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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特急文件:撤銷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
每經記者 邊萬莉 每經實習編輯 盧九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部分支付機構在近日收到了央行特急文件《關于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銀支付〔2018〕238號,以下簡稱“238號文”)。“238號文”要求,支付機構能夠依托銀聯和網聯清算平臺實現收、付款等相關業務的,應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開立在備付金銀行的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規定可以保留的賬戶除外。
有行業資深人士分析指出,這意味著支付機構吃備付金利息的日子行將結束。同時,還可以有效防范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等風險問題,用戶的資金將更加安全。在撤銷備付金賬戶之后,支付機構少了這個與銀行進行通道談判的籌碼,“斷直連”的進度也會大大提升。
業內:有人故意拖延
事實上,這并不是央行第一次對支付機構提出注銷客戶備付金賬戶的要求。早在今年6月,央行官網就發布了《關于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8〕114號,以下簡稱“114號文”)?!?14號文”指出,除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預付卡備付金賬戶和外匯備付金賬戶外,支付機構應于2019年1月14日前注銷在商業銀行的其余備付金賬戶。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
相比之下,“238號文”對于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相關工作的部署更加細化。除明確撤銷時間外,還要求支付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銷戶計劃,與備付金銀行做好溝通,明確銷戶時間。同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監測。對未按計劃撤銷的賬戶,要求支付機構逐個說明不能撤銷的具體原因和解決辦法。對于無故拖延銷戶時間的,應加大對相關支付機構以及相關備付金銀行的檢查、督導力度。
有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離央行要求的集中繳存最后期限只剩下一個多月了,但目前行業內的相關工作進展并不順利,甚至有人故意拖延,因拖一天就有一天的利息可賺,全部繳存之后備付金的這部分利潤就被掐斷了。離最后期限越來越近,工作量也不少,這可能是央行再次發文督促備付金交存的原因之一。
某行業資深人士分析指出,“114號文”旨在確立支付機構備付金100%集中交存目標、進度和時間節點,是政策綱領性文件;而“238號文”已經就備付金100%集中交存后各支付機構撤銷原有備付金賬戶的環節提出了包括時間節點、安全監管、情況報送等具體要求,主旨是保障備付金100%集中交存和備付金賬戶撤銷工作的安全平穩運行。
部分小機構可能被淘汰
消費者在進行交易消費時,資金會先存放在支付機構,等到交易行為結束后,再由支付機構轉給商戶,交由支付機構存放的這筆資金就是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于客戶,但不同于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在實行集中存管客戶備付金之前,這部分資金是以支付機構的名義存放,由支付機構管理。
資深人士分析,在支付行業,客戶備付金不僅是“直連模式”的基礎,也是支付機構重要的收入來源。作為支付過程中的沉淀資金或在途資金,從所有權上看,備付金屬于客戶;從控制權和利息受益權上看,備付金則屬于支付機構。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容易誘發道德風險,這種風險普遍表現為備付金的挪用(用于其他業務或購買理財產品),更有甚者卷款跑路。
該資深人士向記者表示,“數據顯示,支付行業2017全年的備付金利息收入約為70億元,2018年只會更多。而在2019年1月14日實現備付金100%集中交存之后,將迫使各支付公司轉變盈利模式,開拓新業務并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值,以拓展營收范圍”。
融360分析師劉銀平認為,備付金集中交付之后,對支付寶、微信這樣的支付機構影響有限。但對于其他小型支付機構而言,將對其盈利模式產生巨大沖擊。部分小型機構有可能被淘汰,支付牌照的價值也可能因此縮水。不過,這一舉措可以有效防范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等風險,用戶的資金將更加安全。
“支付機構吃備付金利息的日子徹底結束”,在支付網創始人劉剛看來,支付機構再也不能拿備付金作為條件去和銀行談判爭取費率上的優惠,新政策讓支付公司和銀行之間的合作更為純粹。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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