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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內蒙古銀保監局“內鬼”被雙開:監管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風險
澎湃新聞記者 胡志挺
被查五個多月后,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被“雙開”。
4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金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將劉金明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今年將滿60歲的劉金明是在去年11月被查的。在他之后,短短一個多月時間,另一名內蒙古銀保監局黨委委員賈奇珍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劉、賈二人均來自于原內蒙古銀監局系統,劉金明曾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擔任包頭銀監分局局長,繼而出任內蒙古銀監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副局長,賈奇珍則曾先后任內蒙古銀監局政策法規處、合作處、非現場監管二處處長,于2009年8月出任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在銀保監會機構改革后,兩人又同時為內蒙古銀保監局黨委委員,但始終未獲任副局長。
在對劉金明的通報中,官方表述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券),長期接受銀行機構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插手干預被監管機構人事工作;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大肆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入股銀行機構謀利。利用職務便利為被監管機構和有關人員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與此同時,通報還指出,劉金明身為金融監管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背離金融監管初衷,棄守監管職責,與被監管機構“親”“清”不分,甘于被“圍獵”,樂于當“內鬼”,對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風險;破壞監管隊伍風氣、監管機構政治生態,造成隊伍管理、業務監管“雙失守”。
“對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風險”,顯然與當下監管部門屢屢提及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背道而馳。而劉金明所在的內蒙古,又恰恰出現了引起多方關注的“包商銀行事件”。
2019年,身處內蒙古的包商銀行出現嚴重的信用風波,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于當年5月依法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目前,包商銀行的風險得到果斷處置,新成立的蒙商銀行將收購、承接原包商銀行在內蒙古區內的全部的資產負債,包括業務和人員,原來區外的4家分行由徽商銀行收購承接。
近幾年,金融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就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來看,銀行、保險等機構涉腐案件數量相對較多。但過去一年官方的通報顯示,廣西、福建、內蒙古等銀保監局的多名“內鬼”也先后被查處。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13日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李欣然表示,金融監管機構的反腐敗工作也是深入推進金融反腐的重點。他強調,要聚焦收受被監管機構賄賂,監管嚴重“放水”,成為重大風險事件助推力量的;利用手中監管權力,大肆收受私營業主、被監管機構財物,甘于被“圍獵”甚至主動尋求“圍獵”,從監管秩序的維護者蛻變為破壞者的;利用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權、金融信貸資源配置權和內幕信息,通過融資貸款、項目運作等手段大肆謀取私利的,嚴懲不貸,持續保持案件查辦高壓態勢。
在人事方面,劉金明和賈奇珍被查之前,內蒙古銀保監局已進行了主要負責人調整,原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王文剛接替余利民出任內蒙古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并兼任該局新聞發言人。在履新之前,現年50歲的王文剛任職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尚不滿一年,其此前為天津銀保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余利民此前來自內蒙古保監局,現任福建銀保監局一級巡視員。
在銀保監局機構改革前,文振新、趙俊廷先后任內蒙古銀監局局長。機構改革后,現年57歲的文振新轉任遼寧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2019年10月調任廣東銀保監局一級巡視員。出生于1959年的趙俊廷則在出任內蒙古銀保監局籌備組成員后,于2018年11月調任吉林銀保監局巡視員,現已到退休年齡。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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