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建議,盡快制定出臺我國《普惠金融法》,通過立法構建適宜普惠金融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促進普惠金融持續健康發展。
白鶴祥建議,借鑒國際普惠金融立法實踐、通過實施激勵和約束措施來引導金融機構滿足普惠金融發展需求的做法,制定出臺我國《普惠金融法》。
一是建立普惠金融基本法律,形成促進普惠金融發展長效機制。
制定普惠金融領域具有普適性的基本法,規定普惠金融的概念、原則、適用的主體以及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可以把國務院《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 年)》中明確的內容作為基本法的框架。在更好發揮引領和指導作用同時,把握靈活性和原則性, 包容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保持基本法的長期性和穩定性。
二是建立差異化評估機制,完善平衡式監管機制。
評估機制方面,按照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制定普惠金融的最低標準。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普惠金融發展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明確各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建立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和評估考評體系,督促各地區、各機構根據評價情況改進普惠金融工作。
在考核評估體系設置中,按照“客觀量化考核+主觀定性判斷”原則建立考核評估指標,并根據不同類別金融機構的情況,實施差異化的評估標準。
監管機制方面,明確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權力和監管措施,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促進地方普惠金融發展和風險防控處置的責任。要把握平衡式監管原則,一方面充分調動金融機構活力、發揮民間資本熱情,另一方面把維護整個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秩序放在重要位置。
三是明確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保障措施。
激勵機制方面, 支持符合考核標準的金融機構優先通過新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辦理再貸款與再貼現等方面的申請,享受存款準備金率、營業稅與所得稅、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優惠。
約束機制方面,對不符合考核標準的金融機構,不給予貨幣政策、財稅政策等方面的優惠,并且在新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辦理再貸款與再貼現等方面予以限制。
保障措施方面,明確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通過財政補貼、降低電信資費等方式支持偏遠、特困地區的支付服務網絡建設;推動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等相關法律制度。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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