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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 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18年2月23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托,現對《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作說明。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授權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授權決定》實施期限為二年,將于2018年2月28日到期。
為進一步穩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以下簡稱注冊制改革),證監會起草并向國務院報送了《關于延長股票發行制度改革授權決定期限的請示》。國務院法制辦征求了中央改革辦、中央財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國研室等單位的意見,中央改革辦等有關單位均表示贊成。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會同證監會作了研究修改,形成了《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穩步推進注冊制改革的情況和成效
兩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證監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經濟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授權決定》和“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創造條件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的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綜合施策、多措并舉,努力為穩步推進注冊制改革創造條件,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是堅持質量第一,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努力形成有利于注冊制改革的發行市場秩序。兩年來,證監會持續完善新股發行環節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堅持新股發行常態化,逐步放開新股發行節奏,新股發行“堰塞湖”問題得到有效緩解,2017年共審結IPO企業633家。嚴把公司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目前,影響推進注冊制改革的“堰塞湖”包袱大為減輕,上市公司質量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發行節奏趨于市場有序調節,有利于注冊制改革的發行市場秩序逐步形成。
二是嚴格監管執法,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創造有利于注冊制改革的市場環境。兩年來,證監會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嚴厲打擊欺詐發行和虛假信息披露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了一大批危害市場、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不法分子,有效遏止了一段時間以來資本市場惡性違法犯罪活動蔓延的勢頭。同時,證監會專門組織實施了IPO財務信息披露核查等專項監管執法行動,形成了監管高壓態勢。經過努力,進一步凈化了推進實施注冊制改革的市場環境。
三是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功能,在上市審核中發揮交易所作用,不斷豐富和積累有利于實施注冊制改革的經驗。修訂《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探索推進“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模式,完善交易所對發行人、投資者、會員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通過抽調交易所人員參與IPO審核、增加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交易所人員比重以及由交易所實質承擔部分公司債券發行預審職能等措施,為交易所更好發揮一線監管作用進行“練兵”。經過兩年努力,交易所在適應注冊制改革新機制要求的制度、人才、經驗、能力等方面的準備工作日趨成熟。
四是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中介機構市場把關責任,健全有利于注冊制改革的市場中介支撐體系。兩年來,證監會制定、修訂一系列監管規定,督促保薦機構嚴格內部風險管控,充分發揮核查把關作用;完善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監管,細化中介機構的核查義務及法律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經過不懈努力,中介機構執業活動進一步規范,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專業把關作用充分發揮。
五是強化信息披露監管,探索投資者權益保護新舉措,完善有利于注冊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實行證券期貨市場統一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筑牢投資者保護第一道防線;探索試行欺詐發行的“先行賠付”,專業投資者保護機構的“持股行權”、“示范性訴訟”和糾紛多元化解等新的投資者救濟途徑與手段;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健全市場優勝劣汰機制;出臺減持新規,規范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行為,著力解決“清倉式”減持、“過橋”減持等亂象,引導上市公司專注主業、穩健經營;完善上市公司“刨根問底”式實質性信息披露監管,進一步樹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
六是強化市場宣傳和輿情引導工作,營造有利于注冊制改革順利實施的良好輿論環境。兩年來,證監會更加重視與市場的溝通,加強政策解讀,提升預期管理水平。通過案例宣傳、專家解讀等方式,加強對注冊制的正面宣傳,重申注冊制也須依法從嚴監管的正確理念;支持新聞媒體加強對價值投資理念的宣傳,倡導理性投資,開展“明規則、識風險”專項投資者教育活動,培育良好的股市投資文化。妥善應對負面輿情,對不實信息和政策誤讀及時澄清回應,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資本市場虛假信息行為,為實施注冊制改革營造了良好輿論環境。
按照《授權決定》要求,2017年4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得到了與會委員的肯定。
二、延長《授權決定》實施期限的必要性
通過兩年的努力,證監會在完善市場制度、健全市場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增強市場誠信、強化市場監管等方面,為穩步實施注冊制改革創造了較為有利的條件與環境。同時,目前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發行主體、中介機構和詢價對象定價自主性與定價能力,以及大盤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與實施注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從外部環境看,歐美發達國家相關金融市場積累了一定泡沫和風險,已經有調整的征兆,給我國實施注冊制改革時間窗口的選擇帶來不確定性。為了使繼續穩步推進和適時實施注冊制改革于法有據,保持工作的連續性,避免市場產生疑慮和誤讀,并為修訂證券法進一步積累實踐經驗,有必要延長《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
三、延長的期限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經認真研究評估,建議《授權決定》實施期限延長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下一步,證監會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積極創造條件穩步推進注冊制改革,條件成熟時適時向國務院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建議,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防范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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