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億國資劃轉倒計時
時代周報記者 陳澤秀 發自北京
在國資劃轉社保經歷了漫長的近兩年試點后,財政部等五部門的一則通知,則將劃轉工作推上了快車道。
9月20日,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這意味著,在未來15個月的時間中,被納入“國資劃轉社保”范圍的中央和地方國企將基本完成劃轉。
如果全面劃轉資金到位,規模相當可觀。去年10月,國務院首亮國有資產“家底”:截至2017年,國有企業(不含金融企業)資產總額183.5萬億元,國有金融企業資產總額241萬億元。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預計,按照10%的劃轉率,可劃轉總額將近10萬億元。
“部分國資劃轉到社保基金,對國有企業來說是國資改革的重要一步。”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劉向東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國資的分紅納入社保框架后,社保基金將獲得重要的資金來源,對于部分地區存在的社保資金缺口將起到緩解作用。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
《通知》提出,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劉興國分析,“確有難度”可能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國有產權關系目前尚未完全理順,導致無法確定應劃轉產權數量,需要先行完成產權明晰;二是部分企業股權大量質押抵押,部分經營不善的企業的股權被司法凍結,短時間內無法實施股權劃轉;三是不排除存在有長期虧損,需要破產重整的情形,這類企業可能需要等到破產重整結束后,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劃轉。
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對象為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但從近兩年的進度來看,國資劃轉社保進展緩慢。今年6月,審計署公布的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3月底,已劃轉23戶央企國有股權1132億元充實社保基金,不到擬劃轉國有股權的10%;地方僅有安徽、新疆、云南、四川4省區出臺了本省區國資劃轉社保方案。
今年5月各地養老保險費率統一降至16%之后,局部地區養老保險收支壓力增大。為了增強社保基金可持續性,7月1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推開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和金融機構的10%國有股權,劃轉至社保基金會和地方相關承接主體,并作為財務投資者,依照規定享有收益權等權利。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司長陸慶平7月19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近期,還將對35家中央管理企業實施劃轉,預計中央層面59家企業劃轉國有資本總額6600億元左右。地方層面,除上述四省區外,7月30日,江西省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江西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明確了劃轉范圍、對象、比例、程序和承接主體等內容。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考慮到劃轉試點工作基本完成,積累了經驗,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的條件已經具備。但由于劃轉涉及面廣,企業情況復雜,實施中遇到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的事項,此次明確了相關企業的界定標準,多元持股企業劃轉方式、劃轉工作辦理、劃轉國資管理、稅費處理、與原國有股轉(減)持政策銜接等。
分紅為主,運作為輔
今年以來,國有企業收入利潤均有大幅度增長,這為股權劃轉社保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數據顯示,1?7月,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營業總收入344700億元,同比增長7.7%;利潤總額21366.2億元,同比增長7.3%。
劉興國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預計,全面推開以后,劃轉給社保基金的國有資產總量將大幅增加。“如果所有國有企業都根據要求嚴格按規定比例劃轉,按照當前國有資產總量,排除掉部分產權不清晰,以及長期虧損缺乏劃轉意義的資產,可劃轉的量應該有將近10萬億元的水平。”
不過,各方對于國資劃轉社保的規模估算不一。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劃轉國資的規模會在3萬億?5萬億元之間。中金公司則按照2017年底我國國有資本凈資產87萬億元推算出可以劃轉8.7萬億元。
但不管規模如何,國資劃轉社保還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這輪國資劃轉社保,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與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時間節點保持一致,這為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奠定了基礎。” 董登新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國資劃轉社保到位的話,對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將提供龐大的資金支持,相當于“手中有糧,心里不慌”。
劃轉國有股權獲取的收益應如何管理和使用?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劃轉后,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獲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紅為主,運作為輔”,也就是說,國有資本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同時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但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強調,現階段,考慮到劃轉后國有股權將開始產生收益,為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在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臺前,劃轉國有資本產生的現金收益可由承接主體進行投資,投資范圍限定為銀行存款、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和對劃轉對象的增資。
劉興國認為,隨著國有股權劃轉的加快推進,社保基金將得以進一步充實,部分地區存在的社保資金缺口將有所緩解。而且在劃轉完成后,可相應減輕社保基金征收壓力,從而為逐步降低社保繳費比例提供空間,對降低企業用工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國有股權的劃轉,也會對國有企業的經營產生直接影響,推進國有企業規范運營、倒逼國有企業改善經營績效方面發揮積極影響。”劉興國進一步認為,為了更好充實社保基金,可能還會倒逼國有企業適當提高現金分紅比例。
責任編輯:覃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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