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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見習記者 吳曉璐
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新《證券法》將為資本市場帶來諸多變化,從實施注冊制、加強投資者保護、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信披義務、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等多方面,完善了證券市場基礎制度,為中國資本市場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近日,《證券日報》記者就新《證券法》對資本市場、各方參與者的影響,以及后續落實工作的重點,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營商環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葉林,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鋒,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國浩律師事務所(上海)律師朱奕奕五位業內專家進行了采訪。
《證券日報》:新《證券法》最大的亮點是什么?
劉俊海表示,新《證券法》是一部投資者友好型的證券法,最大的亮點就是投資者保護,而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的大方向之一,就是要將其建設成為國民財富管理中心。具體來看,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權益保護,激活了代表人訴訟機制,完善投資者適當性規定等。
葉林表示,新《證券法》變化最大、影響最大的內容,都是圍繞投資者保護展開的,無論是投資者保護專章保護、信息披露規則完善、注冊制以及與加大違法成本的各項具體規定,都直接或間接涉及投資者保護。新《證券法》有效平衡了企業融資和投資者保護的關系。
“一個現代化的金融治理與金融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應該得到適當的保護,其中最重要的是投資者知情權、選擇權。同時,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其有充分成熟的體制機制維護投資者利益。從這些方面來看,新《證券法》有了顯著的進步。”劉鋒表示,“另外,新《證券法》順應了市場的呼聲,明確引入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有望進一步提高對惡性違法行為的綜合處罰力度,完善證券民事訴訟相關制度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必要手段。”
《證券日報》:如何看待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
李湛認為,新《證券法》對資本市場影響最大的是明確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將發行股票要求“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改成“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同時,大幅度簡化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將有助于降低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門檻,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激發市場活力。
“注冊制不等于無門檻,注冊制將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淡化行政干預,審核重心下移到證券交易所,強化市場機制作用,大幅提升市場的包容性和市場化、法治化程度。”朱奕奕表示,放松管制、加強監管,本就是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一體兩面,因此,新《證券法》升級處罰力度,加強監管,通過加大違法處罰、提升違法成本,減少市場違法行為,給投資者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
劉俊海表示,對于注冊制改革,建議創業板、中小板和主板分三階段有序推出,以科創板注冊制的相關文件為藍本,充實完善創業板、中小板和主板注冊制改革的配套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注冊制改革的落地生根。
《證券日報》:如何看新證券法對市場各參與方的影響?哪個環節的“擔子”更重了?
李湛表示,對發行人而言,企業上市門檻降低,更易于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同時新《證券法》在信披等方面顯著提高違規成本,強化了民事賠償責任,對其經營管理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對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而言,新《證券法》將對其履職盡責提出更高標準,一旦違規將加大處罰力度;對監管層來說,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違法成本,擴大證券法的適用范圍且增加境外監管,便于監管層有效執法。
“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責任’,就是令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一深化改革要求,在金融體制改革方面的重要體現,也是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劉鋒表示,因此,新《證券法》督促證券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做好本職工作,充分擔當市場“看門人”角色,從而令中介結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更加敬畏法律,更加尊重市場,勤勉盡責,以服務質量取得競爭優勢。
劉俊海表示,對于監管層來說,新《證券法》整體是按照“放管服”相結合的要求,既強調簡政放權,又充實監管職責和監管權限,豐富了監管的“工具箱”。監管層要實現監管的轉型升級,消除監管漏洞和盲區,提升監管效能,增強監管公信。此外,上市公司和證券服務機構也要自我加壓,嚴格信披,勤勉盡責。
劉鋒表示,新《證券法》正式實施之后,監管部門、上市公司、中介機構與廣大投資者的行為模式在新的法律規制下都必將迎來進步,事實上各方的擔子都很重。
新浪聲明:新浪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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