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財產!這家私募法定代表人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近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公布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經查陳永進于2017年1月至2024年3月在水木聯合(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存在侵占、挪用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財產的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陳永進應在收到該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北京證監局將擇機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編輯:王朱瑩 張科維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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