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道信托放貸款1.4億元逾期 天津濱海農商行追債“難”
來源:每日經(jīng)濟新聞
近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則民事判決書,揭露了天津濱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濱海農商行)借道信托放款,結果逾期,為此將借款人、擔保方等告上法庭追債一事。
一審法院認定,2017年5月19日,濱海農商行作為委托人/受益人與國民信托作為受托人簽訂《信托合同》,約定:信托名稱為津旺142號單一資金信托,信托資金規(guī)模為9000萬元;本信托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管理方式的事務管理類單一資金信托;受托人為依據(jù)委托人指令進行事務管理的通道主體,主要承擔一般信托事務的執(zhí)行職責,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信托資金用于發(fā)放信托貸款,借款人為江西冠今塑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江西冠今公司),貸款不超過三年,貸款金額為9000萬元,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年8.5%。
同日,國民信托作為貸款人(甲方)與江西冠今公司作為借款人(乙方)簽訂了《信托貸款合同》,約定:甲方根據(jù)其設立津旺142號單一資金信托之信托文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以貸款人的名義向乙方發(fā)放人民幣資金信托貸款;貸款金額9000萬元,貸款期限為36個月,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年8.5%。
同日,國民信托作為債權人(甲方)分別與保證人(乙方)華今公司(即天津華今集團有限公司)、國德公司(即天津國德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陳宗敏、天津冠今公司、全力公司、江南化纖公司、恒發(fā)公司、鵬程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約定為擔保上述《信托貸款合同》(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即江西冠今公司債務的履行,乙方愿意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對甲方的義務及責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啟信寶數(shù)據(jù)顯示,江西冠今公司由國德公司全資控股,華今公司則全資控股國德公司。陳宗敏持股華今公司占比99.99%,王萍持股0.01%。判決書顯示,陳宗敏、王萍是夫妻關系。
之后,濱海農商行于2017年5月25日向國民信托轉賬9000萬元,國民信托于同日向江西冠今公司放款9000萬元,江西冠今公司向國民信托出具了借款借據(jù)。江西冠今公司僅按期支付了截止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之后江西冠今公司未償還過本金及利息。
因此,濱海農商行將融資方、擔保人等告上法庭訴求償還借款,該案一審判決江西冠今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濱海農商行借款本金9000萬元,并向濱海農商行支付相應的利息、復利、罰息;濱海農商行有權享有相關抵押物、質押股權變現(xiàn)后的優(yōu)先受償,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等。二審維持原判。
事實上,除了津旺142號單一資金信托之外,2017年7月28日,濱海農商行與國民信托也曾簽訂《信托合同》,約定:信托名稱為“津旺143號單一資金信托”,信托資金規(guī)模為5000萬元,借款人也是江西冠今公司,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最終,津旺143號也出現(xiàn)了逾期、還款難,濱海農商行也將相關各方告上法庭,要求還錢。
啟信寶數(shù)據(jù)顯示,江西冠今公司涉及多起借款訴訟糾紛,也多次被列為被執(zhí)行人、失信被執(zhí)行人,公司先后兩位法定代表人陳宗敏、陳宗海也均被法院下達了限消令、限制高消費。
濱海農商行是一家以國有股權為主導、外資和民營企業(yè)參股的混合所有制商業(yè)銀行。今年稍早,濱海農商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項目正式掛牌,該行擬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引進投資者,持股比例將會在51%以上。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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