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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長江證券前員工舉報總裁行賄上位:未提供證據,稱是公開秘密
8月14日,關于長江證券研究所多位高管被前員工舉報的消息在金融圈不脛而走。
一位微博名為“日薪越億櫻桃姐姐”的網民發布了一則公開舉報微博,自稱曾就職于長江證券研究所,職位是公募基金銷售,舉報長江證券現任總裁劉元瑞、研究所副所長鄔博華行賄上位,以及銷售總監等人違紀炒股等行為,還說自己因研究所領導組織員工上門鬧事以至于患上了抑郁癥。
對此,澎湃新聞記者聯系到當事雙方,爆料網友王潔并未提供舉報內容的證據,根據她介紹的情況,雙方矛盾的焦點似乎還是在于王潔的離職一事。她向記者出示了兩封向長江證券領導的信函、律師函、與劉元瑞、鄔博華等人的聊天記錄截圖等信息,稱自己不僅被迫離職,而且還受到了公司方面的多番騷擾。
而長江證券方面則表示,這些舉報并不屬實,王潔是因為沒有完成業績指標被“末尾淘汰”的,這是公司市場化的用人機制,由于她本人對于未續約的事實不滿意、不接受,所以才公開去鬧。
值得一提的是,澎湃新聞記者發現,長江證券銷售團隊曾榮獲2017年度新財富上海區域最佳銷售服務團隊第四名,而王潔正是獲獎團隊成員之一。
新財富獲獎名單截圖
澎湃新聞記者在8月14日下午聯系到了這位發布微博的女士王潔,在電話中,王潔直言自己“不是想搞事情的人,要搞早就搞了”。
據她介紹,自己2016年1月4日入職長江證券研究所,2018年12月25日離職,而離職是“被逼的”,之后還有同事來到家里鬧事、推搡、搶手機,被自己報警。之所以現在選擇爆料,是因為盡管過去了很久,但長江證券仍然在外造謠,說她存在污蔑甚至毆打另一位女同事的情況,所以她“忍無可忍”。
“之前他們想逼我離職,想不付出任何代價讓我離職,但我不愿意離職,所以就各種在公司折磨我,后來我就找律師發了律師函,他們就以我3天沒打卡為由,干脆把我開除了,后來我就丟了一點點東西出來,他們就怕了,就來我家要弄我手機、電腦。”
“他們還一直誹謗、造謠,說是我長期污蔑一個小姑娘,她來我們家鬧事,我們家人毆打了她,所以她報警了,但這完全是捏造,實際上是他們一大早到處打聽我家地址,領導組織了5個人出面來我家鬧事、推搡、想搶手機,后來是我找保安報了警。這是2018年12月26日的事。”
在正式離職之前,就有跡象顯示王潔與長江證券研究所多位同事不和。
澎湃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朋友圈截圖顯示,王潔曾在事后發布了一條朋友圈稱:“做筆錄做到現在,遇到這樣的一幫人,也沒誰了。”并配上了在派出所的照片。在這條朋友圈下,兩名長江證券研究所的研究員分別回復:“自作孽,不可活”以及“咎由自取”。
“就是因為他們現在還反復搞,所以我就火了,我也不是想搞事情的人,我(發這個微博)也就是想警告他們,不想搞事情。”
至于爆料微博中提到的證據,王潔說并不方便提供給媒體,不過她表示,這些事情在二級市場都是公開的秘密,“一查一個準”。
面對逐步發酵的傳言,長江證券相關人士在8月14日晚間向澎湃新聞記者回應稱,舉報內容并不屬實。
“舉報確實是不屬實的,是前員工和我們績效合同績效的糾紛,她是因為沒有完成績效指標,我們公司就發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她對此不接受、不滿意,所以就在各種渠道去鬧,我們在她合同到期之后就解約了。”這位內部人士這樣表示。
據長江證券方面介紹,在離職之后,王潔提出勞動仲裁,仲裁結果在6月已經出爐,大部分訴求并不合理最終未被滿足。
澎湃新聞記者獲得的勞動仲裁裁定書顯示,王潔稱,2017年7月起,她的月固定工資為5萬元,另每月在額度內可報銷交通費和餐費。其中,交通費的額度為2000元,餐費的額度為400元。2018年7月起,長江證券突然每月克扣其工資2萬元,王潔多次交涉均無果。2018年12月25日,長江證券向王潔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王潔嚴重違紀為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此拒不向王潔支付工資、補貼、經濟補償金等。王潔要求長江證券:
1,支付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克扣的工資差額10萬元;
2,支付2018年11月至12月的交通費補貼4000元及餐費補貼800元;
3,支付2018年12月的工資差額49448元;
4,支付2018年10月至12月的餐飲報銷款22806.74元;
5,支付2017年度績效獎金差額141000元;
6,支付2018年度績效獎金457000元;
7,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28376元。
最終,經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調解不成,裁決:
一,被申請人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申請人王潔2018年12月的工資差額11113.30元;
二,被申請人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申請人王潔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的交通費及餐費補貼人民幣4092.50元;
三,被申請人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申請人王潔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餐飲費報銷款人民幣22806.74元;
四,對申請人王潔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對于這一仲裁裁決的部分結果,長江證券表示不服,目前已經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有兩方面,一是判令原告(即長江證券)不向被告(即王潔)支付2018年12月工資差額人民幣11113.3元;二是判令原告不向被告支付2018年10月至12月的餐飲費報銷款人民幣569元。
民事起訴書
王潔則提到,自己離職過程中所受待遇不公,且由此所引發的勞動仲裁過程也有問題。
8月14日晚間,王潔向記者提供的一封她向長江證券領導發出的信函中提到,“據查實在本人2016年1月4日入職起,長江證券作為一家上市券商法務缺失,無法提供按《勞動法》制定的《員工手冊》,沒有規章制度,以“三天沒打卡 ”為由開除我這個銷售!出動法務部、人力部、研究所相關領導要求甘露違背事實出具2017年未發放給我的30%獎金在2018年5月已發放的證明,以逃避要支付我2017年剩下的30%獎金141000元的法律責任。”
記者發現,在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中,對于因“三天未打卡”而開除員工的行為,仲裁委判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而對于王潔所稱的,勞動仲裁過程中長江證券存在行賄、找假人證等情況,長江證券內部人士表示對此不清楚,但相信不會有這種事。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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