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妻子再曝猛料 百億離婚案涉13家公司、23名高管

徐翔妻子再曝猛料 百億離婚案涉13家公司、23名高管
2019年12月24日 18:04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刷屏!徐翔妻子3000字再曝猛料:百億離婚案庭審8大焦點,涉及13家上市公司、23名高管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導讀:繼《蒼天在上,我要離婚》之后,徐翔妻子應瑩23日深夜再發聲。除了還原庭審八大焦點外,應瑩表示將聘請審計人員甄別財產,并計劃陸續披露涉案公司與實控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發現,有關徐翔案的公開報道中,共涉及13家上市公司23名高管。

  12月23日晚,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的妻子應瑩發布近3000字長文再次表達對離婚案看法,并附上感言:

  再次翻起陳年舊事并非我所愿,但世道如此,我只能努力前行,我只想離婚和維護屬于自己的合法資產。

  從應瑩發布“蒼天在上,我要離婚”,到有關離婚案開庭的說明,這場涉及210億財產的“家庭財產糾紛”吊足公眾胃口。

  盡管熱度持續攀升,但隨著離婚案的延期,應瑩提出的分割財產的請求變得遙遙無期。這一次,應瑩在聲明中直言,“說到離婚案,我真是氣不打一處來。”

  離婚案延期

  徐翔案件已判,原定刑期于2021年7月結束。不過,涉及到百億級別財產分割依舊未決,應瑩與徐翔的離婚案也已延期。

  2019年3月20日,應瑩向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離婚案于8月29日在青島審理,原計劃在11月7日宣判,但隨后上海黃浦區法院宣布延遲宣判。從應瑩提交起訴狀至今已有9個多月時間。

  應瑩對此表示:

  從8月底在青島開庭到現在延期判決,我預感我的離婚案可能會創造中國的一個記錄,我和徐翔夫妻雙方在都同意離婚的前提下,上海黃浦區人民法庭以延長審理期限的方式,進行無理的拖延。我有理甶懷疑,黃浦區人民法院是在配合青島中院,雙方惡意合謀。

  12月24日凌晨,應瑩接受采訪時稱,對于離婚案延期宣判一事,“黃浦法院一直沒有說法,也聯系不上”。

  至于為何要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審計并甄別財產,應瑩稱,“只是司法自我救助的方式,既然法院不甄別,我只能通過其他渠道給自己一個公正”。

  應瑩對青島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海黃浦區人民法院的做法感到非常憤怒。不過,值得玩味的是,在8月29日的離婚案上,曾出現過戲劇性的一幕。

  據應瑩介紹,在庭上,徐翔與代理律師的態度完全相反。

  徐翔請了律師,律師在庭上表示不同意離婚,要求孩子的撫養權。但當法官問徐翔是否同意離婚時,徐翔只回答了兩個字:同意。

  就孩子撫養權問題,律師認為我目前的情況不適合撫養孩子,但法官問了徐翔,他愿意把孩子撫養權給我。

  實際上,應瑩之所以想要迫切地離婚,目的之一就是想通過離婚訴訟來分割財產,讓處理離婚案的法院來催促刑事法院加快財產甄別的進程。不過,目前看來,該案還存在不少現實的難點。

  最新發布的博文中,應瑩提到,對照了近日發布的《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等意見,再次強調應當甄別徐翔案發后被查封資產的權屬問題。

  比如“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徐翔案中,查封和扣押不屬于徐翔名下和應瑩家庭名下資產,甚至是應瑩父母房產。

  屢次在各種渠道發生無效后,應瑩這次發聲涉及兩項后續具體動作。

  一是應瑩一直強調的財產甄別問題。若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拖延,應瑩將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進行審計,對資產進行自我甄別,而且會公布。

  二是對徐翔案判決提出異議,并表示,以后陸續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實控人,先說一聲抱歉。

  財產甄別三年未有結果

  離婚案背后核心是涉案額較大財產甄別問題。根據應瑩計劃,先提起離婚案,離婚之后,財產分割一事另案處理。

  徐翔案發后,家庭名下大概接近210億元的資產受到查封,這包括澤熙系公司的資產、徐翔父母名下以及徐翔夫妻名下的所有資產。此外,還包括一些關聯朋友資產也一并查封。

  8月29日,應瑩曾告訴記者,在徐翔案判決前后共劃扣賬戶121億元。

  2016年9月,劃扣個人銀行卡余額約5億;

  2016年11月至12月,劃扣信托賬戶資金余額約100億(未通過信托公司,直接從銀行端劃扣);

  判決后,2017年6-9月,劃扣個人證券賬戶資金余額約16億。

  2017年1月23日,徐翔案判決書認定,徐翔的犯罪所得為71億余元。判決書第98頁認定徐翔“所得贓款已全部被追繳”。

  另據判決書:

  本案三被告人的辯護人均提出‘公安機關扣押、查封三被告人的涉案財產,部分是他人財產以及與犯罪無關的本人合法財產’的辯護意見,本院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權屬和性質予以甄別后,依法作出處置。

  雖然法院判決說中寫明“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權屬和性質予以甄別后,依法作出處置”,但是甄別已經將近3年,仍然沒有給出明確結果。

  應瑩曾表示,“除了徐翔非法所得和被追繳的資金,剩下屬于合法財產,這部分財產應該是一人一半。”

  曝光庭審八大焦點

  在本次最新發布的博文中,應瑩通過查閱復核資料和通過庭審旁聽人員對案件逐步復盤,聲稱發現徐翔案的整個定罪和審判是有瑕疵的,并表示對信息來源的準確性負責,以后將逐漸披露庭審信息。

  以下是應瑩還原的庭審過程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

  從當天的庭審來看,涉及的13家上市公司,徐翔認為:

  1、資金操縱沒有成立的基礎。在交易時段,徐翔等人所有查到賬號占交易比例只有0.5%到6%,完成構不成資金操縱。

  2、市值管理的合理合法性。根據2014年5月國務院的通知,市值管理有法可依。

  3、高送轉是上市公司為增加股票流動性普遍的做法,不屬于信息操縱。

  4、徐翔等人不屬于涉案公司管理層,只是建議上市公司進行高送轉,高送轉是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也有上市公司(比如寧波聯合)未采納高送轉的建議。

  5、涉案13支股票所披露的信息真實、程序合法,無一個虛假信息,不能算是信息操縱。

  6、有些股票澤熙持有后,因2015年整體上漲行情導致股票暴漲,澤熙持有期間并未繼續買入,股票也是暴漲,澤熙清倉后,股票還是暴漲,這完全構不成操縱。

  庭審控辯雙方的焦點:

  1、關于建議上市公司大股東高送轉是否構成信息操縱。

  控方指控徐翔建議大股東在減持前高送轉,是屬于操縱行為。徐翔認為,高送轉是屬于真實信息,減持前也是按照規定進行公告,不是信息操縱。此外,送股的決定是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徐翔本人只是建議,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合謀的情況。

  2、澤熙的名氣導致股價上漲是否構成操縱。

  比如,徐翔提到萬邦達在10送20后的第二階段暴漲過程中,徐翔沒有買入一股。減持前,所有的過程都是按照證券法進行合法公告,把這部分的減持收入也算到非法所得是不對的。控方認為,澤熙名字出現在前十大流通股中,減持方用了澤熙的名氣就算是操縱,因此所得收入都應該列入到非法所得。

  徐翔認為:

  澤熙是一個正常經營的私募公司,不能因為由于買入股票位列股東名冊就算是信息操縱。

  應瑩質疑:

  按照控方看法,徐翔和13家上市公司一起合謀犯罪,構成1+13的涉案主體。現在從判決結果來看,為何只判決徐翔等3人,那13家企業的實控人都判緩刑和罰款?為何最后只重罰徐翔?

  究竟涉及哪些上市公司?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發現,有關徐翔案的公開報道中,共涉及13家上市公司23名高管,分別為:

  美邦服飾(002269.SZ)董事長周成建;

  文峰股份(維權)(601010.SH)董事長徐長江;

  華麗家族(600503.SH)原董事長王偉林、大股東南江集團原董事長王棟;

  樂通股份(002319.SZ)原董事長張彬賢;

  明牌珠寶(002574.SZ)董事長虞兔良、原董秘曹國其;

  東方金鈺(維權)(600086.SH)原董事長趙興龍、原董秘顧峰;

  鑫科材料(現更名夢舟股份,600255.SH)實際控制人李非列;

  *ST新梅(600732.SH)原董事長張靜靜、董秘何婧;

  向日葵(300111.SZ)實際控制人吳建龍、原董秘楊旺翔;

  金科股份(000656.SZ)原董事長黃紅云;

  萬邦達(300055.SZ)董事長王飄揚、原董秘龍嘉、財務總監李繼富;

  中弘股份(退市)原董事長王永紅、董秘金潔;

  賽象科技(002337.SZ)實際控制人張建浩、原董秘朱洪光、大股東天津賽象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財務主管劉桂榮。

  上述高管基本在2016年1月失聯的失聯、被調查的被調查,然后在幾個月后陸續辭職。A股浮沉,昔日這些風頭正盛的公司有的被ST,有的已經退市。

  應瑩微博全文▼

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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