系的情況,要注意核查對方身份,切勿進行轉賬操作。APP商店等平臺應加強對可供下載APP的安全性審核,防止虛假APP渾水摸魚,坑害廣大網民。
首例APP商店提供假冒應用訴訟案,投資者被判自擔責任
對于APP商店里出現的仿冒品,手機開發商需要承擔何種責任?受害者能從手機開發商處獲得賠償嗎?
界面新聞記者翻閱裁判文書網發現,2021年9月,廣州中院二審審理了一起網絡服務合同糾紛,起因便是一名投資者因在一款假冒APP上投資,損失10萬余元,后將手機開發商告上法庭。
投資者肖某用他的華為手機在華為應用市場中下載了一款名為“黃金期貨交易投資”的APP,開發者名為廣州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州期貨”),于2019年5月在“應用市場”上架。
2019年7月,肖某向案外人李某等5人轉賬共10.8萬元,上述交易行為均系通過案涉“黃金期貨交易投資”APP自動跳轉到網銀/支付寶轉賬。
根據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下稱“華為終端”)提供的證據,在上載該APP時,公司進行了一定的審查,例如“審查了應用APP的開發使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對應用APP的技術安全性進行了檢測、對應用APP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進行了審查”等等,經過上述審查未能杜絕假冒的應用APP。
直到APP上線3個月后,華為終端接到廣州期貨發來的 “黃金期貨交易投資APP”系假冒的通知,才在審核后下架該App。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該APP介紹頁面附有“華為應用市場僅為信息服務平臺,華為應用市場與第三方投資理財應用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不提供任何擔保或承諾。第三方應用內容不受華為應用市場控制。提醒您在使用應用時提高風險意識,自己獨立、審慎判斷,華為應用市場不為因此產生的任何投資、購買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廣州中院認為,肖某作為一名資深法律工作者,對于黃金期貨交易的基本常識應有認知,對于委托案外自然人進行場外黃金期貨的交易系違法應有認知;華為終端提供案涉假冒APP有過錯,但其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已經盡到了通知和刪除的義務。肖某通過假冒APP轉賬進行非法場外黃金期貨交易是造成損失發生的直接原因,由此產生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廣州中院肯定了這起訴訟的積極意義,肖某提起該案訴訟提示了廣大消費者應用市場APP的安全問題。據悉,“應用市場”提供假冒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進入訴訟的案件,該案是第一例。
法院還表示,雖華為終端舉證證明其對應用市場APP有內部審查機制且收到投訴后主動下架案涉假冒APP,但仍反映出相關內部審查機制有需完善之處:如《華為應用市場用戶協議》應有更多用戶權益保障的條款、對金融類APP審查機制過于簡單。
被假冒公司紛紛發布聲明,監管嚴厲打擊違法活動
界面新聞記者關注到,近期有多家公司出面打假,回應“李鬼式”APP,提醒投資者提高警惕。
近日,有投資人爆料稱,不法分子假冒相聚資本基金經理或相關員工,通過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QQ群等方式向投資者推薦“相聚合財”APP、授課、推薦股票等,騙取投資者資金。
相聚資本發布澄清聲明,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從未授權任何機構開發以投資、融資為目的的APP,所有應用商店中使用相聚資本LOGO、名稱的APP均為非法冒用。
相聚資本表示,強烈譴責任何冒用本公司名義、損害本公司名譽、欺騙投資者的非法行為,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今年4月份,鳴石投資發布聲明,表示發現有不法分子冒充公司名稱及公司LOGO,通過發布手機APP軟件,發布投資信息、薦股、誘導投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鳴石投資回應稱,公司從未開發、發布過任何手機APP,也從未授權任何第三方以“鳴石投資”“鳴石基金”等相關名義通過APP、直播、微信群進行資金募集、非法薦股、誘導投資等行為,上述行為與公司無任何關聯。
此前,證監會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及相關“黑群”“黑APP”等違法活動。
其中,嚴打黑群黑APP方面,不法分子為開展上述違法活動,借助微信、QQ、微博等工具創建群聊,或開發上線APP等,用于宣傳、引流或招攬客戶,甚至直接從事相關違法活動。根據《證券法》規定,“黑群”“黑APP”等傳播媒介也可能涉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等。
證監會稱,“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等違法活動是資本市場的“毒瘤”,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對此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堅決持續予以打擊。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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