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激辯“232條款”: 誰讓美國總統權力膨脹
美方以“國家安全”之名征收鋼鋁關稅遭到美國國內以及國際社會的廣泛反對
馮迪凡
[尤其是1995年世貿組織(WTO)成立后,美國政府僅在1999年和2001年使用過兩次“232調查”,而且最終美國商務部均未做出采取限制進口措施的建議。]
花生醬,能影響美國國家安全嗎?
這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法官凱利(ClaireR.Kelly)向特朗普政府派出的司法部法律團隊做出的正式庭審問詢。“他(美國總統特朗普)可以對花生醬征收關稅嗎?”
這也是在全球貿易界緊密注視之下的一起訴訟。從2005年算起,這是第一起有超過一名法官(共有三名)主審的貿易類案件,其結果有可能徹底改變特朗普政府在出臺關稅政策方面的行事方法和管轄范圍。
今年夏天,美國國際鋼鐵協會聯合其兩家會員企業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特朗普政府對進口鋼鐵產品加征關稅依據的“232條款”違反憲法,要求法院下令停止執行上述鋼鐵關稅。
根據美國《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應美國總統要求,美商務部有權對進口產品是否損害國家安全啟動調查。對代理該案美國團隊十分熟悉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磊一直深度參與相關“232調查”案件。
孫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個案子選擇發難的落點和策略都十分巧妙,該案并未質疑總統根據“232條款”下達加征關稅措施是否違法,而是對美國總統所使用的關稅政策的法律基石提出了質疑。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是美國完成國際貿易訴訟司法審查的最重要司法機構。換言之,國際貿易法院需要裁決的是,美國國會是否給總統提供了過多的憲法權力?
據第一財經記者多方了解,國際貿易法院已在近日開始加速了該案件的審理過程,而在目前進行審理工作的三位法官中,至少有一位法官對特朗普政府的征稅范圍表示懷疑。
若此案裁定,將對特朗普政府未來的征稅行為有何改變?孫磊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如果在訴訟成功的情況下,第一,未來會對于如何使用“國家安全”做出定義限制。第二,或有其他力量參與救濟,譬如國會可以通過程序或實體方式對總統進行制約。
花生醬也危害國家安全?
透過眼鏡片,凱利的眼神緊緊盯著美國司法部律師霍根(TaraHogan),并不斷地問她一個相似的問題:能不能想到在這世界上有任何一個產品,是美國總統沒有權力以維護國家安全之名來進行征稅的?所以花生醬也危害國家安全嗎?
霍根拒絕以“是或否”的方式來回答這個問題。
相反,她對征稅過程進行了一番冗長解釋,其中包括美國商務部調查細節等,而通過該調查才能確定是否有任何產品甚至包括花生醬在內,是不是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需的。
“好吧。但我沒有聽到關于花生醬的答案。”本案的原告辯護律師之一、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莫里森(AlanB.Morrison)說。
時間回到今年3月8日,特朗普簽署命令,認定進口鋼鐵和鋁產品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決定將對進口鋼鐵和鋁產品全面征稅,稅率分別為25%和10%,其間對一些國家進行了暫時豁免,不過在豁免到期后美國政府并沒有取消對豁免國家的關稅。
美方以“國家安全”之名征收鋼鋁關稅遭到美國國內以及國際社會的廣泛反對。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此前就此發表談話時指出,美方措施以國家安全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實際情況是,美國進口的鋼鐵和鋁產品絕大部分屬于民用產品,談不上損害美國國家安全。
而在美國國內,美國國際鋼鐵協會及其兩家會員企業則于6月27日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特朗普政府對進口鋼鐵產品加征關稅依據的“232條款”違反憲法,要求法院下令停止執行上述鋼鐵關稅。
美國國際鋼鐵協會并在聲明中表明了原告方觀點,即《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規定將國會部分立法權讓渡給總統是違反憲法的,因為它缺乏清晰的原則來限制總統權力。
此外,美國國際鋼鐵協會還起訴“232條款”違反了憲法保護的權力分立原則和制衡機制,因為沒有任何法律條款允許對總統依據“232條款”做出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232調查”的最后決定權屬于美國總統。由于“232調查”是“古老的”法律條例授權的調查,因此其透明度與當今的“雙反”(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完全不在一個量級,這更令人質疑調查結果的公正性與合法性。
尤其是1995年世貿組織(WTO)成立后,美國政府僅在1999年和2001年使用過兩次“232調查”,而且最終美國商務部均未做出采取限制進口措施的建議。
孫磊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道,該案的矛頭因此也指向了《1962年貿易擴展法》232條的法律基礎,在這條法律中,國會將設定關稅的部分權力授予了總統,但是此次起訴團隊質疑了這種授權是否合理。
“你的理由讓我頭疼”
莫里森指出,其客戶希望質疑這一法律是否違憲的原因在于,在本屆政府之前,沒有任何一位總統曾經這樣使用這條法律。“法律有一些開放地帶,而法律就被利用了,而且對于做什么,也毫無限制。”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涉及憲法類的案件在美國司法界也是一個長期的挑戰:首先,美國最高法院幾乎從未推翻過國會將權力下放給行政部門的決定,其次,總統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上享有極大自由裁量權。
本案的三位法官也意識到了來自于最高法院先例的限制,不過他們也質疑《1962年貿易擴展法》授予行政部門幾乎不受約束的權力的這種方式,是否合理,特別是對這種總統決定可以完全逃過司法審查是否合理。
主審法官之一的凱利即表示,“國會似乎放棄了太多權力,也許不應該這么做。”
本案的主審法官之一卡茨曼(GaryS.Katzmann)拿出美國國防部長馬蒂斯的一封信,反復拷問司法部的律師。這封信指出,美國商務部建議的針對鋼鐵和鋁產品進口限制措施,可能會誤傷主要盟友。
馬蒂斯還在信中指出,鋼鋁的進口產品占軍用硬件生產所用材料的比例,可以忽略不計。
此前加拿大等國也在世貿組織等場合一再指出,針對盟友出臺鋼鋁關稅,算得上是哪門子國家安全考量呢。
而對于美司法部律師繞來繞去的回答,卡茨曼坦言,“你的理由讓我頭疼”。
孫磊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本案的精彩之處在于美方代理律師選取發難的落點非常巧妙。
孫磊表示,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這次案件并不是要求法院禁止執行美國總統下達的鋼鐵232征稅措施命令;也并不要求法院審理美國總統下達鋼鐵232征稅措施是否違法,甚至也不反對鋼鐵232調查有關進口鋼鐵制品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裁決結論。
而相反的,本案首次提出《1962年貿易擴展法》設定的232國家安全審查,缺乏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制衡的行政權力,不符合美國三權分立原則。
孫磊解釋道,1935年以來,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總統違憲案件沒有勝績。但是,232條款給予總統的乾綱獨斷之權是以往案件都不能企及的,并且,近期判例已經證明,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對立法授權給予關注。
不過,這場官司會像WTO仲裁案件一樣曠日持久嗎?孫磊對記者表示,不會,裁決應當較快,其原因在于這次訴訟策略也很巧妙。
以事實簡單并無爭議為由,無需庭審質證,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可以徑行裁決。孫磊表示,其次,以重大案件為由,要求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指定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可以避免巡回上訴法院,直接上訴至最高法院,減少訴累。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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