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原標題:證監局放大招!一口氣開出6大私募罰單:背后有新湖中寶、泰禾集團等巨頭
中國基金報記者 高雯
私募基金行業強監管已是常態。
近期,浙江證監局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和安排,開展了2019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并集中開出了罰單,6家私募基金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被處罰的私募在展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未對投資者風險識別、未按規定進行產品備案、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變相保本保收益、備案信息更新不及時等方面。
私募業務存在問題不僅僅公司被責令整改,其負責的高管也要受到處罰,處罰措施包括被出具警示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而不配合檢查的私募,法定代表人被要求進行行政談話。
6家私募接罰單
浙江浙商產融旗下三私募被罰
在被處罰的私募中,浙銀匯智、浙銀博匯、浙銀伯樂穿透股權關系,背后均是浙江浙商產融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資料顯示,新湖中寶、和潤集團、泰禾集團、華孚控股、剛泰集團、顧家集團等知名公司均是浙江浙商產融背后的合伙人。
具體來看,這三家私募被處罰的私募在業務開展中存在的問題集中在備案、承諾保本保收益、信息披露等方面。
具體來看,浙銀博匯(杭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產品備案、備案信息更新、個別基金通過協議約定對優先級有限合伙人變相保本保收益三個方面的行為存在問題。
浙銀伯樂(杭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是,個別基金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個別基金通過協議約定對優先級有限合伙人變相保本保收益;個別基金的關聯交易行為未經過公司內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審批,未完成投資標的的工商變更確權,未向投資者有效披露關聯交易架構情況;未及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管理人相關信息。
浙銀匯智(杭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問題有五個,包括風險評估、基金合同未明確保障基金財產安全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對外投資不符合合同、未履行信披義務、未及時更新備案信息。
在被處罰的私募中,還有浙銀匯地和浙銀復成兩家私募為浙江浙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曾經參股公司。
浙銀復成(杭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被責令整改主要是由于兩個問題,一是管理的個別基金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且對該基金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評估時間晚于合伙協議簽訂時間。二是未及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經營地址相關信息。
浙銀匯地(杭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被查出有四項違規行為,一是個別基金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二是個別基金通過協議約定向優先級份額持有人保本保收益。三是未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四是未及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管理人相關信息。
此外,被處罰的私募中還有浙江誠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展業中存在的問題有兩個,一、部分私募基金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未將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與私募基金風險等級進行匹配。二、未及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經營地址相關信息。
私募業務不合規
高管也被罰
私募業務存在問題不僅僅公司被責令整改,其負責的高管也要受到處罰,包括被出具警示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具體來看,思嘉投資管理(浙江)有限公司被浙江證監局采取責令整改的監管措施,主要由于其在私募基金業務開展中存在五大問題,一是部分私募基金未評估投資者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能力,也沒有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沒有將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與私募基金風險等級進行匹配。二是不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三未履行信披義務。四是未按合同約定將部分處于清算過程、尚有未變現資產的私募基金可變現資產及時變現,并分配給投資者。五是未及時變更辦公經營地址、從業人員等備案信息。
按照證監局的要求,公司應當在2019年9月6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書面報告。
除了公司,兩位股東也被證監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浙江證監局表示,公司的總經理、股東牛江,以及法定代表人、股東劉東對思嘉投資的問題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證監局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兩位股東需提交書面報告,認真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公司此類行為再次發生,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不配合檢查法定代表人被監管談話
對于不配合現場檢查的私募,浙江證監局對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監管談話的行政措施。
浙江證監局網站顯示,開展2019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時,杭州纖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配合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的情形。因此對其法定代表人陳明圓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陳明遠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到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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