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楚深
離奇案件!2014年,建行一員工深夜從兩處ATM機設備間合計盜走近200萬元,并將其中60多萬元現金埋在景區樹下,通知妻子取錢。
案發兩天后,該員工家屬將全部款項交還建行。在五年半后的2019年12月,該員工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本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銀行加鈔員深夜監守自盜
裁判文書顯示,本案的被告人姬某軍,男,1975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現住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原系中國建設銀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主要從事ATM機加鈔工作。
在2014年3月的一個深夜,作為加鈔員的姬某軍走上了監守自盜之路。
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29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姬某軍利用職務便利,在臨渭區前進路建行營業廳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135萬元現金盜走。
一處得手,選擇再次下手。當晚23時40分許,姬某軍又在高新區渭化家屬院物業社區服務中心西側建行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63.11萬元現金盜走。
經銀行清點,兩處被盜現金金額共計198.11萬元。
更戲劇性的是,在獲取現金后,姬某軍選擇了意想不到的藏匿方式。
裁判文書顯示,盜走現金后,姬某軍將60.62萬元埋在景區一大桐樹下,并通知其妻子張某甲去取錢,剩余錢款被告人隨身攜帶揮霍。
犯案五年后被抓
案發后,姬某軍家屬于2014年3月30日向建設銀行交回60.62萬元,3月31日向建設銀行交回137.49萬元,共計198.11萬元。
也就是說,在案發兩天之內,被盜的198.11萬元款項就被追回。
而姬某軍從犯案到被捕,時間長達五年半。裁判文書顯示,姬某軍于2019年12月1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2月12日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獲刑五年六個月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姬某軍利用其擔任銀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之便,將單位198.11萬元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支持。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姬某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節,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姬某軍家屬已代其向建設銀行渭南分行退還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輕處。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姬某軍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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