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金瞄上“小生意”:信托分羹消費金融已達千億
消費金融的快速發展,給信托公司業務創新提供了嘗試機會。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 2017 年末已有18家信托公司開展了消費金融信托業務,產品規模達到1000億元左右,但相較于整個消費金融約9萬億元的市場規模,消費金融信托的市場占比并不高。
對于這一比例,普益標準信托研究員吳紅麗認為,相比傳統信托產品多是單體大額非標項目,消費金融最大的特點是受眾分散且為小額信貸。“因此要做大規模,信托公司在風控觀念上,需要從傳統融資模式逐漸轉向新型消費信貸理念”。
也就是說,未來信托公司要搶占消費金融這塊市場,風控是其關鍵一環。“信托公司要從風控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產品盡職調查以及風控理念轉變等內容做調整”。北京一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信托牌照優勢
消費金融公司獲得牌照的案例逐漸增多,但對于信托公司來說,組建主動管理團隊參與消費金融業務的個案并不多。
截至2018年9月20日,獲批持牌的消費金融公司有25家,除銀保監會列明的22家外,還有3家尚未完成工商注冊。在這25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銀行系”占比多達九成,信托公司則鮮少參與消費金融公司的發起設立。
9月27日,西部地區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坦言,信托參與消費金融公司發起的案例不多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團隊業務能力尚不足以擴展。“雖然相比其他第三方公司,信托公司有牌照優勢,但是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模式和傳統信托業務有很大的區別,以往信托公司更多參與通道業務,在被監管叫停后,其自身創新能力還有待提高。”
普益標準發布的信托報告也指出,信托公司部分傳統業務不符合監管要求后,信托公司需要進行業務創新來增加潛在增長力,消費金融信托恰好成為一個方向。
央行數據統計,截至2017年底,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收支表中短期消費貸款余額達到 6.8 萬億元,加上非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平臺貸款,我國消費金融市場規模在8萬億~9萬億之間。
艾瑞咨詢對2017~2020年的增長預期結果顯示,消費金融市場規模可觀,發展前景持續向好。
對于這一趨勢,信托公司的觸覺敏感。
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中郵消費金融成立之際,渤海信托曾出資1.1億元成為中郵消費金融持股11%的第三大股東,至此,渤海信托成為最先從機構層面介入消費金融領域的信托公司。
此后,中信信托也參與發起設立中信消費金融公司,2018年8月17日,首家由信托公司主導的中信消費金融公司獲中國銀保監會批復同意。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的數據,截至2017年末消費金融信托資產規模超過100億元的信托公司有6家,分別是外貿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5家信托公司的消費金融信托資產規模為幾十億元不等;另外7家信托公司的資產規模不到10億元。
吳紅麗分析,目前能以金融借貸關系參與個貸業務的機構為銀行、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及汽車金融公司。與市場上魚龍混雜的 P2P 及互聯網金融公司相比,信托公司牌照優勢明顯。
記者了解到,監管方面的要求對信托公司來說,牌照優勢更加明顯。根據政策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參與無資質放貸業務,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或者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上述北京地區信托公司人士告訴記者,信托公司的牌照優勢依然是其參與消費金融產品的主要動力。“依托金融牌照優勢,信托公司可以服務市場各方機構,且這項業務也是信托回歸本源的一個創新。”
央行征信成關鍵
“信托公司要想在業務上有更多嘗試,首先要做好風控轉型,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獲取更多的數據支撐是首要任務”。上述北京地區信托公司人士告訴記者。
普益標準的報告也佐證了上述人士的觀點。
其研究報告指出,接入央行征信系統,建立覆蓋消費金融行業的數據庫,是信托公司發力消費金融業務的重要舉措之一。
報告顯示,目前外貿信托、中航信托、渤海信托、云南信托等公司均已接入央行征信系統,在推動公司消費金融業務的同時,對信托公司來說也有助于提高反欺詐能力、完善業務合規化建設。
據了解,從目前來看,信托公司主要通過發行消費金融信托產品以“助貸”模式、“流貸” 模式和 ABS 模式和其他機構在業務層面展開消費金融業務合作。在消費金融產業鏈中,信托公司作為后來者可以擔任資金供給方、消費金融服務方的角色。
吳紅麗分析,消費金融面對的是社會各階層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需求。為此,信托公司需要配備專門的消費金融業務系統,要做好前期信用審核、放款、項目存續和資金清收四個階段的規劃。
在前期信用審核階段,與征信公司對接,并通過積累信用數據逐步建立自身的自動化風控模型。在放款階段,與第三方支付公司對接,實現指令發送和自動化放款。項目存續階段,通過系統自動化監控和分析,有效識別客戶違約信息。資金清收階段,實現回款的自動化清算和劃扣。
這也意味著,更為全面的個人信用征信體系是降低違約概率的一個指標。
穆迪集團高級副總裁鄭志杰認為,全面的個人信用征信體系有助于在借款人群中建立更強的信用文化。“個人不良的信用記錄會削弱借款人日后獲得融資的能力,并增加未來融資成本,此類后果將降低借款人的違約傾向,促進更審慎的借款行為”。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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