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查實康得新虛增利潤逾百億 或被“強退”

證監會查實康得新虛增利潤逾百億 或被“強退”
2019年07月08日 00:07 新京報

  原標題:證監會坐實康得新虛增利潤逾百億 或被“強退”

  四年間虛增利潤119億元,實控人、時任資金部主管以及時任財務總監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調查5個多月后,證監會于7月5日給出對上市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康得(維權)002450)立案調查的結果。

  證監會表示,經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并通過虛構采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通過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

  康得新在當晚提示風險稱,根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2015年-2018年連續四年凈利潤實際為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隨后,深交所表示,如證監會對*ST康得作出上述最終行政處罰決定,深交所將第一時間啟動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流程。

  據相關規定,就證監會擬實施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康得新及主要責任人員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其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證監會復核成立的,將予以采納。如果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證監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連續四年共虛增利潤119億或被“強退”

  凈利潤連續四年實際為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7月5日20時13分,證監會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經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并通過虛構采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通過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此外,康得新還涉嫌未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和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以及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等違法行為。上述行為導致康得新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證監會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情況說明、合同文件、工作臺賬、賬務資料、銀行賬戶資料、銀行流水、銀行對賬單、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并認為,康得新披露的《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以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的行為。

  通過上述方式,康得新分別在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23.81億元、30.89億元、39.74億元和24.77億元,分別占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4.65%、134.19%、136.47%和722.16%。

  據康得新過往披露的年報顯示,上市以來,康得新業績呈高速增長的態勢,其營業收入從2010年的5.24億元增長至2017年的117.89億元,復合增長率高達221.28%;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從2010年的7009.25萬元增長至2017年的24.74億元,復合增長率高達404.31%。

  證監會公布調查結果后,深交所在其官網上發表文章《深交所繼續依法從嚴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切實扛起退市主體責任》稱,康得新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2015年至2018年連續四年凈利潤實際為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深交所表示,將持續密切關注*ST康得后續進展,如證監會對*ST康得作出上述最終行政處罰決定,深交所將第一時間啟動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流程。

  募集資金變更用途,有的被配合虛增利潤

  有的募集資金被以支付設備采購款的名義轉出,轉出的募集資金經過多道流轉后主要資金最終回流至康得新,用于歸還銀行貸款、配合虛增利潤等。

  與之對應,繼2010年IPO融資5.7368億元后,康得新分別于2011年9月9日、2014年11月7日和2015年12月17日披露定增預案,并分別對應于2012年6月5日、2015年12月14日和2016年10月24日完成定增融資16.25億元、30億元和48億元,合計達94.25億元。

  關于“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事先告知書》顯示,2018年6月10日,康得新利用與中國化學賽鼎寧波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化學賽鼎”)、沈陽宇龍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宇龍汽車”)簽訂《采購委托協議》,約定由康得新確定下游設備供應商,化學賽鼎和宇龍汽車按照康得新的要求與指定供應商制作和簽訂供貨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將收到的貨款轉付給指定供應商。

  按照上述協議安排,2018年7月至12月期間,康得新累計將24.53億元從募集資金專戶轉出,以支付設備采購款的名義分別向化學賽鼎、宇龍汽車支付21.74億元、2.79億元;轉出的募集資金經過多道流轉后主要資金最終回流至康得新,用于歸還銀行貸款、配合虛增利潤等,變更了募集資金用途。

  然而,康得新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已使用募集資金總額36.88億元,全部用于建設年產1.02億平方米先進高分子膜材料項目和年產1億片裸眼3D膜組產品項目,報告期不存在募集資金變更用途情況。

  《事先告知書》表示,康得新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導致2018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大股東百億級占資細節披露

  連續5年占資,有年份“關聯交易”額超當年凈資產。

  關于“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事先告知書》顯示,2014年,康得集團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了《現金管理服務協議》,對康得集團控制的下屬公司在北京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進行統一管理,將協議下子公司賬戶資金實時歸集到康得集團北京銀行西單支行3258賬戶,如需付款再從母賬戶下撥。各子賬戶實際余額為0,但北京銀行提供的銀行對賬單上不顯示母子賬戶間自動上存下劃等歸集交易,顯示余額為累計上存金額扣減下撥金額后的余額??档眯录捌浜喜⒇攧請蟊矸秶鷥?家子公司的5個銀行賬戶資金被實時歸集到康得集團。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七條、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康得新合并范圍內的5個銀行賬戶資金被實時歸集到康得集團,實質上系康得新向關聯方康得集團提供資金、康得集團非經營性占用康得新資金的行為,構成康得新與康得集團之間的關聯交易。

  2014年至2018年,康得新與康得集團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為65.23億元、58.37億元、76.72億元、171.50億元和159.31億元,分別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71.75%、120.92%、83.26%、109.92%和88.36%。

  關于“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事先告知書》顯示,2016年1月22日、11月14日及2017年1月17日,康得新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電材料)與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簽訂了3份《存單質押合同》;2018年9月27日,光電材料與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存單質押合同》。前述存單質押合同均約定以光電材料大額專戶資金存單為康得集團提供擔保。

  《事先告知書》表示,康得新應當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其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康得新未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造假細節:實控人提指標,時任財務總監等執行

  實控人提出虛假業績指標,時任財務總監與資金部主管執行實控人鐘玉等被終身市場禁入;康得新時任董事、財務總監王瑜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康得新時任資金部主管張麗雄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對張麗雄的違法行為的描述成為康得新財務造假的其中一個縮影?!妒孪雀嬷獣凤@示,張麗雄作為康得新時任資金部主管,負責上市公司資金日常管理。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行為中,張麗雄收到鐘玉的資金劃撥指令后安排人員辦理資金劃撥事宜,負責違法行為的具體執行;在虛增利潤總額行為中,張麗雄會同財務總監王瑜按照鐘玉提出的虛假業績指標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和執行。

  證監會認為,鐘玉作為康得新實際控制人,其行為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行為。

  同時,鐘玉作為康得新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在康得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組織、策劃、領導并實施了涉案違法行為,是最主要的決策者,其行為直接導致康得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

  據張家港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5月12日,康得集團董事長、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鐘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最終,證監會擬決定對康得新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包括對康得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鐘玉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王瑜、張麗雄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徐曙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肖鵬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杜文靜等14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侯向京、紀福星、余瑤、楊光裕、張述華、張宛東、高天、周桂芬、陳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對康得新實控人、原董事長鐘玉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康得新時任董事、財務總監王瑜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康得新時任資金部主管張麗雄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康得新時任董事、總經理徐曙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新京報記者肖瑋 陸一夫

責任編輯:張國帥

虛增利潤 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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