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分類監管來了 D級及以下將暫停部分業務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易啟江
為進一步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11月29日,銀保監會下發《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銀保監會將建立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信息系統,加強評估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據《辦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黨的領導、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等方面。
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包括合規性評價、有效性評價、重大事項調降評級三個步驟。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水平和風險狀況進行判斷、評價和分類,評估總分值為100分,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將被評估為A、B、C、D、E五個等級,90分以上為A級,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為B級,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為C級,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為D級,60分以下為E級。
銀保監會將根據評估結果依法實施分類監管。比如說,評估等級為A級(優秀),表示該機構公司治理各方面健全,未發現明顯的合規性及有效性問題,公司治理機制運轉有效,對于這一級機構,銀保監會將不采取特別監管措施。
對B級機構,應關注公司治理風險變化,并通過窗口指導、監管談話等方式指導機構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對C級機構,除可采取對B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還可視情形依法采取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意見書、監管措施決定書、監管通報,責令機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要求機構限期整改等措施;
對D級機構,監管部門除可采取對C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在市場準入中,認定其公司治理未達到良好標準。同時,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采取責令調整相關責任人、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等監管措施;
對E級機構,除可采取對D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機構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辦法》還指出,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可直接評定為E級:
?。?)拒絕或者阻礙公司治理監管評估;
(2)隱瞞公司治理重要事實、資產質量等方面的重大風險或提供虛假材料;
?。?)股東虛假出資、出資不實、循環注資、抽逃出資或變相抽逃出資;
?。?)股東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隱形股東、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對銀行保險機構的控制權或主導權造成實質影響;
?。?)公司治理機制失靈,股東(大)會、董事會長期無法正常召開或做出決策;
(6)出現兌付危機、償付能力嚴重不足;
?。?)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公司治理機制失靈情形。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的發布和實施,是中國銀保監會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手段,是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重要舉措?!掇k法》的出臺將為監管部門做好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評估工作提供制度依據,對引導規范銀行保險機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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