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監管劍指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 銀保監系統上半年處罰機構1420家次
本報記者 劉 琪
見習記者 楊 潔
日前,銀保監會召開全系統2021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暨紀檢監察工作(電視電話)座談會,分析當前形勢,安排下半年重點任務。會議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能力建設,“遵循憲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切實解決金融領域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意味著嚴監管繼續深化,而監管嚴肅、嚴謹、嚴格需要懲治給力、能力匹配、執行到位。因此要加大懲戒力度,提升能力建設,加強工作實效。其中,監管處罰力度一定要顯著高于違規違法收益,才能切實提高違規違法成本,形成“不敢違”的局面。
截至8月1日(按公布日期),年內銀保監會開出罰單53張,銀保監局本級開出罰單1201張,銀保監分局本級開出2002張,合計3256張。另據前述座談會公布的信息顯示,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嚴懲違法違規行為,上半年共處罰機構1420家次,累計罰沒11.55億元,處罰責任人2149人次。
據銀保監會公布的2020年罰單數據,去年全年共處罰銀行、保險機構3178家次,罰沒金額21.56億元。以此計算,去年平均每家機構被罰約68萬元。而今年上半年,平均每家機構被罰約81萬元。
從銀保監會今年的大額罰單中可以看出監管的重點領域。7月16日,銀保監會公布了4張“天價”罰單,主要處罰對象為銀行機構,處罰金額共計2.98億元。其中,理財業務是違法違規重點區域,主要體現在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制度不健全、理財產品發行審批管理不到位、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合規等方面。例如,某股份制商業銀行涉及監管發現問題屢查屢犯、未向監管部門真實反映業務數據、違規調整理財產品收益、違規開展委托資產管理業務等31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沒1.145億元。
近年來,監管層也在持續加大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查處。7月27日和7月28日,上海銀保監局連發28張罰單,其中有24張罰單劍指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涉及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和財務公司等。
值得關注的是,在上述24張罰單中,有8張罰單直接指向個人,主要違法事實為被罰對象對部分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負直接管理責任,均被處以警告處分。可見,監管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也會對機構相關負責人及基層員工違法違規行為加以懲罰,嚴格落實“雙罰制”。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2021年上半年處罰金額有所增加,體現了監管層對金融機構嚴監管,以監管預防、化解風險的總體思路。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的必要性在于金融機構是發生系統性風險的重點防控領域,尤其是杠桿率過高和行業周期性風險。同時,對于反洗錢和反欺詐違法違規行為監管的加碼,能夠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從嚴處罰,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具有震懾力,為其劃定行為紅線。
盤和林認為,加強監管需進一步推進體制機制建設,例如推進社會化監管,調動監管體系之外的普通人主動參與、主動舉報風險問題,可以考慮實施舉報人獎勵制度等來輔助收集證據。同時,還要提升監管的數字化水平,通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算法,來提升監管的實時性和有效性。
“進一步加強監管能力的前提是制度優化,重點是人才培養,舉措是協同發展。在監管規則優化的背景下,銀保監會應加強與學界合作,制定有效的人才提升計劃,同時需要切實加強與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田利輝建議。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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