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續貸!金融監管總局重磅發布

事關續貸!金融監管總局重磅發布
2024年09月25日 11:08 媒體滾動

轉自:中國金融雜志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續貸工作,切實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七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將續貸范圍從部分小微企業擴展至所有小微企業,貸款到期后有真實融資需求,同時存在臨時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均可申請續貸支持。二是明確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經營性貸款等均可以續期。三是將續貸政策階段性擴大至中型企業,期限暫定為三年。四是優化風險分類標準,對依法合規、持續經營、信用良好,無欠息逃廢債等不良行為的企業,貸款辦理續期時,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五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續貸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優化工作流程,切實為信貸人員松綁減負。

發布實施《通知》是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壓力的重要舉措,將對企業暢通產供銷循環、維持正常經營、擴大經營規模起到積極作用。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督促指導,持續推動續貸政策的落實落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于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答記者問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續貸工作,切實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通知》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制定發布的背景是什么?

一直以來,金融監管總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小微企業融資工作。2014年,原銀監會發布了小微企業續貸政策,有效滿足了小微企業的接續融資需求,受到廣泛歡迎。為進一步提高中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緩解其融資壓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續貸政策作出優化調整。

二、《通知》對續貸對象進行了哪些調整?

《通知》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豐富續貸產品,優化貸款服務模式,完善續貸產品種類,明確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經營性貸款等均可以續期。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所有小微企業,均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續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審批辦理續貸,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原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三、《通知》對續貸風險分類做了哪些規定?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續期貸款風險分類,真實、準確反映金融資產質量。適當優化續期貸款正常類資產分類標準,允許銀行對依法合規、持續經營、信用良好,無欠息逃廢債等不良行為的企業辦理續貸,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

四、續貸政策如何適用于中型企業?

《通知》充分考慮現階段中型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融資需求,將續貸政策階段性擴大至中型企業,期限暫定為三年,也即對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存在資金接續需求的,商業銀行可以參照小微企業續貸政策辦理續貸。

五、《辦法》對完善續貸盡職免責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續貸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控制,細化免責情形,切實為信貸人員松綁減負,有效保護其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形成敢貸、愿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

各金融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續貸工作,切實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貸款服務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風險狀況和償付能力等因素,優化貸款服務模式,合理設置貸款期限,豐富還款結息方式,擴大信貸資金覆蓋面。持續開發續貸產品,完善續貸產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制。可以辦理續期的貸款產品包括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經營性貸款等。

二、加大續貸支持力度。對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債務人,在貸款到期前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可以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經審核合格后辦理續貸。

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應當在原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三、合理確定續期貸款風險分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續貸的,應當按照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的原則和標準,考慮借款人的履約能力、擔保等因素,確定續期貸款的風險分類。

原貸款為正常類,且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可以歸為正常類:

(一)依法合規經營;

(二)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信用狀況良好,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息和逃廢債等不良行為;

(四)符合發放貸款標準;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不符合本條前款規定的續期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償債能力等因素開展風險分類,真實、準確反映金融資產質量。

四、加強續期貸款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制定續貸管理制度,建立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客戶準入和業務授權標準,合理設計和完善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等配套文件。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多渠道掌握小微企業經營情況和續貸資產相關信息,防止小微企業利用續貸隱瞞真實經營與財務狀況或者短貸長用、改變貸款用途。切實加大對續貸貸款的貸后管理力度,及時做好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加強對續貸業務的內部控制,在信貸系統中單獨標識續貸貸款,建立對續貸業務的監測分析機制,防止通過續貸人為操縱貸款風險分類,掩蓋貸款的真實風險狀況。

五、完善盡職免責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完善內部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并將不良容忍與績效考核、盡職免責有機結合,切實為信貸人員松綁減負,有效保護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真正實現“應免盡免”。統籌考慮履職過程、履職結果和損失程度等因素,明確信貸業務不同崗位、不同類型產品的盡職認定標準,細化免責情形,暢通異議申訴渠道,提升責任認定效率。

六、提升融資服務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要求,加大小微金融投入,提升融資對接力度,切實增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獲得感。根據小微企業客戶的實際需求,改進業務流程,積極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推動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

七、階段性拓展適用對象。對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業續貸相關要求提供續貸支持。

本通知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廢止。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發至金融監管支局和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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