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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所行走灰色空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41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于海濤 “一些非法發行股票的公司,讓當地產權交易機構給投資者出具股權托管文件或所謂的股權證,客觀上為非法證券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加大了非法證券活動的迷惑性。”一位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執法人員說。 在他看來,一些地方的“產權交易所”、“產權托管中心”為獲取非法收益出具所謂的股權托管證,幫助非上市股份公司辦理股權變更過戶等違法業務,甚至違規從事證券業務,將股權做拆細交易(即變相增發),打政策的擦邊球。這些行為使其成為非法證券活動的“幫兇”。 提供股權證 有關部門查處的西安某公司非法發行原始股案件,其案情的關鍵一環,就是公司利用股權持有卡來蒙騙投資者。 該案中,公司在騙錢得逞后,并沒有給投資者提供該公司正式的原始股憑證,而是給了一種由西安中信托管中心提供的“股權證持有卡”,發卡機關是“西安中信股權托管有限公司”。按照陜西省相關股權轉讓的規定,股權在登記托管后應當及時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公司股東,將已經轉讓的股權轉移到新的股東名下。 實際上,該公司當時在網站反饋欄里確認了需要到工商局進行股權變更的過程,在等待的時間里,公司又讓所有已經拿到中信托管中心托管手續的小股東將手中的托管卡寄回公司以確權和換發美國股票。 最終結果是,該公司給投資者的是一只與其沒有關系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并且未在工商局變更公司股東名單。 “我當時在西安中信股權托管中心了解了公司托管的相關證明和中信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等,因為總覺得是政府辦的機構,沒有人認為西安中信托管中心的托管手續,不能證明股權轉讓的事實。”一位受騙投資者說。 上述執法人員說,普通老百姓不知道他拿到的那個股權證,只是股權的托管證,是不能被當作股票賣的。 在西安曾盛行一時的非法證券業務中,非法機構往往編造公司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準、已在股權托管機構托管、將在境內外上市等虛假信息,以“保底收益”、“到期回購”等為誘餌,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而產權托管機構運作不規范,客觀上助長了這種非法證券活動。 超出營業范圍 除了產權托管中心,一些地方的產權交易中心也在非法證券活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上述案例中,發售“原始股”的西安某公司的股票價格信息,就曾在西安市技術產權交易中心的公司網站上滾動播出。產權交易中心當然是受托播報,而他們自身的權威性則增強了普通投資者的信任感。 實際上,現在一些產權交易機構正在做未上市股權交易的服務,記者在某省產權交易中心的網站上看到,除了常規的“國有產權轉讓”和“其他性質產權轉讓”項目披露外,同樣醒目的還有一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行情”,上面滾動著的,是掛牌企業股權交易即時行情,其中有股權代碼、股權名稱、成交量和成交價幾項。 股權代碼有著清晰的編號,股權名稱像A股市場一樣,是不超過四個漢字的公司簡稱。其成交量中經常出現個位數,也就是說,最小交易單位理論上可以是“1股”。 實際上,1998年年初,出于防范金融風險、整頓金融秩序的考慮,在中央統一規定下,涉及拆細交易和股權交易的產權交易所被視為“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場所明令關閉。 2000年,產權交易市場出現轉機,許多地方恢復、規范、重建了產權交易所,一些比較敏感的業務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托管業務”重新得到肯定,而一些地區也相繼由政府出面出臺了有關政策并開始開展業務,實際上上述“限令”并沒有撤銷。 現在看來,我國有著各種名目的產權交易機構,比如產權交易中心、股權托管中心、技術產權交易所、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等,分別由不同政府或部門設立,服務于不同的主體。比如產權交易機構一般為各地政府批準成立的為當地企業產權交易提供服務的場所,而股權托管機構一般是從事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托管業務的單位。 “以上機構均不屬于我國證券法所指的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目前不能從事或變相從事證券交易、股份轉讓的業務活動。”上述執法人員說,現在很多機構打擦邊球,為非法證券提供了空間和便利。 一位產權交易中心人士告訴記者,很多產權機構都已經把股權交易作為今后發展的一個重要業務目標,現在也正在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只是進展的快慢程度不同而已。有的已經初步形成了交易運營機制、信息披露制度和風險控制體系等等。 上述人士表示,對于產權市場未來的發展方向,希望不再是一刀切,作為區域性資本市場體系,可以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是其中的最基礎一層,可以為高端交易市場篩選、孵化、培育優質上市資源,再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對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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