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押逾2年后 工行金融市場部原總經理徐志宏案終撤訴

關押逾2年后 工行金融市場部原總經理徐志宏案終撤訴
2019年08月28日 22:49 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關押逾兩年后,工行金融市場部原總經理徐志宏案終撤訴

  關押逾兩年后,工商銀行金融市場部原總經理(副廳級)、香港永隆銀行原總經理徐志宏獲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核實獲悉,8月27日,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書稱,被不起訴人徐志宏受賄案由本院偵查終結,于2017年8月1日移送審查起訴,2018年2月11日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8月27日該案由本院撤回起訴。

  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因本案證據發生變化,被不起訴人徐志宏不構成受賄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決定對徐志宏不起訴。

  同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書稱,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以錫檢訴刑訴【2018】2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志宏犯受賄罪一案,于2018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在審理過程中,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撤回對被告人徐志宏的起訴。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裁定如下:準許無錫市人民檢察院撤訴。

  8月28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系辯護律師何兵,何兵表示,徐志宏于8月27日下午兩點半左右離開無錫市第二看守所,他對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感到滿意?!斑@一紙不起訴決定書是給徐志宏的正名。從程序上來說,前面辦案環節出現了一些偏差,中間過程曲折,但檢察院和法院最終還是尊重事實,尊重法治。檢察院實事求是、知錯能改,值得肯定?!焙伪f。

  據媒體報道,徐志宏受賄案是由馬續田(注:時任工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等太湖新城融資窩案牽連而出,作為徐志宏的下屬,馬續田因受賄169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徐志宏案成了無錫太湖新城融資受賄窩案中的一個懸案。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透露,被告人徐志宏(注:時任永隆銀行總經理)于2017年4月22日被抓獲,4月23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6月6日被逮捕,羈押于無錫市第二看守所。

  2019年4月12日,徐志宏被控受賄案在無錫市中院開庭。據媒體報道,公訴方指控徐志宏被控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38.0565萬元。庭審中,徐志宏當庭否認了絕大多部分指控,僅承認2008年收取時任工行鶴崗分行副行長5萬元現金賄賂,且按照《刑法》規定,已過了追訴時效。

  公開資料顯示,徐志宏于1994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后進入工商銀行總行,2006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工商銀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2009年12月,徐志宏由工商銀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出任永隆銀行總經理職務,直至案發。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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