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規范結構性存款設24小時投資冷靜期

監管規范結構性存款設24小時投資冷靜期
2019年10月21日 04:03 新京報

  新京報記者:程維妙 黃鑫宇

  在資管新規落地、理財產品剛兌被打破的背景下,結構性存款接棒,成為銀行力推的“網紅產品”。截至2019年9月末,規模已達到約10.8萬億元。現在監管對10萬億結構性存款出拳了。

  繼近期地方銀保監局要求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后,10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和一般存款,結構性存款銷售應當參照銀行理財銷售規定等,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護。

  這背后是結構性存款“換馬甲”保收益、變相高息攬儲等亂象。

  不得出表

  結構性存款不得“出表” 中小銀行承壓

  此前,結構性存款成銀行攬儲利器;新規要求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的3%,將限制單家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

  2018年以來,受銀行存款競爭壓力不斷加大、“資管新規”禁止發行保本理財產品等因素影響,我國結構性存款快速增長。新京報記者從央行官網公布的銀行信貸統計數據看到,2017年1月末,中資大型銀行加中小型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規模約5.78億元,2018年1月末增長至7.98億元,截至2019年9月末,規模達到約10.8萬億。

  但同時也出現了產品運作管理不規范、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對新京報記者分析稱,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吸收存款,尤其一些需要補充流動資金的中小銀行,發行的部分產品甚至沒有衍生品交易資質,目的就是主動吸收一般性存款,也是變相高息攬存。而且常見的是一些銀行用這些存款做質押再開出一些銀票,做一些表外業務。

  針對部分結構性存款存在產品運作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通知》在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方面提出四方面要求。

  首條即明確,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應當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相關衍生交易敞口應納入全行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框架,嚴格執行業務授權、人員管理、交易平盤、限額管理、應急計劃和壓力測試等風險管控措施,杜絕“假結構”設計。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分析稱,對衍生品業務資格的要求提高了結構性存款的業務門檻。由于許多中小銀行,尤其是農商行,不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今后將不能直接發行結構性存款;不過,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衍生品資格的發放顯著增多,中小銀行在具備相應條件之后,可以申請相關衍生品資格。

  《通知》同時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將結構性存款納入表內核算,相關資產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的3%。財經專業人士畢研廣分析稱,這就表示銀行不能把“結構性存款”進行“甩鍋”到表外,整個結構性存款不得出“表”,銀行要在表內對結構性存款進行計提資本和撥備。

  魯政委表示,不同于監管部門強力打擊的“假結構產品”,“真結構產品”不僅涉及真實的衍生產品交易,而且其所依托的衍生品交易應歸入“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類別之中,從而不僅會因為真實的衍生產品交易而產生市場風險,還應按照要求控制衍生品交易所形成的市場風險資本總額。因此,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的3%這一要求,事實上限制了單家銀行所能發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總額。

  此外,《通知》還明確,杠桿率管理方面,銀行應將相關衍生產品交易形成的資產余額納入杠桿率指標分母(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計算;流動性風險管理方面,銀行應合理評估衍生產品交易所帶來的潛在流動性需求,納入現金流測算和分析;將衍生產品交易納入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等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相應項目計量。

  打破剛兌

  新規在銷售規則上對標銀行理財,要求充分明示風險

  此前,存在不規范宣傳,產品風險被淡化,強化了存款人對結構性存款收益的“剛兌”預期。

  與傳統存款、大額存單等相比,結構性存款利率上有一定優勢。一年期結構性存款利率普遍在4%上下,甚至有的會超過5%。這樣的高收益率來自于它內嵌的金融衍生品。

  銀保監會對它的定義是: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畢研廣通俗地介紹稱,結構性存款的后端掛鉤標的,一般是黃金、外幣、其他投資品種等,所以可以把結構性存款看成一種“存款+投資”。產品表現形式是存款,但是后端的投資標的是金融衍生品,也因如此,結構性存款的利率不保險,只要存在波動、跟投資標的信用度掛鉤,就有賠的可能性。

  一位股份制銀行的理財經理對新京報記者介紹,該行曾推出過一款1年期結構性存款產品與黃金掛鉤,期限為六個月,收益率為1.55%或4.35%,只要產品到期前金價上漲或下跌幅度不超過50%,收益率都可達到4.35%。

  而這個風險在此前很多銀行的宣傳中被淡化。官方通報曾指出,不少銀行在銷售結構性存款過程中存在不規范宣傳、強化存款人對結構性存款收益的“剛兌”預期等問題。

  本次《通知》明確,結構性存款的銷售規則對標銀行理財。要求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應充分揭示風險,向投資者明示“結構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資風險,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并在顯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標示最大風險或損失。

  德意志銀行財富管理董事總經理彭彥杰表示,此次再度強調保護金融消費者及其知情權。不管是什么產品,先讓金融消費者了解產品及其風險,再談潛在收益,這值得推動。

  冷靜期

  投資者有24小時冷靜期 化解盲目投資風險

  此前,有的投資者可能在買的時候把結構性存款當成了“存款”,買完后可能后悔。之前沒有約束,萬一結構性存款出現風險,大多數風險能力承受較低的投資者會損失。

  銀保監會表示,將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12個月。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可以繼續發行原有的結構性存款,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并有序壓縮遞減。對于過渡期結束前已經發行的老產品,商業銀行應當及時整改,到期或兌付后結清。

  上述資深業內人士分析稱,“有序壓縮遞減”體現了銀保監會對于一些迫于資金缺口壓力而發行結構性產品的銀行的考慮?!耙驗楦呦埓鎸τ阢y行,如果不是逼不得已,沒有誰愿意去高息,利息是銀行成本。”

  過渡期結束后,商業銀行新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應當符合本通知規定。對于由于特殊原因在過渡期結束后仍難以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商業銀行,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該人士表示,有些銀行在過渡期結束后為了維持一定的規模,以保證資產負債表不出現流動性風險,所以仍難以符合本通知規定,這部分銀行將是“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的對象。

  投資者同樣被給予了一個“冷靜期”。《通知》提到,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并載明投資者在投資冷靜期內的權利。在投資冷靜期內,如果投資者改變決定,商業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愿,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并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投資冷靜期自銷售文件簽字確認后起算。

  畢研廣分析稱,有的投資者可能在買的時候把結構性存款當成了“存款”,買完后還可能后悔。之前沒有約束,萬一結構性存款出現風險,大多數風險能力承受較低的投資者會損失?,F在抬高門檻(單一投資者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萬元人民幣),設立了準入機制、采用資管產品的辦法來監管,可以說從源頭上化解了“盲目投資”的風險?!啊锻ㄖ钒l布后,如果嚴格執行,結構性存款的規模就會迅速減少,利率就會恢復真實產品的利率?!鄙鲜鲑Y深業內人士預計。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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