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務院委托,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通過兩年的努力,證監會在完善市場制度、健全市場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增強市場誠信、強化市場監管等方面,為穩步實施注冊制改革創造了較為有利的條件和環境。
不過,他此前表示目前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與實施注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而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相關授權決定,將在2018年2月28日到期。劉士余表示,為了使繼續穩步推進和適時實施注冊制改革于法有據,保持工作的連續性,避免市場產生疑慮和誤讀,并為修訂證券法進一步積累實踐經驗,建議授權決定實施期限延長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施行期限屆滿后,期限延長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該決定自2018年2月25日起施行。決定指出,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實踐經驗,于延長期滿前,提出修改法律相關規定的意見。
此外,國務院要進一步加強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將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繼續創造條件,積極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防范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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