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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諸多上市公司證券維權訴訟案件有了進一步的進展,“13萬股民”康得新案啟動訴訟程序,“扇貝跑了”獐子島(維權)被行政處罰,“老八股”ST中安(維權)索賠案招商證券被判承擔連帶責任,中兵紅箭(維權)一審投資者獲得勝訴等等。其中,有眾多股民取得維權勝訴并獲得了賠償。
根據證券訴訟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且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值得注意的是,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通常從上市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公布之日起算,一旦錯過訴訟時效,股民將無法索賠。
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特此整理訴訟時效將于一年內屆滿的案件,多案已有投資者勝訴獲賠先例,下列案件按訴訟時效屆滿時間由近至遠排序,適格股民需高度關注,積極參與維護自身權益。
1. *ST上普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3月21日
【庭審情況】:2020年4月20日,*ST上普發布累計涉及訴訟進展公告稱,7名投資者訴*ST上普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該案一審終結。6月中旬,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向上海普天送達證券虛假陳述案二審(終審)判決結果告知書。從告知書來看,法院最終判投資者二審勝訴。值得注意的是,*ST上普索賠案件已被上海金融法院選定為示范判決案件。此次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已宣判結果,該系列案件的法理適用標準將得以統一。
【索賠區間】: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間有買入*ST上普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2. 青島中程(維權)/恒順眾昇 訴訟截止日期:2021年4月10日
【庭審情況】:2018年4月,當時還叫做恒順眾昇的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隨后,公司就遭到了投資者的正式起訴,且首批案件已于2019年8月一審判決投資者勝訴。根據公司2020年半年報披露的信息顯示,本報告期共有186 名投資者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本報告期共結案 69 起,其余未結案件正在審理中。本報告期已結案的 69 起案件中,公司不承擔對其中 33 人的賠付責任(33人均未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按撤訴處理);對其余 36人的合計賠付金額為 457.375萬元。
【索賠區間】:2014年8月16日至2015年8月04日期間有買入*ST上普股票,并且在2015年8月0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3. 祥源文化(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4月11日
【庭審情況】:律師表示,該案已有二審判決,有自然人承擔連帶責任,且上市公司賠付能力較好。
【索賠區間】: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間買入,并在2017年2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4. ST毅達(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4月12日
【庭審情況】:該案已有勝訴判決。2020年6月,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示范案件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根據ST毅達2020年半年報統計,公司共計收到因虛假陳述引起賠償的案件187件。其中,2019年年報披露前收到案件162件,已被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50件,投資者主動撤訴34件,法院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71件,判決賠付金額為345.48萬元;處于審理中的案件7件,涉及起訴金額為821.67萬元。2019年年報后,新增案件25件,均在一審審理中,涉及起訴金額為106.01萬元。公司已計提賠償金額為1250.90萬元。
【索賠區間】:
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之間買入中毅達A( 600610)中毅達B(900906)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該時段已勝訴)
2016年4月14日到2019年5月10日之間買入中毅達A( 600610)中毅達B(900906)股票,并在2019年5月1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該時段尚未有判決)
5. 億晶光電(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5月3日
【庭審情況】:2020年8月13日,億晶光電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累計與1180名投資者的代理律師或本人簽署《和解協議》或《調解協議》,其余153起案件中100起已撤訴,11起法院已出具一審判決,均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其中,8起案件已生效,3起案件原審原告已上訴),42起案件(訴訟金額合計人民幣7345800.63元)尚未開庭審理。
在這一千多起索賠案件中,1180起案件已調解結案,涉案起訴金額超過億元,基于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公司就截止報告出具日提起訴訟的案件已經計提相應的預計負債共計8100多萬元,已累計支付訴訟金額7300余萬元。
【索賠區間】: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5日之間買入億晶光電,并在2017年4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6. ST圣萊(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5月8日
【庭審情況】:圣萊達股民維權案一審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投資者敗訴,其中13名投資者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浙江高院認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ST圣萊應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寧波中院重審。寧波中院重新立案后于2020年6月開庭重審,2021年1月,寧波中院對浙江高院發回重審的投資者訴ST圣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對原告股民訴求賠償金額的支持比例約在50%左右。
【索賠區間】: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間買入ST圣萊,并在2017年4月1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7. 上峰水泥(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5月30日
【庭審情況】:據悉,杭州中院對上峰水泥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案作出判決,法院判決投資者全額勝訴。
【索賠區間】: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間買入上峰水泥,并在2017年9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8. 爾康制藥(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6月15日
【庭審情況】:2019年8月,爾康制藥公告稱,已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已對818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審理終結并作出一審判決。
截至2020年6月9日,爾康制藥已就一審判決生效與調解的626起案件完成賠付;二審判決與撤訴裁定生效后,應向275名一審原告賠償損失合計1848.5萬元,應承擔的案件受理費余額合計26.5萬元。
【索賠區間】: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間買入爾康制藥,并在2017年11月2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9. ST龐大(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7月5日
【庭審情況】:2020年9月15日,ST龐大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由于原被告雙方對案件存部分異議,法院未當庭審判。10月,經一審法院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部分原告投資者與被告龐大集團達成調解協議。
【索賠區間】: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間買入龐大集團,并在2017年5月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10.國華網安(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8月20日
【庭審情況】:據公開資料顯示,深圳中院一審判決國農科技應賠償投資者部分損失。此外,根據國農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報顯示,該公司涉受損投資者民事索賠訴訟案金額為421.41萬元。截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上述案件部分已進行一次庭審,部分尚未進行開庭。
【索賠區間】: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6月14日之間買入國華網安,并2017年6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11.羅平鋅電(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9月14日
【庭審情況】:2020年9月9月,昆明中院對羅平鋅電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投資者獲得索賠案件勝訴,羅平鋅電需要賠償六名投資者121.8萬元。隨后,羅平鋅電因不服一審判決向云南高院提起上訴。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就上訴相關事宜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表示投資者撤回起訴,羅平鋅電撤回上訴,羅平鋅電支付和解款項共計114萬元(含訴訟費)。律師表示,從二審雙方和解來看,后續案件勝訴或和解的幾率較大,相信后續開庭頻率會變更高訴訟進程也會加快。請未參與的投資者抓緊時間維護自身權益。
【索賠區間】: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之間買入羅平鋅電,并在2018年6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12. 中兵紅箭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11月5日
【庭審情況】:中兵紅箭自2018年11月2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后,投資者索賠隨即啟動。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曾在2019年12月下達了對中兵紅箭首批一審判決,判決賠付率為85%。隨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新一批中兵紅箭投資者索賠案件一審判決書,與此前首批中兵紅箭索賠一審判決相同的是投資者獲得了勝訴,不同的是此次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判決的賠付率并非是此前判決的85%,而是每位投資者實際賠付率各不相同,從50%左右到90%都有。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目前二審判決尚未下達。
【索賠區間】: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2日期間買入中兵紅箭股票,并在2017年8月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13. ST天成(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11月19日
【庭審情況】:2019年9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也下達了一審判決書,據律師介紹,貴陽中院近乎支持了其所代理案件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未扣除任何系統性風險,判決100%賠付。隨后,ST天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12月12日,天成控股虛假陳述糾紛上訴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司更換了代理律師并增加提交證據數十份。2020年3月,有投資者收到貴州高院終審判決,貴州高院駁回天成控股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索賠區間】: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之間買入ST天成,并在2017年4月2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14. 聯建光電(維權) 訴訟時效屆滿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庭審情況】:2020年12月3日,聯建光電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案終于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這是該系列案的首次開庭。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后,聯建光電曾提起行政訴訟,被深圳中院駁回后,聯建光電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訴狀》,投資者訴聯建光電索賠案因此被中止審理,由此導致聯建光電索賠案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并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
如今聯建光電索賠案已于去年12月正式開庭,據悉,在本次開庭審理中,聯建光電對多數原告投資者一方提出的揭露日和基準日、基準價表示認可,雙方目前存在的爭議主要圍繞是否具有重大性、被告行為與原告損失是否具有因果關系,是否應扣除系統風險及扣除比例、被告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部分原告是否具備主體資格等。
【索賠區間】: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買入聯建光電,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注:上述索賠區間僅供參考,具體以律師咨詢為準。
責任編輯:陳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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