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受現金、購物卡、金條等170余萬元 桐城農商行原行長被判6年半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9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合肥中院”)的一則裁判書披露了安徽桐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城農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汪建國受賄罪一案。
裁定書顯示,汪建國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安徽桐城聯社黨委副書記、主任;2008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桐城農村合作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桐城農村合作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桐城農商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行長;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桐城農商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而就在這10年期間,汪建國利用職務之便撈了不少“好處”。
2007年10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汪建國在擔任桐城農商行副行長、行長、副董事長期間,利用分管信貸、基建的職務之便,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給予的賄賂。
具體來看,汪建國受賄案中,所涉賄賂公司多達十余家。
紙終究保不住火。長豐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在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汪建國存在涉嫌收受夏某錢財。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汪建國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對被告人汪建國的違法所得174.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不過,被告人汪建國多次不服法院判決,兩次提出上訴。最終于2019年3月4日,合肥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合肥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合肥中院認為,汪建國利用擔任桐城農村合作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桐城農村合作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桐城農商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行長,桐城農商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桐城農商行副行長、行長、副董事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等給予的現金合計161.3萬元、購物卡13.6萬元、金條100克,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資料顯示,桐城市是安徽省直轄、安慶市代管的縣級市,桐城農商行則是安慶市第一家取得銀行牌照的農村金融機構。桐城農商行的前身為安徽桐城農村合作銀行,于2008年完成由農信社到農合行的轉制,2011年獲準由農合行改制組建農商行。2012年5月11日,桐城農商行正式開業。
根據桐城農商行2019年二季度信息披露報告顯示,2019年1~6月,桐城農商行完成營業收入約2.87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但利潤表現非常不理想。2019年1~6月,該行僅錄得凈利潤6311.79萬元,與去年同期的1.26億元相比,大幅下滑49.75%,凈利潤幾乎“腰斬”。
桐城農商行業績遇挫背后,還有依然高企的不良貸款率。
2018年5月及6月,桐城農商行先后將21.78億元逾期90天以上貸款調入不良貸款,全年累計處置不良貸款12.08億元。截至2018年末,桐城農商行母公司口徑不良貸款余額為16.88億元,較年初增長12.66億元;不良率為12.25%,較年初大幅上升8.76個百分點。中誠信評級報告指出,該行“瑕疵”貸款占比較大,部分客戶風險未得到實質化解,未來不良反彈壓力依然較大。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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