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從哪里來?債券違約后兌付資金來源總結

錢從哪里來?債券違約后兌付資金來源總結
2018年11月19日 16:38 新浪財經-自媒體綜合

  來源:債市覃談

  國君固收.專題研究 | 報告導讀:

  自2014年第一起債券違約至2018年10月30日統計截止,國內共計87家發行主體的189只債券發生實質性違約,其中147只為公募債,42只為私募債。違約的公募債中有38只在違約之后得到了全額或者部分兌付。

  違約兌付資金來源主要有:

  (1)自籌資金,包括以自有經營資金償付、自有資產轉讓變現、抵押貸款或借款等,涉及中富、山水、宏達、雨潤、奈倫、川煤、中城建、寧上陵等8家發行主體的17只違約債券。一方面,經營情況好轉可能使得企業之前的違約債務得以償還,比如山水受益于水泥行業景氣度的回暖,違約債務開始逐步達成和解。依靠資產變現或者抵押則需要關注資產的質量及變現能力。

  (2)政府協調或國有資金支持,通常包括政府參與協調下的再融資和具有國有背景的資金的支持,涉及二重、中鋼、亞邦、宏達、華昱、奈倫、川煤、江泉等8家發行主體的11只債券。政府協調或者國有資金支持的原因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認可公司經營狀況,愿意解其燃煤之急,如華昱股東中煤對華昱的支持,江蘇信托對亞邦的支持等,另一類則是出于“維穩”的目的,防止違約對當地就業、以及金融市場產生的負面影響。

  (3)第三方代償,指引入新投資人接手違約債務,涉及3家民營發行主體協鑫集成、中科云網、博源集團。與政府或國資機構接手違約債務不同,政府以救助為主要目的,而第三方代償通常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優質低價殼資源的上市公司更易通過這種方式實現債務償付。

  1.違約兌付債券總體情況

  自2014年第一起債券違約至2018年10月30日統計截止,國內共計87家發行主體的189只債券發生實質性違約(僅考慮銀行間和交易所交易債券),其中42只私募債,147只公募債。由于私募債公開信息較少,因而此次我們僅研究目前為止147只違約公募債券的違約后兌付情況及兌付資金來源。

  全部違約債券中,共計36家發行主體的109只債券至今尚無任何兌付,24家發行主體的38只債券得到了兌付,全額兌付的違約債券28只(含9只技術性違約債券),部分兌付的債券10只,回收率在3.9%-94.7%不等。24家發行主體中,民營企業16家(含3家上市公司),國有企業7家,外資企業1家。

  2.違約兌付資金來源

  除技術性違約外的29只違約債券,根據公司公告和媒體報道,可查實的違約兌付資金來源大致分為三類:1. 自籌資金;2. 政府協調或國有資金支持;3. 第三方代償。一家企業籌集兌付資金常常不止一個途徑,在以下研究中,如果兌付資金來源有明顯的主次之分,則只計主要來源,若不同途徑籌資比重相仿,則計為不同來源。

  2.1.自籌資金

  自籌資金包括以自有經營資金償付、自有資產轉讓變現、抵押貸款或借款等,涉及中富、山水、宏達、雨潤、奈倫、川煤、中城建、寧上陵等8家發行主體的17只違約債券,8家發行主體中僅川煤為國有企業,山水為外商獨資企業,其余均為民營企業。

  能夠以自有資金償付的企業通常是違約時經營狀況尚可或在違約后經營狀況好轉的企業,山水、奈倫、寧上陵和川煤的部分債券都主要憑借自身經營性現金流的周轉得到部分或全部償付。此外,通過自有資產轉讓變現或抵押資產貸款也是常見的兌付資金來源,用以轉讓或抵押的資產通常為土地和公司股權,中富、宏達、雨潤、奈倫、中城建均采取了這一方式。

  民營發行主體更常以此種方式籌資償付主要有兩個原因:

  1.必要性。相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的融資門檻高、成本高,正常經營時期的融資渠道已經很狹窄,債務危機一旦爆發只會加速外部融資路徑的斷絕。而民營企業除非規模特別大、業績非常突出、直接影響當地就業和經濟,否則很難像國有企業一樣獲得來自政府或者國有資金的直接援助。另外民營企業往往是民營企業家畢生經營的心血,惡意逃廢債的情況并不多,多數企業違約之后仍然是有較強償還意愿的。因而如果民營企業想要償還違約債務,自籌資金是首先考慮的途徑。

  2.可能性。民營企業信用風險具有一定的突發性,而且多數民企所在的行業并不像煤炭鋼鐵那樣具有很強的周期性,因此諸多民企在違約時的經營狀況并未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只是由于無法像國企一樣有便利的融資渠道和來自政府的信譽背書,加之粗放的現金流管理、激進的投資風格、高風險的股東人群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等等民企常見問題,容易現金流斷裂爆發債務危機。違約后的民企如能適當調整經營策略、合理處置資產、解決公司治理問題,再遇上行情回暖等契機,依然具備依靠自身經營扭轉局勢的可能,并且通常這類企業會擁有一部分優質資產可供抵押或變現,尤其是因為激進擴張導致資金鏈斷裂的民企往往會因為擴張過程中留下的資產獲得一定的流動性空間,南京雨潤就是比較典型的案例。

  山水集團:市場形勢好轉,自有生產經營資金償付

  山水集團首只違約債券為2015年11月12日到期的“15山水SCP001”,2016年1月4日公司償付該只債券違約利息但未支付本金,此后2016年1月21日-2017年5月21日間,“13山水MTN1”、“15山水SCP002”、“14山水MTN001”、“14山水MTN002”先后發生違約,公司公告稱債務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控股股權紛爭未解決,融資渠道受限,資金鏈十分緊張,且公司目前正面臨多起債務訴訟,部分銀行賬戶及資產已被查封或保全。

  2018年9月28日山水公告稱,2016年起,在市場協同、新舊動能轉換的影響下,水泥市場形勢好轉,公司通過自有的生產經營資金與債券持有人達成和解,分期償還違約債務。全部五只違約債券于2018年8月31日與債權人達成和解開始償付,其中首只違約債券“15山水SCP001”得以全額償付,其余四只債券兌付比例從51%-84%不等。

  奈倫集團:資產狀況改善,政府協調下的資產轉讓

  “11 蒙奈倫/11蒙奈倫債”應于2016年5月5日回售, 4 月19日回售登記期截止當日,公司發布兌付風險提示公告,5 月5 日正式發布公告確認回售及利息違約。奈倫集團曾在2017年2月3日、2017年5月9日分兩次支付了2015-2016、2016-2017年度的兩期利息。2018年5月4日蒙奈倫發布公告,宣告中期回售違約的企業債“11 蒙奈倫/11蒙奈倫債”兌付工作正式啟動。

  據債權人自述,該違約債券得以兌付一是由于發行人資產狀況改善,兌付前公司資產已能夠覆蓋兌付所需資金;二是在政府協調下進行的資產轉讓,2016年奈倫集團將內蒙古政府為其配置的大化肥項目的原料煤炭資源權益轉讓給了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寧上陵:依靠自有資金實現部分償付

  違約債券“12寧上陵/12寧夏上陵債”應于2018年10月15日到期兌付,在即將到期前的9月26日,寧上陵集團核心子公司寧上陵牧業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被黃河農商營業部強行劃轉1.95億、基本戶黃河農商新華支行中244萬被劃轉,用于歸還寧上陵集團下屬公司借款本息;而承諾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建設銀行宣布流動性支持條約失效;部分持有人認為聲稱可覆蓋本金兩倍多的抵押物價值存疑。多重意外導致償債資金安排未能如期到賬,且未形成有效解決方案,致使債券違約。

  違約后次日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內全部債券持有人發放2017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15日利息504萬元及部分償債資金3972萬元。公司未明確說明該部分償債資金的來源,但根據違約原因及違約后一日即部分兌付的情況看,兌付資金應來自寧上陵尚余的自有資金。寧上陵集團稱,對尚未兌付部分,公司后續會有序地逐步解決,在建的星華匯項目地處銀川市繁華地段,年底預計封頂,會給公司帶來現金流入,另外公司也在積極尋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有經濟實力的企業投資。

  川煤集團:市場回暖經營好轉,自有資金部分償付

  “12川煤炭MTN1”應于2017年5月15日兌付本息,到期時僅兌付了當期利息,本金違約。2018年5月25日按原票面利率支付了2017年5月16日-2018年5月15日期間的利息。“14川煤炭PPN001”于2017年5月19日本息均違約,2017年5月26日兌付當期利息。川煤公告稱,在煤炭市場理性回暖的大環境下,公司經營現狀有所好轉,但受前期宏觀經濟下行和煤炭行業長期不景氣影響,資金仍十分緊張,因而僅能付息未能兌付本金。川煤還表示,后續會加強公司自身經營,通過淘汰落后產能、人員下崗分流縮減資本支出,努力通過自身經營性現金流償付,此外也在爭取省政府的支持,努力籌措資金。

  川煤首只違約債券15川煤炭CP001的全額償付曾得到四川省政府的大力協調與支持,但在其后違約的兩只債券“12川煤炭MTN1”、“14川煤炭PPN001”未能有相似的境遇,兩只債券得以艱難付息主要還是川煤在經營狀況好轉的情況下依靠自有資金的周轉。

  珠海中富:土地抵押貸款及轉讓子公司股權

  2015年5月28日“12中富01”部分本金違約,10月27日兌付逾期本金及5月28日-10月27日期間利息。兌付資金3.8億元中,有1.44億元來自未受限的兩塊土地作為抵押獲取的銀行貸款,1.85億元來自向廣東長洲投資有限公司的借款,而償還該筆外部借款也需要依賴銀行貸款釋放抵押物獲取再融資來實現。

  2017年3月28日“12珠中富MTN1”本息違約,4月18日和5月2日分別兌付全部利息和部分本金。5月22日珠海中富回復深交所詢問稱,將從金融機構的授信額度中貸出約1.9億元以及公司自有資金用于兌付剩余2.1億元違約本金。6月1日中富兌付剩余違約本金,同日午間公告將全資子公司河南中富100%股權出讓給佛山碧桂園。董秘辦表示出售河南中富收取了誠意金,部分款項用來償還違約中票。

  南京雨潤:聯合主承銷商提供流動性支持,抵押土地再融資

  2015年3月23日,南京雨潤實際控制人祝義財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雨潤及下屬子公司生產經營、外部融資受到不利影響,財務狀況惡化。2016年3月17日雨潤公告確認“15雨潤CP001”本息違約,3月21日,公告兌付全部利息和部分本金,3月30日兌付剩余應付本金。據財新報道,此次償付是由聯合主承銷商民生銀行提供的流動性支持。

  2016年5月13日“13雨潤MTN1”本息違約,公司公告稱因資金調度和操作時間原因,未能在人行大額支付系統關閉前將兌付款項劃轉至中債登。雖然通常認為此次屬技術性違約,但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本次違約并非完全的技術原因,主因依然是流動性吃緊,雨潤提供了徐州的一塊地塊作為抵押物,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后銀行增加了新的貸款,才得以在下一交易日全額兌付。但未明確資金是否來自于主承銷商中國銀行

  中國城建:轉讓資產償付點心債

  2016年11月28日,“12中城建MTN1”、“14中城建PPN003”、“14中城建PPN004”未能按時付息,于2016年11月30日延期完成三期債券付息。一年后“12中城建MTN1”、“14中城建PPN003”本息到期違約,“14中城建PPN004”再度付息違約,但至今均未有兌付。2017年6月12日“14中城建PPN002”本息違約,6月16日支付部分利息。

  公司未披露以上幾期債券兌付資金來源,但根據中城建對其他發行債券籌資途徑的詳細披露可以一窺其資金來源。據中城建公告,通過轉讓香港馬鞍山項目股權、華融和鄭州銀行股票、中國-加拿大自然資源合作資金份額、美國邁阿密項目股權等籌資償還了在香港聯交所發行的點心債。根據中城建的企業性質和近年來的經營情況,獲得外部融資支持的可能性已經非常低,而公司經營狀況欠佳,償付違約利息更有可能是通過資產轉讓和自有資金調節共同承擔。

  2.2 政府協調或國有資金支持

  政府協調或國有資金支持,通常包括政府參與協調下的再融資和具有國有背景的資金的支持,涉及二重、中鋼、亞邦、宏達、華昱、奈倫、川煤、江泉等8家發行主體的11只債券,8家發行主體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各4家。

  除技術性違約外,全部四家違約后兌付國企都獲得了來自政府和國有資金的支持。考慮到國企在融資和外部支持上得天獨厚的優勢,違約國企在經營狀況上通常不及同評級民企,違約發生時企業往往積病已久,很難靠自身經營周轉資金,也沒有多少資產可供抵押或變現,因此來自國資的救助是國企最大的兌付資金來源。

  政府和國資機構愿意救助違約主體的原因,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認可公司經營狀況,愿意解其燃煤之急,如華昱股東中煤對華昱的支持,江蘇信托對亞邦的支持等,另一類則是出于“維穩”的目的,考慮規模較大的國企和民企對當地經濟、就業、社會穩定的影響,以及違約對資本市場和當地后續融資的負面沖擊,如四川省政府對全省最大的煤炭國企川煤集團首次違約后不遺余力的救助,如臨沂市政府對位于當地互保圈核心的江泉集團違約債務的墊支等。

  但近年來隨著違約頻現,而大環境卻是信用收縮的情況下,政府對違約企業的救助意愿有所下降,或者是力不從心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或者權衡利弊只進行有選擇性的援助,如川煤集團多例違約債券違約已超過一年,至今尚未償付,但最新一例違約企業債卻在一周內得到全額兌付,據稱是發改委協調了大部分資金。

  華昱集團:央企股東中煤集團支持

  2016年4月5日公司發布“15華昱CP001”本息兌付不確定性公告,4月6日本息實質性違約。4月13日,公司足額完成兌付。

  據報道,華昱的控股股東中煤集團持有華昱49.46%的股份,中煤是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大型能源企業,是中國第二大煤炭生產企業。華昱用于償還“15華昱CP001”的資金主要來自于中煤內部的籌集。中煤為華昱作擔保,中煤財務借給華昱6億元用于償還本金,華昱自己出資償還利息和違約金。對于救助原因,中煤表示,華昱經營狀況正常,出現違約的主因是銀行對華昱的放貸暫時出了點小問題,又加上緊鄰清明節假期,所以出現了違約,中煤作為控股股東,理應幫助華昱暫時渡過危機。

  中國二重:央企股東國際集團受讓全部債務

  相較于華昱股東較為主動和積極的支持,二重的央企股東國機集團支持意愿則一向較低。自2013年二重從央企轉為國機集團全資子公司后持續虧損,但凈資產一直未能通過注資得到補充。2014年二重集團控股子公司二重重裝連續第四年虧損,被迫摘牌退市,嚴重的資不抵債也將二重拖入巨額負債泥淖,但在市場已經對二重債務違約做好心理準備時,2015年9月22日二重公告稱,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其央企股東國機集團或其受托機構擬受讓全部“12二重集MTN1”和“08二重債”為其托底。此后兩只債券本金雖全額償付但利息免除,性質上依然屬于違約。國機集團自身已有多家上市子公司,因此對被國資委整合進來的子公司二重的各類支持較弱。最終國機出手相救很有可能是做了充分的公募債券規模小而市場影響大等權衡,充分體現出央企對發改委“絕不允許資本市場出現違約”精神的貫徹落實。

  中鋼股份:國企結構調整基金支持

  中鋼股份于2010年10月20日發行了20億元的“10中鋼債”,由母公司中鋼集團提供擔保,期限5+2年,第5年投資人可選擇回售。2015年9月30日回售申請開始,此后中鋼發布了共計34次回售登記延期的公告,直至2017年10月17日才確定了兌付日。而兌付的資金來源,據媒體報道是國企結構調整基金。

  2017年8月8日,中鋼旗下上市公司中鋼國際發布的《關于股東股份質押》公告顯示,中鋼集團、中鋼股份分別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辦理了質押相關手續,其中中鋼集團質押了1.01億股,中鋼股份質押了1.83億股,分別占42.89%和45.06%。質權方均是國企結構調整基金,質押原因為可轉債借款擔保。雖然名義中鋼上獲取償債資金的途徑為股票質押,但考慮到質權方的性質,此次兌付的資金來源更應歸于國有資金的外部支持而非自有資產變現。

  亞邦集團:當地國有金融集團江蘇信托的支持

  2016年2月15日“15 亞邦CP001”本息違約, 3月10日足額償付本息。2016年9月29日,“15亞邦CP004”本息違約,2016年12月28日,亞邦公告償還部分本金,2017年3月24日,亞邦兌付剩余本息。

  2016年3月亞邦足額償付“15亞邦CP001”本息后,有過兩次積極的籌資協商:1. 出讓上市公司控制權:4月8日亞邦公告擬推動增發由龍盛認購,增發后龍盛將成為亞邦第一大股東,且龍盛同意提供委托貸款。龍盛公告顯示,非公開發行的股票金額在35-40億元之間,委貸在30-35億元之間,那么保守估計交易總金額在65億,足夠解決亞邦的財務危機且不構成龍盛的重大資產重組,但4月28日宣布合作終止。2. 亞邦本身的重大資產重組:亞邦股份于2月22日開始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收購標的為亞邦下屬兩家醫藥產業公司。后公告稱由于業務剝離困難、同業競爭等問題于4月27日終止重組。上述兩次交易雖被終止,但至少可證明市場對亞邦資產的認可。

  2016年9月江蘇信托在與當地政府溝通后設立了“鳳凰1號”信托計劃為亞邦提供流動性支持,“鳳凰1號”通過交易結構設計,信托、銀行和政府AA融資平臺三方合作,募集資金28億為亞邦解決了流動性問題。江蘇信托認為:“亞邦是一家品牌形象好、市場競爭力強的企業,它是當地納稅大戶,并提供眾多就業崗位,如若破產,引發的后果會很嚴重”。“亞邦集團作為優質制造企業,主營業務具有良好的市場生命力,資產質地良好,且其正常運營對于其控股上市公司正常運作和地方經濟都有著重要影響。” 在江蘇信托的支持下,亞邦得以在2016年12月償付部分“15亞邦CP004”違約本金,并于次年3月兌付全部剩余本息。

  宏達礦業:當地政府的介入和積極協調

  宏達礦業為淄博當地龍頭企業,就業人數近萬人。2015年3月15宏達發行4億元 “15宏達CP001”后,持續陷入流動性緊張,當年12月為擺脫困境,將旗下上市公司宏達礦業2.14億股股份轉讓并喪失對其控制權,但仍無濟于事,償債壓力巨大。據媒體報道,2015年12月25日,淄博市政府召集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銀行業協會與各債權銀行在內的各方召開會議,要求各債權銀行對淄博宏達存量的信貸做到“不抽貸、不壓貸、不緩貸,不提高擔保條件,對到期還款可采取借新還舊方式給予續貸”。同時,要求債權銀行承諾,不擅自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提起訴訟,不查封凍結企業資產。此外,政府還積極協調注冊地同在淄博的另一家大型民企山東焦化參與淄博宏達的重組。在因該筆短融兌付風險問題,重組擱淺,導致宏達2016年3月8日實質性違約后,3月10日晚間,在當地政府的介入和積極協調下,資金籌集有所進展。此后公司于3月11日足額償付違約本息。

  川煤集團:政府協調,兄弟國企支持

  2016年6月15日 “15川煤炭CP001”本息違約。7月27日,公司全額兌付。川煤該期債券兌付主要依賴四川省政府協調下當地兄弟國企川投集團的委貸支持。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交通銀行,聯合其他3家銀行,發放貸款給川投,然后川投再通過銀行,以委托貸款的方式,將資金借給了川煤。川煤與川投均為四川省國資委所屬全資企業。

  據騰訊財經報道,在這次債務違約之前,川煤還曾有一筆在2016年2月到期的10億元中票“11川煤炭MTN1”險些違約。最終同樣以兄弟國企(川能)委貸的方式暫時解決。川煤自2012年起便持續虧損,負債持續加重,此次違約爆發前,四川省在2016年4月成立了以副省長劉捷為組長的“四川省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領導小組”,劉捷牽頭召集四川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中國銀監會四川銀監局以及各債權銀行,多次開會協商解決方案。

  2018年10月14日“10川煤債”僅兌付當期利息,本金違約。一周后的10月22日全額兌付本金。川煤未披露該筆兌付資金來源,但有消息稱,之所以未償還之前若干違約債而是償付最新違約的“10川煤債”,是因為作為企業債,政府(發改委)協調了大部分資金。

  成立于2005年8月的川煤是四川省最大的國有煤炭企業和唯一的煤炭整合主體,公司職工近五萬人,早期政府持續不遺余力地挽救川煤兌付危機,主要在于川煤在當地的經濟和社會影響力,但后期川煤源源不斷地債務違約,政府救助意愿顯著下降,多期違約債券至今零兌付,在“10川煤債”之前的兩期利息違約兌付都主要依靠川煤自身資金周轉,政府不再扮演最重要的角色。

  江泉集團:當地政府墊支

  2017年3月13日,“12江泉債/江泉暫停”未能按時派發回售本金,構成違約,一周后的3月22日江泉發放本金。據報道,江泉危機一爆發,臨沂銀監分局金融辦和各家銀行即派出代表和市政府進行了對接。市長張術平提出多項措施:成立金融領導小組解決江泉欠息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環評手續推進;解決江泉集團擔保面的問題。最終江泉的危機由政府墊支暫時過渡。而政府對江泉債務危機的救助,也有部分是因為江泉處于當地互保圈核心,其違約會產生連鎖反應。

  2.3 第三方代償

  第三方代償指引入新投資人接手違約債務,涉及3家民營發行主體協鑫集成、中科云網、博源集團。與政府或國資機構接手違約債務不同,政府以救助為主要目的,而第三方代償通常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優質低價殼資源的上市公司更易通過這種方式實現債務償付。

  超日債:新投資者支付股權對價清償債務

  2014年3月4日,“11超日債”第二期利息部分違約,該期債券規模10億元,利息8980萬元,而兌付當日公司僅能支付400萬元。2014年12月17日超日發布兌付公告將于12月22日全額還本付息,償債資金主要來自新股東支付的股權對價,另有小部分資金來自資產處置和借款。

  “11超日債”違約后,債權人上海毅華于4月3日提起超日破產重整申請。根據*ST超日的重整草案,以協鑫為首的9家重組方,支付用于超日重整費用、清償債務、提存初步確認債權和預計債權的資金約18億元,參與重整的投資人受讓股權共支付14.6億元,公司同時還通過境內外資產處置和借款等方式籌集不低于5億元資金。重整后仍為上市主體,控股股東變為協鑫。除新股東協鑫支付的股權對價外,新增兩家擔保長城資管和上海久陽為“11超日債”提供不超過7.88億元和0.92億元的連帶責任擔保,也與協鑫的支持有關,而協鑫此舉意在超日的殼資源,債務削減減輕了公司的債務負擔,使得上市公司的殼資源變得較為便宜。

  湘鄂:引入第三方北京盈聚代償違約債

  2015年4月6日,“12湘鄂”本息部分違約,2016年3月9日通過第三方北京盈聚代償完成全額本息兌付。自2014年7月起,湘鄂先后為償債進行了追加擔保、提前回購、出售商標和股權償還債務、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減持股票進行財務資助等多種方式,但截至回售日仍未籌足資金,造成實質性違約。

  2015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稱將由中湘實業代償違約本息,12月5日再度公告稱中湘實業的代償權利和義務轉移至北京盈聚。2016年3月9日,代償方北京盈聚完成全額兌付。代償方此舉同樣意在公司便宜的殼資源,違約發生前的2014年底,湘鄂除發行的公司債外負債不足5億元,代償方接手違約債務即可以較低的成本獲得上市公司殼資源。

  博源集團:信達資產收購逾期債券

  2017年2月3日“16博源SCP002”本息實質性違約,2017年7月14日博源集團一次性還本付息,足額兌付違約本息。關于該期債券博源未披露兌付資金來源,但據2018年10月19日博源發布的最新公告稱,公司存續債券總計30億元均由信達資產收購并持有。但到目前為止博源多期違約債券僅“16博源SCP002”得到償付。

  3.小結

  債券違約后,發行主體如果償債意愿強烈,通常會多方籌資尋求兌付。但諸多客觀因素限制使得兌付資金可能的來源極為有限,尤其對于民營企業,正常經營時的融資渠道在債務危機爆發后的當下就基本堵塞,企業最大的依托還是自身經營狀況的改善和有價值資產的變現或抵押融資。對于國有企業和規模較大民企,政府和國資機構的支持雖然理想,但近年的現實是,需要救助的對象年年增加,而政府救助意愿和能力卻在下降。而愿意代償的第三方通常以盈利為目的,或者是被企業低價的上市公司殼資源吸引,或者是通過低價收購債務部分償付實現盈利,兩種都對債務本身有很高的要求,也需要較長的談判和法律流程,能夠以這樣的方式實現違約兌付的企業仍是極少數。此外,無論企業以哪種方式獲得兌付資金,債權人都有承擔損失的可能,即使是政府或國資支持下的債務清償依然無法保證一定能實現全額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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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牛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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