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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8日電 (董湘依)時至年末,年終獎依舊是老生常談的話題。錢未到賬,有人已經盤算著該如何花了,而有人只能無奈吐槽:“往年都沒發,今年更不指望了”。
重點來了,年終獎是否必須發?又該如何發、何時發?此外,在新個稅法實施后,你的年終獎會受影響嗎?事關你的“錢袋子”,這些問題都要搞清楚!
年終獎必須發嗎?
辛苦一年,能在年底收個“大紅包”自然是件令人期待的事,但也有人抱怨單位從未發過年終獎。但實際上,年終獎并非法律強制發放,發不發則完全由你的老板“說了算”。
具體來說,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績效表現等綜合因素,自主確定年終獎等各類獎金是否發放、發放的條件及發放標準。但如果你所在的單位未就年終獎進行有關約定,你就無法享受此項待遇了。
如何發,何時發?
年終獎如何發?通常來說,企業設定年終獎時會在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獎金的發放人員范圍、發放條件、發放標準。
一般來說,年終獎會在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之間發放。若單位未按約定時間發放年終獎,則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程序維權。
需明確的是,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此前有不少企業因各類“奇葩”年終獎被網友熱議,用彩票、購物卡、甚至自家產品等形式抵扣年終獎,但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提前離職能拿到年終獎嗎?
這里回避不開的話題是,有不少職工因為提前離職而未能得到年終獎,由此引發的官司也屢見不鮮。事實上,由于法律并未對年終獎作具體規定,因此員工離職后能不能拿到年終獎以及能拿到多少,有賴于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同時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本身屬于工資范疇,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從以往多起勞動糾紛來看,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新個稅法實施,對年終獎影響多大?
多數情況下,年終獎都會一次性發放到位,但往年經常有人發現,看似數額可觀的年終獎到手后卻變少了,甚至還會出現“少發一塊錢,到手卻多一千元”的現象,這些都是由于復雜的扣稅規則所致。
圖為浙江義烏某公司為農民工兄弟發放年終工資及獎金。中新社發 呂斌 攝
今年一個重大變化是,新個稅法正式頒布,為了讓納稅人盡早得到減稅紅利,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將先執行新稅法過渡期政策,適用5000元的費用減除標準和新稅率表,如此一來,年終獎發放有變化嗎?
上海市華天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冰表示,由于新個稅法是在2019年正式生效,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當日)發放的年終獎,適用老政策(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確定的計算方式,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
而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當日)發放的年終獎,以“實際取得”為原則,已經構成2019年的收入,不應該分攤到2018年的各個月份,應計入2019年所得,應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并納稅。在扣除6萬元免征額以后根據余額區間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
年終獎在政策過渡期發放,咋扣稅?
有不少小伙伴可能很好奇,為何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的年終獎,不能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行呢?對此,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副教授葛長銀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目前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并未廢除,因此,個人年終獎所得稅計算辦法還是要按照舊政策執行。
總而言之,不用糾結你的年終獎多還是少,國家給廣大職工送上的這份減稅“大禮包”才是實實在在的紅利。國稅總局近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改革實施首月,全國個人所得稅減稅316億元,有6000多萬人不再繳納個稅,中低收入者成為最大受益群體。(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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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于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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