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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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約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時除外。
由于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放日的具體交易時間應以各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或定期定額投資。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轉換或定期定額投資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電子交易平臺(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萬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
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各銷售機構未規定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的,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購費率
3.2.1前端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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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1.20%,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柜臺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非養老金客戶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養老金客戶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職業年金計劃、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養老金客戶。如將來出現經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等經過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
(2)本基金申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3)投資人一天內有多筆申購的,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即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申購費用。
3.2.2后端收費
無。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的銷售費率。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電子交易平臺(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贖回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每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份;每類基金份額賬戶最低余額為10份,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A類、C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時,該筆贖回業務應包括投資者賬戶內全部該類基金份額,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剩余部分的該類基金份額強制贖回。-
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各銷售機構未規定贖回份額限制的,每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份;每類基金份額賬戶最低余額為10份,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A類、C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時,該筆贖回業務應包括投資者賬戶內全部該類基金份額,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剩余部分的該類基金份額強制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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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中扣除應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對于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率
5.1.1基金間的轉換業務需要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5.1.2基金轉換費用由補差費和轉出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而定。
基金轉換費用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轉換費用 = 轉出費+補差費
(2)轉出費 =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3)轉出金額 = 轉出基金份額 × 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4)轉出凈金額 = 轉出基金份額 × 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5)補差費 = Max{(轉出凈金額×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1+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凈金額×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1+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0}
(6)轉入凈金額 = 轉出金額 - 轉換費用
(7)轉入份額 = 轉入凈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5.2.1 基金轉換業務是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5.2.2 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處注冊登記的基金。
5.2.3 基金轉換采用“份額轉換”的原則、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在轉換申請當日規定的交易時間內,投資人可撤銷基金轉換申請。
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或可轉出的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或可轉入的狀態。
5.2.4 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首先轉換持有時間最長的基金份額。
基金轉換后的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自轉入確認日開始重新計算。
5.2.5 單筆轉換最低申請基金份額適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關于最低贖回份額的規定。
若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單只基金余額低于該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最低持有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基金剩余份額強制贖回。
5.2.6 轉換費用的計算采用單筆計算法。即投資者在T 日多次轉換的,按照分筆計算各筆的轉換費用。
5.2.7 基金轉換業務的定價原則視轉入和轉出時的基金類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請受理當日(T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計算,若投資者轉換申請在規定交易時間后,則該申請受理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 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投資者可在基金轉換后T+2日起提交轉入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
5.2.9 對于基金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該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該次分紅權益。
5.2.10 如單個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若決定部分確認,將對基金轉出和贖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5.2.11 各代銷機構對基金轉換業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1)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是指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由指定的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長期投資方式。
(2)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銷售機構
鵬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電子交易平臺。
本公司直銷柜臺以后如開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公司將另行公告。其他銷售本基金的銷售機構以后如開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公司可不再特別公告,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各銷售機構開通上述業務的公告或垂詢有關銷售機構。
(3)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安排
1)本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額限制以各銷售機構發布的業務規定為準,各銷售機構可自行設定最低扣款金額。銷售機構將按照與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約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并在與基金日常申購業務相同的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若遇非基金開放日時,扣款是否順延以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具體扣款方式以上述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為準。
2)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按照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通常將在T+1工作日確認成功后直接計入投資者的基金賬戶,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申購成交情況。
3)當發生限制申購或暫停申購的情形時,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額投資 與日常申購按相同的原則確認。
4)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其他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
5)本公司直銷柜臺、電子交易平臺定期定額投資費率、業務規則與相關公告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
7.基金銷售機構
7.1場外銷售機構
7.1.1直銷機構
(1)鵬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綠地環球文化金融城9號院5號樓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楊愛斌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9686688
聯系人:申屠清泉
傳真:010-81922890
(2)鵬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電子交易平臺
網址:www.pyamc.com
7.1.2場外代銷機構
本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敬請投資者留意。
7.2場內銷售機構
不適用。
8.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本公司網站(www.pyamc.com)查詢《鵬揚國證財富管理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鵬揚國證財富管理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和《鵬揚國證財富管理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資料。
(2)對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關信息的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968-6688)垂詢相關事宜。
(3)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鵬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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