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據新華社報道,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以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進行。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總結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主要在三個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值得高度關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而農民住房不再作為地上附著物補償,而是作為專門的住房財產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二是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條件及管理措施。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登記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三是健全宅基地權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下放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為了與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銜接,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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