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 房企限制使用公積金罰款1萬
新京報訊 (記者袁秀麗)2月6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發布《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就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提出6項新規定及調整。其中對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除被責令限期整改外,將被處以一萬元罰款。
通知要求受托機構不得阻撓或拒絕符合條件的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有排除或變相排除住房公積金貸款條款的,暫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承辦資格。
通知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承諾不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不得借由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責任編輯:楊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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