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匯豐與花旗銀行雙雙被警告:轉移黎智英資產或面臨7年監禁!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繼根據國安法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財產后,又被爆去信銀行,要求禁止處理黎智英資產的任何交易。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黎智英早前被李家超運用香港國安法第43條,凍結其持有的71.26%股份,估計市值超過3億港元。英國路透社27日稱,李家超日前向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等發出署名信件,要求不要就黎的賬戶和指名財產進行任何交易,包括出售、轉讓、用作抵押或轉移,否則可能會面臨最高7年監禁和罰款。署名信件列出黎智英3家英屬維爾京島注冊公司、所聯系的7個香港賬戶,表示相關指示將在2023年5月才到期。報道稱,黎智英的財務顧問曾說黎的財產遍布亞洲和北美,包括臺灣物業、加拿大酒店以及數以千萬美元的美股,現正尋求律師意見,以了解如何挑戰凍結財產決定以及對離岸資產的影響。
針對上述報道,李家超27日回應稱,凍結黎智英的股票及一些公司在銀行的財產,是因為他已被起訴危害國家安全及勾結境外勢力,有財產被懷疑與罪行相關,所以運用權力凍結。他說,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與正常營商扯不上關系,而凍結犯罪資產與一般人士的財產是兩碼事?;ㄆ煦y行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別客戶情況做出評論,該銀行在全球業務所在地均需遵守所有當地相關法例。匯豐及華僑永亨銀行發言人則不做評論。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言人稱,一貫做法是不評論個別個案及執法機關進行的刑事調查。金管局與執法機構有清晰分工,與刑事調查有關的凍結資金或財產行動是由有關執法機構(如警察、海關或廉政公署)按相關法例進行的。而銀行已建立行之有效的機制,配合執法機關進行刑事調查,包括按相關法例限制及沒收財產,去年實施的國安法亦已納入其中。
此前在26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就壹傳媒事件提起投訴。他在社交平臺發文稱,黎智英的資產被凍結后,壹傳媒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張劍虹曾表示“事件與壹傳媒集團賬戶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和資金財務絕不受影響”。17日,壹傳媒集團“短暫停牌”,他有理由相信張劍虹的公開說法乃是疏忽、不負責任及/或蓄意誤導的表述,該公司其他董事至今沒有更正或澄清,也有同樣法律責任。梁振英說,作為壹傳媒的小股東,他已委托律師向執法機關正式投訴張劍虹及其他董事,要求徹底調查,并保留其他一切法律權利。
壹傳媒26日晚發出公告稱,董事會已評估事件對目前及潛在長遠財務和營運的影響,結論是:集團現有營運資金將保持足夠而無須黎智英提供額外資金。不過《星島日報》27日分析認為,從集團披露的財務數據可見,凈現金結余已不足1.6億港元,“難言充裕”。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稱,雖然壹傳媒手頭現金足夠短期營運,但公司融資能力減弱,長遠財政可能面臨壓力。尤其銀行是否愿意借貸給政治敏感機構,在市場發債是否又因國安法而做不到,“這些都令其生存能力大打折扣”。
黎智英本人更是官司纏身。他因前年8月非法游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罪成入獄后,17日又與另外9人承認涉及前年十一的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5月28日判刑。東方日報網稱,由于黎智英和工黨的李卓人等人是再犯,有可能被法庭加監。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 藍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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