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違規經營貸徹底要涼!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3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七方面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根據《通知》三部門將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直擊經營貸變房貸要害
嚴禁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是監管部門落實“房住不炒”定位要求的重要體現。
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占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為此印發《通知》,旨在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根據此前各地已發布的監管政策,防止經營貸變房貸主要需要守住幾道關卡:嚴格貸前調查,加強支付管理,做好貸后流向調查,同時,審慎開展與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合作。
對此,多位專家及業內人士指出,貸后流向調查是最薄弱的一個環節。一位小貸公司業內人士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表示,貸后流向監測是一個大難題,尤其是互聯網業務的興起,用途監管變得更加困難。
《通知》直擊要害,從經營貸借款人資質、信貸需求、貸款期限、抵押物、貸中貸后管理、銀行內部管理、中介機構管理等七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不得弱化貸后資金管控
《通知》對貸前、貸中、貸后管理都做了進一步規范。
在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方面,《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
在加強信貸需求審核方面,《通知》強調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
在加強貸款期限管理方面,《通知》要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確保資金真正用于企業經營。
在貸后流向監測方面,《通知》提出,不得以已開展受托支付為由弱化貸后資金管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于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網站公示、營業網點張貼公告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
此外,《通知》還對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和銀行內部管理提出要求。要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后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要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內部制度,強化內部問責,加強經營用途貸款監測分析和員工異常行為監控。
建立中介違規行為“黑名單”
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另一面,是不少中介向炒房者鼓吹用經營貸買房的“理念”,并提供買賣企業的中介服務。
據了解,在滬深等地,購房者只需花幾千元就能通過中介購買一家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只要購房者名列公司前三大股東,且名下有房產,就能以房產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經營貸。
為此,《通知》亦加強對中介機構管理,明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準入標準,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
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并將相關機構名單報送地方有關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要加強對合作類業務的監測統計,對與單家中介機構合作業務快速增長的情況要重點加強分析核查。
同時《通知》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并定期披露。
一位地方金融監管人士指出,查處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確保房價的穩定,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僅靠金融監管部門單方面監管是不夠的,還需要金融機構規范自身信貸業務經營,更需要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配合,只有真正形成合力,才能夠將“房住不炒”的各項政策要求落實到位。
不會對合理融資造成影響
近年來,個人經營性貸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等經營用途貸款在滿足企業臨時性周轉性資金需求、提升企業持續運行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提供了有力支持。
被問及《通知》的出臺是否會對企業和個人的合理融資造成影響時,上述負責人表示,當前,一些經營用途貸款被違規挪用于房地產領域,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實體經濟的信貸資源。《通知》嚴肅治理此類違規行為,將釋放更多信貸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循環。
《通知》還特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效能,持續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發揮經營用途貸款支持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
排查:由多地到全國
今年年初,一場針對違規挪用經營貸炒房的“圍剿”在多個熱點城市展開,隨后廣東、深圳、北京等地監管部門分別公布了當地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樓市的排查情況。
在前期各地自行排查的基礎上,《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共享并聯合排查違規線索;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征信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三部門要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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